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牛 磊 杜振吉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山东社会科学》 发布时间:2015/09/09 浏览次数:20次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时期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历史上曾发挥重要作用的我国传统孝文化,在现今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中仍然具有值得挖掘的积极因素,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和功效。
【关键词】孝文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社会应该是一种社会全体成员之间关系融洽、无根本利害冲突、人们彼此尊重且形成良好氛围的社会。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是目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和重要内容。虽然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处在快速持续发展时期,但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家庭规模小型化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农村代际矛盾加剧、养老难问题凸显、一些不良的乡风民俗也日益突出,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新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构建新农村和谐社会,首先必须达成农村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其中人们与自己家人之间的和谐是其发端。在良好和谐的家庭关系中,孝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价值。千百年来也正是由于我国传统孝文化的作用,才维护了我国长期的家庭和谐、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因此,弘扬我国传统孝文化,在当前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中非常必要。
一、传统孝文化在农村社会结构网络中的特殊纽带作用
我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文化传承的土壤深厚;同时,我国又是一个农业古国,我国的文明历史也是农业文明的历史,文化的产生和传承与农业文明的发展相伴随。在这样的历史文化背景下,农村社会成为我国传统农业文明与文化的主要传承与发展载体。受传统农业文明与文化的熏陶而形成的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结构,其基础就是以”亲情、乡情、友情”、”血缘、亲缘、地缘、业缘”所构筑的社会关系。而其中的”亲情、乡情”、”血缘、亲缘”不仅是农村社会关系网络的基础,也是中国人不可缺少的文化特征和心理依托。正是这种传统文化对中国人潜移默化的熏陶和影响,才使得身处现代的中国人,每当农历新年来临,无论身在何处,都要返回家乡,和父母亲人团聚,祭祀列祖列宗,以至于每年的”春运”不仅成为我国交通运输部门的一大重头戏,甚至成了当代中国社会的一道特殊风景。而在以”亲情、乡情、友情”、”血缘、亲缘、地缘、业缘”所构筑的农村社会关系网络中,传统孝文化起着特殊的纽带作用。
孝是中华文明区别于古希腊文明和古印度文明的重大文化现象之一。孝的产生在我国可追溯到周朝初年。从西周至春秋,孝的主要内涵是尊祖敬宗、生儿育女、传宗接代,这是社会发展与家庭延续的重要内容。在春秋至战国之际,孝的含义向善事父母转变,《尔雅•释训》对孝的解释是”善事父母为孝”。产生上述转变的根本原因是经济结构的改变。战国以来,我国开始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历程,与此相应,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也转向了主要以小农经济为主的社会经济结构。小农经济是传统社会的经济基础,在本质上是一种家庭经济。由于以小农经济为主的生产力水平不可能为国家提供足够的剩余产品,加之战乱频繁,国家鲜有能力为社会提供养老保障。而要维持社会的发展,就必须保持家庭的延续与人口的繁衍。因此,养老的责任不仅自然地转移到家庭方面,使孝具有了经济功能,而且孝的内容中生儿育女、传宗接代被加以特别强调,以至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善事父母与传宗接代统一在孝的内涵当中,使得孝成为联接祖孙几代的家庭纽带。几千年来,虽然朝代更迭,战乱不息,但家庭的延续与人口的繁衍一直不断,与孝的”事父母与育儿女”的功能与作用应该说有着很大关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以血缘和亲缘所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我国传统孝文化的功能与作用不仅体现在家庭之内,而且也体现在家庭的延伸和扩大的社会关系之中,体现在具有血缘和亲缘关系的社会结构网络之中。孝文化的经济功能与家庭维系功能,不仅有利于减轻统治者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孝文化成为中国古代历朝统治者所大力提倡的伦理规范。提倡孝道,褒奖孝悌,是汉代统治者治理天下最明显的标志之一。宋以后,统治者对孝的重视有过之而无不及,孝文化成了历代统治者维持社会秩序和加强统治的一种重要和有效的手段。[1]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商品经济和城市的迅速发展,城市市民获得了较高的经济收入、享受到了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同时也受到了更多的生活工作的压力和相关政策的制约,致使我国传统孝文化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在城市中的发挥受到了限制。但是在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农村的生产活动基本上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加之我国农村现在还没有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因此传统孝文化的经济功能与家庭维系和社会稳定功能,在农村依然具有发挥作用的需求和条件。传统孝文化所体现的血缘和亲缘关系,以亲情与乡情成为农村社会结构网络的特殊联系纽带,其在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功能也是显而易见的。
二、传统孝文化在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功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但新农村建设是在传统文化积淀深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同时也是在农村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下、农民收入还比较有限、农村社会保障还不完善的条件下进行的,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传统文化的历史背景,离不开现有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基础。只有适应现有农村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现实条件和要求,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农村资源,才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才能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从对我国传统孝文化的考察可知,传统孝文化在对农村社会和家庭关系的维系与稳定中有着独特的功能和作用,维系着农村社会亲情和乡情的伦理秩序,从而也维系着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我国传统孝文化的这种功能与作用,在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中理应发挥其重要的功能。
(一)传统孝文化是促进农村家庭和谐的应然诉求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农村社会的基本单位。在农村中每个家庭和谐了,就为构建新农村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和前提。近几年,农村家庭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外来思想观念的影响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的生活、工作节奏加快了;农村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农村空巢家庭大量出现;传统孝观念在农村年轻一代中日渐淡化等等。但是,无论农村家庭怎样变化,这种组织形式依然存在,且仍然是农村社会的基础、国家的基本单位,家庭中长辈与晚辈之间的关系依然需要调节,所以传统孝文化依然具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和天然基础,其仍然是维系农村家庭正常运转、化解各种社会压力、促使家庭和谐的应然诉求。钱逊先生曾说:“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孝作为维护宗法制度的道德规范,已经失去了它存在的基础,但作为亲情的表达和维系家庭关系和谐的道德规范,却还有很重要的意义。”[2]
在家庭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最基本的。《汉书•武五子传》中说:“阴阳不和则万物夭伤,父子不和则室家丧亡。”调节好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往往决定了一个家庭能否和睦团结。这是因为传统孝文化是形成一切人际关系和谐的价值基础,具有强调家庭成员的责任义务、突出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和谐”要求、重视家庭道德教育等合理成份。传统孝文化以调整亲子关系为中心,以密切家庭成员的情感关系、促进家庭内部的团结和谐为己任,这主要表现在:一是突出家庭成员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等关系,强调双向度的”爱”,即”父慈”与”子孝”以及夫妻互相忠贞恩爱等。特别是随着现代家庭的核心化,夫妻关系不再从属于亲子关系,但仍如费孝通先生所指出的:夫妻与孩子共同构成家庭关系的基本三角,“稳定夫妻关系的是亲子关系”[3];二是维护家庭成员的独立,在尊重家庭成员人格平等的基础上确立”长幼之序”,强调子孙对年老父祖负有物质上赡养、生活上照料、情感上慰藉的道德义务;三是强调积极的家庭道德教育,以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宽容、敬老爱幼等作为主要的教育内容。因此,根据我国当前农村家庭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我国传统孝文化对农村家庭关系所具有的特殊的约束、指导作用和调节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调节农村家庭关系,促使农村家庭亲密和谐,使农村家庭温馨幸福。亿万个农村家庭亲密和谐、温馨幸福了,整个农村社会也就会变得稳定、和谐,构建新农村和谐社会也就成为可能。{#PageCon#}
(二)传统孝文化是促使农村人际和谐的价值渊源
从上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以邻里关系、村民关系为主的农村人际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从过去集体生产的方式转变为以家庭单干为主的方式,村民在生产上的独立自主权增强,互助、合作和相互之间的依赖减少,村民关系呈现疏离趋势,人与人之间感情逐渐疏远、淡漠,漠视甚至损坏他人利益,“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欺贫爱富的现象较为普遍地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利益家庭化,围绕宅基地、自留地、农业灌溉、林木、畜牧等问题而发生的摩擦纠葛一度呈现上升趋势。
孝的本质是一种爱与敬的情感与行为,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润滑剂。因此,传统孝文化不仅对协调家庭关系,而且对协调社会关系也有积极意义。如孔子所说的”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孝经》中所说的”教民亲爱,莫善于孝”等等,这些道理在今天仍有适用性。施爱施敬,当从亲始,这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一个人连生他养他的父母都不肯亲爱,怎么会真心实意地爱别人、爱社会、爱国家?因此我国传统孝文化有利于培养人们的爱心和感恩之心,进而使人们形成社会责任感。这对建立当代农村和谐人际关系、构建新农村和谐社会具有价值渊源的意义。此外我国传统孝文化还提出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人际关系目标,并强调”等差之爱”,认为”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礼记》)。把爱亲作为处理一切人际关系的前提,有利于加强家庭成员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并把在家庭内部养成的互相尊重、互相关心的道德习惯和对他人的责任心、义务感贯彻到社会生活中去,从而促进邻里和睦、村民互助的农村人际关系。因此,我国传统孝文化在构建新农村和谐社会中是形成人际和谐的重要途径和催化剂。
(三)传统孝文化是形成农村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基础
在传统孝文化的发展史上,作为家庭道德基础的孝不仅具有协调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的功能和作用,而且也是农村形成尊老爱幼、为善去恶、扶助弱小等良好社会风气的有效措施。古语云:一家敬老则一家和,一乡敬老则一乡安。如果说父母之爱是人类得以延续的纽带,那么,子女之孝就是社会得以延续的基石,即”爱”创造了生命,“孝”使生命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正如孙中山所说:“讲伦理道德,敬老人是道德教育的起点,也是道德修养的起点,它既能展现出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又能反映出一个社会的道德风貌。如果我们建立起新型孝道,加强孝道建设,使孩子由尊敬父母进而推广到全社会的尊老爱幼,整个民族的文明素质提高了,社会风气就会大大改观,社会环境就会安定祥和,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孝是无所不适的道德,不能没有孝。”[4]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就主张爱人民、爱国家的教育,要从爱父母、爱家庭、爱学校教育中逐步提升。因此,在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中若由孝敬父母开始提倡传统孝文化教育,由尊敬父母进而推广到所在村、社区的尊老,由爱父母推及到爱天下人的父母,先易后难,循序渐进,进而把对父母、亲人的爱心化为对他人、对所属社区、对国家社会乃至对万物的爱,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实现人人友爱、和谐相处,在农村形成良好的孝文化氛围,创造团结、和谐与充满温馨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
传统孝文化中的父慈子孝,以及与之相应的夫义妇贤、兄友弟恭、谦和好礼、尊老爱幼,乃至仁、义、礼、智、信等,这些思想虽有其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一面,但是在客观上都起到了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形成优良道德风尚、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另外,传统孝文化还强调”立身扬名、以显父母”,要求子女奋发进取,子女即使不能事业有成报答父母,至少不应因为自身的违法乱纪、胡作非为而使父母担惊受怕、给父母以羞辱。这些思想观念和道德要求将有利于抑制和减少农村中存在的非法、暴力行为,也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安宁。因此,构建新农村和谐社会需要我们从传统孝文化着手,充分发挥传统孝文化的积极作用,这也是形成农村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农村社会道德建设的良性运行的重要基础。
(四)传统孝文化是稳定农村社会的有力保障
邓小平曾经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5],而”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6]。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有稳定的社会环境。稳定是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前提,而农村稳定又是整个国家稳定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农村孝文化建设是保持农村稳定的一块不可或缺的基石。因为农村家庭既是社会的生产、生活单位,又是社会的教育管理单位。一个民主、和谐的家庭,能够调整好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心态,正确处理好家庭养老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和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相反,家庭养老问题如果得不到处理或处理得不好,则有可能激化矛盾,并外化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我国传统孝文化具有血浓于水的强大凝聚力,其本身蕴含着的对祖先的崇拜、对亲人的眷顾、对乡土的依恋等内涵,使孝对人们具有很大的感召力、亲和力,能够唤起人们的孝亲意识,勾起人们思乡寻根之情。如果我们能充分利用传统孝文化中有效聚拢人心、整合人力的这一合理因素,就会使各农村社区的人们凝聚起来,为农村社区的稳定、祖国的发展和民族的进步做出贡献。
就我国现实情况来看,当前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据世界银行统计和预测,“1950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4160.7万人,占世界老年人口总数的13.4%;1990年为9935万人,占世界老年人口总数的21%,预计2030年将增加到32845万人,占世界老年人口总数的26%”全国老龄办2006年2月23日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世纪。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报告》认为,整个21世纪,中国都将与超老龄社会相伴而行。而且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来势迅猛,是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迎来了人口老龄化。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不可能为广大的农村老年人在短期内提供很好的生产和生活保障,一定时期内,家庭对老年人的积极保障作用将是任何其他社会保障难以完全代替的。有关调查表明,“来自子女的生活照料和感情支持对高龄老人的存活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而它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就是传统孝文化。在传统孝文化的熏陶下,我国农村家庭不仅功能齐全,有助于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终,满足每个家庭成员生活各个方面的需要,促进家庭的和谐与安定,而且它把每个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用伦理或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我们在积极寻求社会采取措施应对老龄化社会到来的同时,更多的应呼唤人们的真情良知,积极倡导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充分发挥我国传统孝文化之精华。所以,当前倡导和弘扬我国传统孝文化,是新农村和谐社会稳定团结、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诚然,要使我国传统孝文化能够充分发挥上述积极作用和功能,需要对其内涵和观念加以合乎时代要求的创新与改造,如”善事父母为孝”,“善事”就可以引入现代理念加以诠释与改造,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真正做到既”善事”父母又合乎当今生活环境,不妨引入法治观念,将对父母的孝敬与赡养建立在法治和平等基础上来实现,从而也可以避免我国传统孝文化中的一些消极因素,如”愚孝”;可以通过引入家庭内部个人财产管理制度,使对父母的赡养和对子女的养育建立在依法和有序的制度基础之上,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与问题,进而为构建和谐文明的新农村创造条件。我国传统孝文化的内容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变化,但其道德精神是要永远提倡的,若没有这种精神,新农村和谐社会也就成了没有道德基础的空中楼阁。特别是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国家不可能为广大的农村老人提供很好的生活保障,家庭保障仍将是主要形式。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冷静、客观地对待我国传统孝文化,以超越的态度实现我国传统孝文化的现实价值;要选择合理的路径,使我国传统孝文化真正融入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中。只有如此,才能弘扬和光大我国传统孝文化之精华,使我国传统孝文化在构建新农村和谐社会中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宋圭武:《孝的经济学分析》,中国乡村发现网:http://www.zgxcfx.com.
[2].钱逊:《先秦儒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40页。
[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3页。
[4].孙中山:《民族主义第六讲》,《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50页。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4页,第65页。
[6].熊必俊:《人口老龄化与可持续发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2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