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孝东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5/11/24 浏览次数:26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近年来,湖北省恩施州以“律师进村,法律便民”为载体,探索出一条山区法治的有效路径,对中央命题进行了及时的地方答复。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一周年之际,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在京主办“‘寓法于治,法治落地’——恩施州‘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改革创新经验新闻发布会”与理论研讨会,以期推介基层法治的典型经验,共同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化落实。
10月20日上午,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主办的“‘寓法于治,法治落地’——恩施州‘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改革创新经验新闻发布会”在北京顺利召开。来自境内外的六十余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在观看完恩施州改革创新专题纪录片后,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教授代表课题组汇报恩施州改革创新研究成果。邓大才教授谈到,恩施州作为集“老、少、边、山、穷”为一身的少数民族自治州,2013年人均GDP排名湖北省倒数第一,滞后的经济发展伴随着有限的公共服务;同时,民众法治观念较为淡薄,而全州仅有337名执业律师,法治资源不足且覆盖不均更是进一步拉低了社会治理水平。面对诸多挑战,恩施州委州政府积极响应十八届四中全会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探索出了以“寓法于治,法治落地”为核心的地方改革新样本。寓法于治,将法的元素植入治理之中,让法治从理念、制度落实到人们日常生活之中,内生出法治意识、法治行为,使法治“落地”和“生根”,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
邓大才教授认为,恩施州的治理改革成效显著,特点鲜明。第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引入竞争机制,变“行政命令”为“市场服务”,变“统一服务”为“独立服务”。第二是政府示范,推动各级党政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引入律师参与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并做出相应的风险评估,变“拍脑袋决策”为“依法决策”,变“拍胸部蛮干”为“依法办事”,变“拍屁股走人”为“依法追责”。第三是多元参与,以“律师进村”为载体,吸纳乡贤能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改变传统政府“一权独大”问题。第四是规则塑造,矛盾纠纷纵向上实行层次调解,横向上进行分类处理,由一系列环节、规则将人们的行为规范化、程序化,让人们养成走程序、守规则的意识。第五因地制宜,类型多样,整体推动的同时又考虑了地域、文化差异。第六是是治理融合,即将现代治理元素植入到现行治理体系之中,循序渐进地加以改造,缩减改革成本。在此基础上,恩施的治理改革一是构建了现代基层治理的制度基础,为社会行为提供了一套共同认可的规则体系;二是丰富了现代基层治理的方式方法;三是促进了基层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自活动开展以来,全州法律顾问共解答法律咨询12.5万余人次,参与调处纠纷7900余起,为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意见书1400余份。重大政治性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零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访分别下降60.4%和36.8%。
随后,由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学明、州司法局局长万雪峰、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书记田贵周、鹤峰县邬阳乡乡长汪娟,恩施州法律顾问团团长曹亦农律师,以及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徐勇教授、执行院长邓大才教授一同走上主席台,接受了媒体记者提问。
在下午的改革创新成果理论研讨会上,来自中央党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全国知名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央政法委、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司法室、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湖北省委政法委、湖北省司法厅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有关领导和专家竞相发言,对“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改革创新成果开展理论研讨。
与会者一致认为,恩施州以“律师进村,法律便民”为载体,让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引领山区治理转型,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立重心下移的法治工作机制,不仅契合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以“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主题,也打造了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恩施样本”,为社会治理探索出一条有效路径,其经验值得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