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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道德的现代转换

作者:张子林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8月第3期  发布时间:2015/11/22  浏览次数:33


    【摘 要】 我国新生的市场经济道德必须得到传统文化的支撑才能真正成为现实社会秩序的调节者和维护者。传统道德中的许多范畴能够为现代市场经济道德体系的建立提供宝贵的思想资料。义利观上,可以将传统的见利思义、以义制利转换成追求个人正当利益的现代市场经济道德。诚信观上,将传统的忠信、信义转换成现代公民诚信道德。

    【关键词】 传统道德; 现代转换; 市场经济道德; 义利观; 诚信

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状态的记录, 文化的断裂,就是民族魂魄的丧失。从理论上说,中国传统道德是与小农经济、集权政治相依存的社会意识形态;而现代市场经济道德的社会基础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并且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是商品经济自然演进的结果,是在政府强力推动下,由自然经济经计划经济突变而来。如果从中共十四大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算起,也不过短短的18年时间,相对于漫长的小农经济时代,真可谓沧海一粟。所以,不说经过“新文化运动”的洗礼和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以“忠、孝、仁、义”为支撑的中国传统道德从整体上已经崩溃,仅就其经济基础而言,现代市场经济道德也难以获得传统文化的支撑。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抛弃自己的传统文化,挖断自己的根,我们必须尽力从传统文化中寻找适合现代市场经发展的思想资料。况且,市场、商品交换已经存在了几千年,商品经济从明末萌芽,虽缓慢却不断向前发展,这些都悄悄地影响了中国人的思想观念;而13亿中国人也不是18年突变来的,他们正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现实承载者,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者。所以,我们能够也必须继承中国传统文化中为今所用的思想资料。

一、义利观上,将传统的见利思义、以义制利转换成追求个人正当利益的现代市场经济道德

见利思义、以义制利是中国传统道德的精华,也是现代市场经济道德“追求个人正当利益”的基本要求,应当予以继承和发扬。

追求个人正当利益是现代市场经济首要的道德观念,是社会主义义利观的核心理念。

在西方思想史上,不论幸福论、快乐论,还是功利主义伦理学, 本质上都是论证获取个人利益的合理性。宗教改革后的新教伦理认为,从事世俗的职业劳动并获得成功是完成上帝的旨意, 是一个人的“天职”,追求财富是合理的,是荣耀上帝的行为。为此,马克·韦伯才说新教伦理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精神源泉。那么追求个人利益是不是资本主义的产物呢? 不是的。“获利的欲望以及对营利、金钱(并且是最大可能中国传统道德的现代转换数额的金钱)的追求,这本身与资本主义并不相干。这样的欲望存在于并且一直存在于所有的人身上,……可以说,尘世中一切国家、一切时代的所有的人,不管其实现这种欲望的客观可能性如何,全都具有这种欲望。”[1]追逐利益是人的天然欲望,市场经济恰恰为这种欲望的实现提供了一种社会保障机制并公开宣布了它的合理性。市场经济的根本标志是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市场调节是自发的但不是自动的, 一切经济活动无非是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的活动而已———市场作用的发挥是通过市场主体的活动实现的,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任何市场主体的首要目标,这既是市场主体生存的需要,又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前提,“利益导向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首要准则……我们现在找不到比物质推动更好的理论和解释来说明个人、企业和社会发展真正的、内在的、长期的动力。”[2]至于社会正义、共同富裕等社会目标,那是在市场之外实现的。总之,市场经济运行的根本动力来源于市场主体即“经济人”的求利动机,从生产力标准看,求利具有道德合理性。可是,具有道德合理性的求利行为却导致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极端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盛行,在中国,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出现了大量的坑蒙拐骗、制假贩假、以次充好等现象,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至此我们已经论证出:资本主义社会虽然存在自私自利的思想和行为, 自利却不是资本主义的产物,追逐利益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和必然要求。要想既发展市场经济,又克服“经济人”的自利天性,我们不应该从社会制度中寻找路径,只能求助于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市场经济道德。我们认为,追求个人正当利益是现代市场经济首要的道德观念,是社会主义义利观的核心理念。因为计划经济时期集体利益至上、完全忽视个人利益的观念固然不对,利己主义更是既不符合我国文化传统, 也不利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追求个人正当利益符合中国传统义利观的价值追求,既具有丰富的思想资源,又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应当成为现代市场经济首要的道德观念。

“见利思义、以义制利”可以转化为追求个人正当利益的道德观,成为新型的社会主义义利观的思想资源。

义利关系是贯穿中国古代思想史的一个重要问题。“义利关系不仅涉及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作用、道德选择、道德评价依据以及道德主体人格理想等伦理学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也涉及到如何处理理欲与公私问题以及王道、霸道等治国方针的抉择。”[3]在中国思想史上影响最大的当是儒家的义利观。所谓义,一般是指道义、道德原则,有时也指国家、民族利益。利,指物质利益,特别指个人的物质利益。儒家义利观的内容主要包括: 

1.利是人的正当欲求。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论语·里仁》以下只注篇名)孟子说:“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 耳之于声也, 鼻之于臭也, 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尽心下》)承认对满足生活需要的物质利益的欲求是人的天然本性,是合理的;他们不否定自己对利的追求。孔子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述而》)在一个和平的社会里,如果不能使自己致富而忍受贫穷是可耻的。“邦有道, 贫且贱焉,耻也。”(《泰伯》);儒家进而认为,物质利益的增长有助于道德水平的提高。孔子就提出了治国之道,应该先富民再教之的理念。孟子则认为,民无恒产则无恒心,由此提出了“制民之产”的主张。荀子更是明确提出了功利是道义之基础的思想。

2.见利思义、以义制利是儒家义利观的精髓。在义利关系上,孔子明显表现出见利思义、以义制利、先义后利的思想。孔子的学生子路问怎样才算成人即完美的人,孔子回答说“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约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宪问》)孔子还把“见得思义”作为君子“九思”的内容之一。孔子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他说:“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於我如浮云。”(《述而》)孟子更进一步,认为如果利是合乎道义的,就是接受“天下”这样的大利,也不为过。他说:“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滕文公下》)荀子则进一步提出了以义制利的思想。他认为“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则从人之欲,则势不能容,物不能赡也。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悫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荣辱》)

3.把义和利作为区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当然这里的小人我认为并不含贬义,是指普通人。孟子说:“鸡鸣而起,孳孳为善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孳孳为利者,跖之徒也。欲知舜与跖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尽心上》)荀子认为:“义则不可须臾舍也。为之,人也;舍之,禽兽也”(《劝学》)上升为区分人兽的根本标准。

当然,儒家义利观经过宋明理学的改造,将义等同为天理,利则看作人欲,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思想,将先秦儒家正确的义利思想引入了歧途,这是我们必须加以辨别和批判的。

二、在诚信观上,将传统的忠信、信义转换成现代公民诚信道德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既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协调市场主体利益关系的功利性要求,又是市场经济催生出来的优良的公民道德。中国目前的信用危机是市场经济不成熟性的表现和结果,我们必须一方面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和信用制度,为市场秩序提供刚性制约,另一方面,挖掘、继承中国传统文化中与之相关的思想资料,建立现代诚信道德的文化支撑体系,为市场经济提供柔性制约。信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受到历代思想家的推崇,但中国传统的信一般与“诚”、“义”、“忠”联系在一起,与市场经济的诚信思想有一定差距, 为此我们必须把传统的忠信、信义、诚信思想改造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基于契约关系的公民诚信道德。

(一)从哲学基础看,传统的诚信以“诚”为重心,由天道而至人道,是由内向外的,是个人优良品德的外在显现;市场主体的诚信重心在“信”,是由外向内的,是市场竞争和制度约束下的道德选择,为取利之道

古汉语中,诚、信互训。《说文解字》说“诚,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从言,会意。”但是二者还是有差别的,诚,即真实无妄,首先是不自欺,也包括不欺人、不为人所欺。信,是信任、信用。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离娄上》)从哲学上看,孟子认为诚是客观实在的天道,是本源性的;信是人效法天道而行的结果,信生于诚。诚与信的关系上,诚是重心,诚于中,则必信于外,这是一个由天道而至人道的过程。

中国传统的诚信, 无论是作为齐家交友之道、营商之本还是为政之基,都是以自我修养为基础的。儒家认为,信是人的基本品格,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为政》)。信既不是为他人的,也不是为自身名利,信是人的内在德性要求。“儒有不宝金石,而忠信以为宝。”(戴圣《礼记·儒行》)“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周敦颐《周子全书·通书·诚下》)黄宗羲甚至认为:“诚则是人, 伪则是禽兽。”(《孟子师说·卷七》)人若有了信的品格,则“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学而》)经商则“童叟无欺”,为政则“务信而天下大治”(荀子《荀子·强国》),否则,“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无信人之言,人实不信。”(《诗经·郑风·扬之水》)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遵约守信是由外向内的。在没有法律和制度约束的情况下,资本首先遵循的是利润最大化原则而决不会是诚信原则。“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初期,尤其是在产业革命前的商业资本活跃时代,以失信为特征的海盗文化、商业欺诈、信用崩溃等道德失序现象曾严重危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4]只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人们认识到“在市场中,我尊重与我交易人的所有权,别人也尊重我的所有权。我不欺骗交易伙伴,我也不违反契约义务,我的交易伙伴的行为也同样。”[5]就是说,是市场经济教育了市场主体,使他们认识到,只有遵约守信才是获取利益的最好选择。

所以, 市场主体的诚信道德由于带有外在强制性,决定了它必然具有不稳定性,当毁约背信能带来更大利益时,市场主体会毫不犹豫地违约,只有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里,市场主体将这种外在的约束变成自我的道德责任、转化为个人道德信念时,诚信才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守护神。在这一点上,我们应当从传统文化中吸取养料,把诚信作为市场主体的个人品德进行建设。

(二)从信的对象看,传统的信是对朋友、熟人的信任,应予扩展;但传统的信与“义”相联系,应为市场经济之诚信思想所借鉴

在中国传统道德体系中, 能够纳入儒家调整范围的人际关系只有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调整他们关系的道德准则就是亲、义、别、序、信,而作为调整朋友关系的“信”其实也同时适用于其他四种关系,只是相对于其他四种规范而言,信是最基本的。这里的“信”包括两层含义:对于处于伦理秩序上位的父、君、夫、长而言,子、臣、妇、幼当然要无条件的“信任”;对于处于平等关系的朋友,要讲“信用”。这种由血缘关系延伸出来的社会关系的狭窄性限制了中国古人的人际交往空间, 也同时决定了信只是对亲人朋友的,最多扩展到本乡、本土的“熟人”,因为是熟人,他们是不会骗我的,我也不能骗他,否则就会在整个熟人圈子里失去名声,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因此,中国传统道德中的信是私德而不是公德,是一种与自然经济相适应的宗法亲情伦理。而市场经济的诚信伦理是建立在“陌生人”社会基础上的,是交往双方基于各自的利益必须遵守的互利互惠的契约伦理。所以, 传统的“信” 在市场经济社会里由于离开了赖以生存的社会土壤,已经丧失了它应有的功能,必须完成向市场经济诚信道德的现代转换。

中国传统“信”的思想能为现代诚信道德提供的借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古代社会对“信”的重视,如上所述,先秦儒家把“朋友有信”作为“五伦”之一,汉儒把“信”作为“五常(仁、义、礼、智、信)”之一。重信守诺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二是中国古代的“信” 往往与“义”相联系,为诚信的正义性提供了评判标准。

诸葛亮在《隆中对》中评价刘备时说:“将军既帝室之胄,信义著于四海,总揽英雄,思想若渴。”唐朝韩愈在《唐故赠绛州刺史马府君行状》中说:“君在家,行孝友,待宾客朋友有信义。”周恩来《论统一战线》中说:“世界上最不守信义的莫过于蒋介石。”这里的信义是一个偏正结构,重点在信,指符合义的信。什么是信? 古人云:人言为信,即言出必行就是信。那么是不是作出承诺就一定遵守才算信呢? 不一定! 《论语》记载:“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学而》)明确表示,只有符合“义”的诺言才是必须遵守的;相反,没有义的信,不一定是美德。孔子在回答学生子贡士的标准时说:“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论语·子路》) 认为不问是非的坚守诺言虽然也算是士,却是最低层次的。在回答子贡关于齐桓公杀公子纠,管仲不但不徇死反而做了齐桓公的宰相是“不仁”时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 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宪问》)即孔子认为为了一点小信就自杀是寻常百姓所为。孟子甚至认为:“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义是从。”(《离娄下》)诺言是否遵守,完全取决于是否符合“义”的标准。管仲学派更是对此作了详细分析:“圣人之诺己也,先论其义理,计其可否。义则诺,不义则已。可则诺,不可则已。故其诺未尝不信也。小人不义亦诺,不可亦诺, 言而必诺。故其诺未必信也。”(《管子形·势解》)什么是“义”? 《礼记·中庸》中有:“义者,宜也”,就是要符合公理,正义。只有遵守符合义的诺言才算真正的信,是“大信”。儒家的这一思想很有意义,应该为市场经济的诚信道德观所继承。无论是社会交往还是经济交往中,如果因为条件的变化或者受到胁迫、欺诈,履行原先的诺言(合同)会严重损害个人、集体或者国家利益的,可以“言不必信,行不必果”,这是合乎“大信”道德要求的。

(三)从内容看,传统的信往往与“忠”相联系,是为政者必备的政治品格,应该为当代官德建设所借鉴

《论语》中提到“信”共38 处,其中有9 处是作为为政者的政治品德来看待的,认为“信”是为政之基、治国之本、治国之术,为政者只有具备了信,才能取得民众的信任。“忠信”一词共出现了六次,还有两处忠、信并称。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先秦时期的忠除了包含忠“君”的思想以外,主要是指人应当尽心竭力地干好自己的事情,朱熹说:“尽己之为忠。”(《论语集注》)《说文》:“忠,敬也。”就是忠于职守的意思。孔子说:“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学而》)也是这个意思。

作为政治品格,信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信是为政者的个人品德。孔子认为,信是做人的基本内容,“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为政》),因此应该反省,“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学而》)孔子多次说到为政者即君子应有的品德,比如他说:“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学而》)“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 ”一个人是不是遵守信,效果是不一样的。子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卫灵公》)第二,信是为政之基、治国之本。《左传》云:“信,国之宝也。”指出诚信是治国的根本法宝。孔子在论述治国三要素“足食、足兵、民信”时说,宁愿去兵、去食,也不可失去百姓的信任,因为“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颜渊》)《吕氏春秋·贵信》在总结先秦儒家的观点时指出:“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稷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夫可与为始,可与为终,可与尊通,可与卑穷者,其惟信乎! ”对于从政者来说,祸莫大于无信。只有政府守信,赏罚分明,人民才能信赖政府,遵纪守法。第三,信是治国之术。治国者只有自己讲信用,才能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和信任。孔子说:“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子路》)“信则人任焉”(《阳货》)只有讲信用,老百姓才能心甘情愿地为统治者服务。“君子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己也。信而后谏,未信则以为谤己也。”(《子张》)第四,守信也是对外交往的需要。《左传·僖公十四年》曰:“弃信背邻,患孰恤之。无信患作,失援必毙。”意思是说,若自己丧失信用,背弃邻国,遇到祸患有谁会同情自己。失去了信用,一旦祸患发生,没有人来支援自己,就必定会灭亡。周幽王烽火戏弄诸侯,就是因为失信于诸侯而亡国。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尖锐而复杂、恶性事件频发, 这些矛盾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某些政府官员失信于民造成的,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拆迁改造本来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往往因为补偿不到位而引起百姓上访的群体性事件。要以德治国首先要搞好道德建设,在中国,官强民弱,官德重于民德,只有加强官德建设,政府的公信力提高了,才能政令畅通,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4

[2]陈蕾.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范式探析[J].理论导刊,2004:(2).

[3]陆昱.中国传统道德建设的历史背景和基本内容[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9).

[4]张文彦.市场经济道德秩序的核心理念[J].哲学动态,2001,(5).

[5]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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