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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改造、土地流转与农业的现代化之路——基于乡村土地流转类型的考察

作者:刘 涛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内蒙古社会科学》  发布时间:2015/09/09  浏览次数:10

【摘要】:通过对中国乡村土地流转规模与类型的考察,发现基于西方经验形成的关于改造小农的理论体系和规范信念并不能完全搬用到中国现代农业的改造中。在中国人多地少这一刚性结构的约束下,要有效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的现代化转型,必须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控制激进的土地流转,依靠村社集体和中间阶层这些内生力量进行适度、渐进地土地流转,让多数的中间阶层过上舒适而稳定的生活,进而主动地对传统农业的经营模式与技术进行改造,完成中国农业的现代化转型。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业改造;中间阶层;小农经济


历史经验和现实的实践表明,中国社会变革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土地关系农民的基本的生存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一旦土地出现问题就会危及社会稳定。为此,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土地问题及相关制度的设计,尽力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维护农民的利益。目前,既有的土地制度在长期的实践中基本固定,并成为一种稳定乡村基本秩序的保障措施,而与之相适应的小农经营模式却不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如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实现农民增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西方历史经验中提炼出的各种现代化图景和理论范式的支持下,通过土地流转改变小农经营模式成为突破口。在中央鼓励土地适度流转的政策引导下,地方政府开始通过实施土地合作社、大户种田等方式推进土地流转,力图寻找具有中国特色且能突破小农经营模式的高效农业之路。对于有着9亿农民和悠久小农经营历史的中国来说,西方的历史经验与理论结构是否能预测小农的未来和命运,现代化、企业化的耕作理念和规模是否符合中国的国情,并实现预期目标?在确保转型乡村稳定,同时又主动迎合现代国家建设需求的基础上,何种流转方式和规模才更为理性而高效呢?有效解答这些关乎历史与现实、想象与常态的重要问题,必须深入到农地实践的村庄逻辑中,去论证既有理论观点和实践模式的合理性,进而在中国经验逻辑中为农业的现代转型问题找准方向。

一、理论与现实:传统农业的现代化之路

关于传统农业的改造一直都是学界争论不休的经典命题,社会学家韦伯认为,随着理性化的社会形态所具有的强烈扩张动力和竞争优势的充分展现,农村社会的基础——以满足共同体需求为主要目标的、以内部成员为主体的家庭农业经营,将会被高度面向市场、以谋求持续不断的利润为目的、雇自由劳动力的农业企业所取代。[1]马克思也指出,不单是科学的农业,而且还有那新发明的农业机械,日益使小规模的经营变成一种过时的、不再有生命的经营方式。正同机械的纺织业排斥了手纺车与手织机一样,这种新式的农业生产方法,一定会无法挽救地摧毁小生产。[2]关于传统农业改造的经典理论源于西方的社会历史经验,这些观点都认为农业现代化的转型必须消灭小农经济。西方工业与农业的分离以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让传统农业的改造具备了基础条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小农经济势必被现代化的规模化大生产所取代。

一些学者通过对后发型现代化国家变迁历史的考察,否认了小农经济的消失及低效率的论断。恰亚诺夫通过对农民比例较高的俄国农业发展经验的分析,认为小农经济将会长期延续,且小农生产的效率并不亚于规模化农业。因为,农民不仅是生产者,也是自己生产物品的消费者,即便是在利润预期极低甚至无利润的情况下,个体农户仍然会尽可能地进行生产要素投入,所以农民的家庭农场比集体大规模农场更具生产效率。[3]经济学家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中也提出,小农的经济行为,绝非西方社会一般人心目中那样懒惰、愚昧,或没有理性。事实上,他是一个在传统农业(在投入现代的机械动力和化肥以前)的范畴内,有进取精神并对资源能作最适度运用的人。传统农业可能是贫乏的,但效率很高。它渐趋接近一个均衡的水平。在这个均衡之内,生产因素的使用,较少有不合理的低效率现象”[4]。这些理论源于后发型现代化国家的现实与经验,考虑的是后发型现代化国家农业改造的条件与可能选择,这些国家的农民数量和比例远高于西欧国家,不可能采取发达国家的农业改造模式去消灭农业人口。中国与之相同,是一个典型的小农国家,农业人口密集、农村面积广阔,农业现代化进程必然有别于西方农业的演变路径,小农生产经历几千年的演变,不仅具有活力且高效而稳定。对于这样一个顽强持续的小农中国来说,在现代化的整体趋势驱动下,改造传统农业依旧是难以回避的问题。

小农改造及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核心是土地问题,而土地流转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方式,国内学术界也围绕土地制度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并形成了两种主要观点:一种基于现代化意识形态和西方历史经验的支持,提出了要通过农民土地的确权,推动土地的自由流转,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现代化经营。这样可以在政治上维护农民地权的条件下,有效化解土地纠纷、维护乡村稳定,更为关键的是能增加农民的货币化收入和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的收益,这种观点可称之为农地效率论。与之相对的是稳定发展论,其从农民的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前提出发,不提倡给予农民完全的土地权利来推进土地流转,尤其反对激进的、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因为其不仅难以提高土地效益实现农民增收目标,而且会降低公共品供给效率,导致农业生产陷入被动状态。农地效率论是基于现代国家发展的惯性路径形成的一种理性和效率的判断,社会稳定论则依托本土的伦理和秩序的思维框架,突出农民的生存安全与社会稳定是制度变革的前提。

这两种有关土地流的论断从不同的理论原点出发,形成了不同的政策设计取向,并具有较为完整的逻辑自洽性和解释力。但是中国农村广阔而复杂,不能仅靠逻辑上的合理性去判断何种模式更为有效。对于后发现代化的转型中国而言,市场经济与工业文明正在持续向农村渗透,整个社会都在不断的面向市场、面向现代化的背景下,中国农村不仅复杂而且多元,尤其对关涉农村改革核心的土地问题更不能简单判断,土地流转及农业改造不仅需要高效更要稳健,而在高效与稳定之间寻找平衡,寻找一条稳健而有效的发展之路,是庞大的小农中国改造传统农业所面临的困惑和难题。为更好地揭示与理解中国语境下的土地流转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相关问题,本文以河南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土地流转经验为基础,论证土地流转的现实与理论之间的悖论,揭示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的巨大张力。

二、土地流转的类型及其实践逻辑

土地流转可分为外部的推动型流转和村社内的自发流转两种模式,外部的推动型流转是较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流转面积一般在50亩以上,依靠农业雇工采用机械化工具进行经营,是一种典型的经营型农业。村社内的自发流转是通过口头协议实现的农民之间的小规模流转,土地是由小农家庭自主耕作与管理,是一种自耕型农业。

(一)外部推动型土地流转的实践逻辑

经营型农业种模式中,主要存在种田大户和合作社两种土地流转类型,而超过百亩以上的种田大户数量极少,且代表性不强。因此,笔者选取土地规模化流转的典型模式合作社进行分析。

1.“维持型合作社的运作逻辑。维持型合作社主要是以种植小麦、玉米等大宗农作物为主,由于种植大宗农作物的效益相对较低,一般很难盈利,有时甚至收不抵支,处于一种维持发展状态。河南田村合作社主要以种植大宗农作物为主,该村2117人,耕地面积1546亩,全部土地基本流转到合作社,农民以土地入股获得利益分红。合作社负责人指出,田村之所以能够推动全村土地流转,主要是由于种地投入大、回报低。[5]小麦、玉米是当地的主要农作物,比较收益低,且村庄基础设施差,农民基本靠天吃饭,农民抱怨一年种粮还不如一个月的打工收入,土地大面积隐性抛荒。合作社成立后,代耕代种了全村2000人的耕地,每人每年可分得200公斤粮食。同时,村庄的道路、房屋维护等基础设施全部由合作社负责,年底每个入股村民大约有300元左右的分红收入,这样农民获得了彻底的解放,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其他行业。田村合作社成立初期的三年内,主要以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为主,为提高土地生产率,购买了上百万的机械化工具,而且雇用20个左右的工人,并投入上百万对全村的水利设施进行了高质量的修建,一个现代化的农场迅速建立起来。

田村合作社无论在制度设置还是效益上都较为理想,采用机械化不仅提高了产量,更为重要的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是在粮食生产领域,上游的农资供应环节与下游的粮食加工环节,都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通过农民合作参与这些领域所带来的额外收益甚至无法抵消农民合作的组织成本。[6]田村人多地少,即使按户均五亩地计算,一年种两季,扣除生产成本,不计算劳动力投入,一亩地收入大概在800元。合作社在年终分红后,再减去200公斤的粮食,基本是收支平衡。但是合作社要支付工人的工资,进行基础设施维修,其中农机具每年就有几十万的无形折旧损失。这对于单纯依靠粮食种植的合作社来说,不仅不会盈利且会血本无归。而田村合作之所以能持续发展,田村合作社由村两委成员进行负责管理,村两委成员是煤矿老板,可以不断为合作社输入运作资金,他们也能够依托外部关系网为合作社赢得各类项目补贴,外部资源的输入使得合作社得以维持运转。多数以大宗农作物种植为主的大规模合作社处于维持状态,他不能够获得规模化利润,仅能够维持发展,一旦村庄能人退出,合作社就会迅速瓦解。

2.“效益型合作社的个案模式。多数村庄并不具备田村的条件,因此合作社也不可能依靠利润微薄的大宗农作物维持。在笔者所调查的32个农业合作社中,除2个以种植大宗农作物为主的合作社外,其余30合作社都是以大蒜、辣椒、苹果、葡萄等高效农业经营为主。封丘县青堆村成立的树莓专业合作社是典型的高效农业合作社,青堆村地处豫北黄河故道,人均耕地一亩,主要以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主,原来是河南有名的贫困村。为改变村庄贫困现状,村支书于2002年成立的青堆村新特优果业协会,开始进行果树种植,2007年协会变更为合作社,开始种植树莓。目前,合作社社员1800余户、基地面积3000余亩、年产树莓600余吨,合作社拥有资产总额已达2186万元,年总盈利445万元,社员人均增收达3000余元。

为降低农户的风险和经营成本,首先,合作社实行种苗、农资和采摘的统一供应,让农户每亩/年可节约生产成本50元。其次,实施包装、加工、销售的组织化和产品的品牌化策略。树莓产品注册了津思味商标,通过树莓产品的深加工,以及树莓的冷冻冷藏、保鲜运输为重点的产业化经营,使得青堆村树莓鲜果每公斤售价比其他树莓高出5-10元。再次,在利益分配制度设计上,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完善股份经营,明晰社员产权,将国家扶持合作社的资产折股量化到每个社员,给每个社员建立个人账户,分类记载成员股金和折股量化为社员名下的个人资产。每年会将可分配盈余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二次分配,每年可分配盈余资金返还社员户均520元。通过规范分配机制,使社员得到了树莓种植、加工、销售环节返还的多数利润,社员平均每亩效益近万元。

农产品的深加工及品牌化战略是青堆村合作社成功的技术策略,依托村集体发展和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是合作社成功的组织基础。由于承认村民集体对土地及效益的共有,在一定意义上承认合作社的集体性质,多数村民利益的维护就成为主要目标。在高原调查的耿店村,由于村干部对农业转型发展积极介入,通过村庄治理转型、村干部工作内容的拓展以及一些列合作组织成立,克服了小农经营的固有弱点,从而使耿店村小农家庭为经营主体的高效农业得到持续发展。[7]耿店村的农业转型与青堆村的模式基本一致,通过基层组织建立合作社,依靠合作社统一提供各种生产性服务,实现了农业经济的纵向一体化发展。

(二)自耕型农户的土地流转

“自耕型农户及其土地流转是指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规模的自发性土地流转,根据自耕型耕种的土地规模,可分为小规模的兼业小农与中等经营规模的中农两种类型。

1.小规模的自耕型农户。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曾定义小农为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8]意指小农完全可以依赖小家庭实现土地的耕作,土地的产出能够保证解决全家的温饱问题。中国农村一般人均不到两亩地,一户大概在5口人左右,按照这个数据进行计算,户均不到十亩地,每年收入最高就一万元,人均收入不到2千元,这也仅能维持温饱,是恩格斯所定义的纯粹小农。但是这与中国农村的人均收入相比,显然属于困难家庭,一旦遇到天灾人祸连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目前,存在部分经营规模在10亩以内,甚至更少的家庭。这部分农户的土地之所以较少,主要是由于土地调整停止后,人口增加的农户土地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此外,还有部分农户外出务工,而主动流转出去了部分土地。这两类农户基本都是兼业,年轻人外出务工,老年人在家务农,年轻人一年大概有3万元收入,可以积攒下来办大事或者抵御各种风险,老年人的种地收益可以解决家庭的吃饭及基本开支,这样一年的收入才可以保证一个家庭的各种需要。在中部平原地区,10亩以下的小规模经营较为轻松,一般农户都有小型的农机工具,耕种、管理和收割都较为简便,老年人一般可以完全负责起农业的日常耕作,而且年轻人在农忙时可以回家帮忙。这种经营模式不仅可以节省劳动力,而且能把生产成本维持在可接纳的范围内。

2.中等规模的自耕型农户。这种自耕型农户,不仅土地规模中等,而且土地上的收入在农村也是中等水平,因此是农村的中等农户阶层,占农户数的15-20%左右。[9]中等规模自耕农的土地耕种面积在20-40亩之间,户均收入一般在2-4万元。农业收入水平足可以维持家庭的体面生活,夫妻两人基本不会在外出务工,而是专心经营自家的土地。因此,他们会对土地进行精耕细作,不仅自备齐全的机械化工具,而且注重基础设施的修建,农忙时会雇用大型收割机,但是一般不会雇用农业工人。2-4万元的收入在农村属于中等偏上水平,这让他们不用整年在城市忙碌,也可以过上比较殷实的生活。这些农户可以说是农村的中间阶层和中坚力量,他们是土地制度的受益者。由于国家鼓励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在经过十多年的土地流转、循环过程中,部分农户迁移到城市,部分农户在城市打工,适度的土地逐渐集中到中农手中,他们获得了几十亩可以耕种的土地,凭借这些土地可以不用外出务工,并常年在村庄内部生活,他们最关心各种惠农政策和制度,非常热衷于农业技术改进和村庄公共事业,在村庄生产引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效益与秩序:农业转型发展的效果分析

中国农业的发展之路依然按照现代化的既定道路前行,土地稳定论被效益论所取代,伦理、团体取向的概念被经营、理性的农业概念所取代,土地与农业随着国家整体转型正潜在而快速的变化,这种骤变过程势必会走向现代、多元和理性,而快速的转变也隐藏各种不可预知的风险。

(一)规模经营与农民致富

单纯种植大宗农作物,10-30亩的土地经营规模效益最高,一般比规模化的经营型土地合作社高出10%左右。调查发现,以往耕种30亩左右的中农,在土地承包面积扩展到50-100亩之间时,就难以像以往那样对土地进行精耕细作,土地每亩每季减产约为50元。这是由于规模化的土地经营难以对土地进行大量精细化的劳动投入,雇用的农业工人并不能像照顾自己的土地那样,不计成本的投入劳动力,难以及时打药、灌溉、收割。而且大规模经营需要支付土地租金和工人工资。如果种植大宗农作物,不仅面临高风险和土地产出效益低于家庭经营的问题,还要支付租金和工资,其结果必然是破产。这决定了土地流转合作社经营传统农业很难维持,转向效益较高的经济作物是必然选择。

高效农业是以获取高效益为主要目标,以经营与销售为主要方式,必须面对市场的需求进行生产,一拥而上必然会供过于求,导致价格下降而无利可图。因此,高效农业不能大面积推行,这容易导致农民种什么,什么不值钱的现象。[10]一般农户很难进行大规模经济作物的种植,必须依托实力雄厚的组织或者企业。青堆村和耿店村能够依托村组织发展合作社,主要是村干部的能力突出,加上较好的政策推动才得以较好的发展,具备这种条件的村庄并不多。依靠资本介入经营土地虽然可以提供高租金,会与农民争夺农业生产环节的利润,并通过控制农业的流通、销售等环节,占有更多的农业利润。仝志辉、温铁军调查发现,多数资本进入农业往往就是为了套取各级政府的补贴。[11]这种假合作社多为公司和大户控制,依靠资本和关系来盘剥小农攫取利益,出现了大农吃小农的合作社精英主导格局。由此来看,多数农民的富裕不可能依靠发展高效农业来实现。

(二)土地流转与阶层分化

土地流转一直在村社内部自发进行,加上国家政策鼓励,村庄土地经过一段时期的往复和循环,不同农户耕种土地的规模差别明显,加之多元化的职业选择和收入来源,决定了他们在村庄中的所属阶层。通过对河南省10个村庄的调查,发现土地种植规模和收入水平不同,形成了四个基本阶层:中上阶层、中间阶层、中下阶层和贫困阶层。中上阶层基本不再从事生产,土地租种在5亩以下的农户,收入主要来源于工商业,约占20%;中间阶层包括两部分农户,一部分是土地耕种面积在10-40亩之间,双方都在家务农的自耕农。另一部分是村庄中耕种规模在10亩左右的兼业自耕农,女性在家务农,男性外出务工。这两部分农户都可以获得较为可观的收入,约占50%;中下阶层的土地耕种面积不足5亩,夫妻外出务工,老年人在家务农,年收入不足2万,这部分农户属于中下阶层,约为30%;贫困阶层土地耕种面积不足5亩,夫妻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外出务工,收入低、生活困难,约为10%

占据多数的中间阶层是村庄的主体力量,他们一般在40岁左右,他们精于农活,并流入较多的土地,通过土地规模和精耕细作来获得较高的收入,这部分农民可以成为村庄中农。之所以能够获得较多的土地,正是由于国家鼓励土地适度流转的结果。这种适度流转的方式是农户之间自发的小规模流转,一般在村社范围之内,土地流转考虑的是基于村庄内部的血缘、人情等因素,土地流转没有正式协议和期限,流转价格非常低,有些甚至是无偿流转。中农由此可以低成本的转入外出农户的土地,依靠土地过上较为舒适的生活。这部分农户在农村的比重较大,是村庄的中坚力量和社会的稳定器。如果推行快速的、大规模的推进土地流转,将会使大量土地流入少数农户手中,这将使占据50%的中间阶层转入到中下阶层,土地收益和生活水平将会迅速降低。由于土地资源将会被中上阶层占据,农村社会的中间阶层逐渐减少,中下阶层所占比例将会迅速增大。

(三)农业转型与社会稳定

黄宗智注意到,随着农村人口大规模的流动,大量土地集中在农村某部分农民手中,中国农业正在进行着一种走出过密化的隐性革命[12]。村社内部的自发流转与外力推进的土地流转同时发生的情况下,确实土地开始向部分农民手中集中,这种集中也符合了现代农业的规模化发展方向,却容易遮蔽对农民群体及其塑造的村庄政治理解。陈成文等学者基于村庄社会结构的理解,认为土地流转正在深刻地重塑当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并将永久地影响其未来变迁态势。[13]他指出的这种流转实质是一种激进的、快速的、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这种流转规模有助于转向现代化的农场经营模式,但是却会改变既有的社会阶层结构,使得目前处于中间阶层的中农坠入中下阶层,稳固的村庄政治生态将会变得脆弱。

在村庄的政治结构中,中农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力量。由于中农年富力强,而且部分中农群体长期在村务农,是自发性土地流转的主要受益者,他们一般会担任村组干部,也是国家政策的强力支持者。一旦中农坠入中下层,必须离开村庄进城务工,他们就不会再像以前那样关系村庄的公共事业,也不会在村民关系调整、村庄伦理维系上继续挥发作用,导致村庄共同体进一步解体。同时,中间阶层的弱化也让国家与农民之间连接的纽带不复存在,国家政策的落实和乡村秩序的维护缺少了内生力量,国家必以更多的外部资源输入方式维持乡村稳定,国家的治理成本不断增加,乡村治理陷入困境。而且中农原有秉性的消失,很难在短期内重新构建,乡村发展进入一个更为困难的时期。

四、分类引导、内生力量与土地的适度流转

在中国人多地少这一刚性结构的约束下,要保证农村的稳定与农地效益的提高,必须根据区域差异进行适度、合理、渐进的土地流转,防止土地快速流转冲击目前稳定的社会秩序。

(一)突出土地合作社的分类引导

在机制建设上,以加强国家介入、发展多层次综合合作体系为目标的农民合作化的道路,建立集土地、金融、供销等一体化的综合性合作社[11]。在空间上,以县域范围为基本区域,在保证秩序稳定和粮食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的引导政策和控制策略。对于规模化种植大宗农作物的合作社,由于其面临的风险大、收益低,要给予充分的政策扶持,依托县乡政府发展,且数量不宜过多;由村社集体主导的土地流转合作社,要给予充分的财政补贴和项目扶持,建立一定的风险控制机制,帮助合作社抵抗市场和自然风险,可借鉴青堆村合作社的经验,让合作社为农户提供销售渠道、生产信息,并通过农产品的深加工和品牌打造,获得农业生产之外的高额利润。对于资本主导的合作社,不仅要保证土地租金的及时,且要适度限制其对高效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环节利润的过多占有,让企业参与到农业的销售与加工环节,限制资本对农业利润的过多占有,以保证大多数农民赚取生产环节的利润。

(二)引导中农之间的有效合作

土地流转构筑起来的梯度村庄阶层结构,让中农成为结构中的中间阶层和中坚力量。中农作为中间阶层不仅在经营着农村的土地,也在经营着小农村社,他们使得村落依然是伦理与生活的共同体,使得外出务工农民有着稳定的大后方,使得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后依然能够怡然自得地生活。[14]中农具有多重的特有秉性及重要功能,具有中等以上的收入和小规模的土地,是国家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是国家在农村的有力支持者。因此,要适当控制快速的、大规模的土地流转,防止土地集中到资本手中,从而削弱中间阶层的力量,最终破坏中间阶层其在稳定村庄秩序中的积极作用。因此,相关政策设计和制度建设要从保护中农利益的角度出发,维护中农的土地权利和耕种规模,发挥其在村庄发展和稳定中的功用。在农业现代化和小农改造中,要逐步推进中农之间土地经营的联合,通过中农之间的合作,发展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组织。这不仅可以保留家庭经营的效益,也可以实现农业规模经济,保证土地的产出效率,有效抵御资本的剥夺,克服小农与大市场的对接难题。更为关键的是,中农是村庄中的多数,他们由于种植村庄的多数土地而获得相对较高的收入,成为土地的真正受益者,这样才真正实现了多数农民的富裕,也为剩余劳动力从事其他工作提供了可能。

(三)强化村社集体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

村级组织是国家与农户连接的基础和纽带,是国家政策落实与执行的最基础单元,农村发展与农民增收必须依靠强而有力的村级组织,尤其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突出村社集体这个内在力量的协调与主导作用。王习明通过广东崖口村土地流转调查,提出应授予农民集体根据集体成员人口变化或者公共需要调整土地的权利,规定农民集体调整土地的程序。[15]村集体在土地调整中获得适度权力,就可以增强其治理村庄的能力,并能够通过组织农民来实现农民合作,并在水利、道路等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目前,部分完全进入城市且已经获得城市户口的人仍然占据村庄耕地,他们不种地也能够通过出租获得租金收入,而且一旦土地私有,这部分人将会购买更多的土地,村庄耕地将会迅速减少。村集体有土地调整的权利,就可以收回部分离村人口的土地,并根据人口变化在合适的时期调整土地,保证耕者有其田,维持乡村的公平与稳定。在适宜发展合作社的村庄,要尽量依靠村集体建立高效农业合作社,这样可以保证多数农民获得高效益。

(四)鼓励非正式的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

要继续鼓励非正式的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这样可以让多数中间阶层够获得足够的土地,依靠土地过上舒适的生活。在保存家庭式农场的生产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提供小农可以合理运用的现代生产因素。一旦有经济利益的刺激,小农便会为追求利润而创新,从而改造传统农业[4]。在中部的农业型村庄,无论是种植粮食还是经济作物,依靠家庭经营的土地产出率最高。土地经营面积在10—40亩之间的自耕型农户,他们配有齐备的中小型农机具,且会及时灌溉、打药、施肥。新技术的使用意愿与能力也较强,较为关心种植模式和技术,及时更换新的高效种子和化肥等,使得土地的产出效率普遍高于规模化耕种的土地。[16]农民耕种土地要获得高效益,需要的不是更大的地权,而是要求获得便利的生产条件。因此,相关政策设计要以多数农户的利益为出发点,一方面设计合理科学的土地流转机制,让土地快速地转给租入方,并能够保证失业农民回到土地。另一方面要健全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指导、农业项目扶持等方面的支持,实现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同步提高。这是一种既有利于农业改造与农民增收,又可以确保村庄稳定的政策设计。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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