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为径、叶敬忠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 发布时间:2015/11/24 浏览次数:23次
【摘 要】通过调查华北农村的高速公路征地项目,分析农村征地策略中“国家在场”的主要形式与特征,着重关注符号、话语和标准化的工作方式,洞悉征地过程中国家权力行使者对农民进行的情境构建与情境逼迫,从而探寻在国家权力趋于分散状态的当今农村,权力的实现形式、运作能力、合法化机制,以及在此基础之上国家与农民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农村征地;国家在场;征地策略
一、引言
人民公社解体后,国家权力在农村运作的格局与方法都发生了转变。曾经,以半军事化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法,逐渐为以经济和法制手段为主的弥散、委婉的民主自治所取代。近年来,在微观层面上,关于国家权力对基层农村的作用效果与机制方面的研究成果颇丰。学者们经由对情境、事件或象征符号等要素的调查分析,洞察国家与农民之间的权力关系与权力行使方式。
在国内,“国家在场”理论与国家权力对于微观村庄的整合问题如影随形。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以杜赞奇、黄宗智、萧凤霞为代表的学者,就对中国村庄在1949 年之后、1978年以前历经的种种变迁进行过回溯与分析。杜赞奇认为,中国国家权力扩张对中国乡村社会带来的变革过程,取决于“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网络包括不断相互交错影响作用的等级组织,也包括非正式的相互关联网,如市场、宗族、宗教等[1]4。黄宗智则对比解放前后,提出中国村庄、农民由过去受制于地主的局面,逐渐转化为国家政权与农民的直接作用格局[2]。萧凤霞指出,国家作为沉重的政治行政机器,通过激荡的阶级斗争和革命语言,渐渐取代了层层叠叠的“民间”社会,把反复的乡村共同体压缩为单一的官僚细胞[3]。八十年代之后,基于前人的学术沉淀,一些学者开始了以村庄治理为视角的历史变迁研究或作为统治术的“国家在场”策略研究。这其中,于建嵘通过岳村研究[4],吴毅通过川东双村研究[5],徐勇通过宏观梳理[6],都基于对建国以来改革开放前后的中国农村在政治、经济、文化与生活等方面差异的比较,阐释国家权力形式与格局的改变。孙立平、郭于华等学者,通过分析在此背景下村部对于农民的动员策略,同样探讨了相关话题。比如,孙立平、郭于华以华北某镇为例,分析了基层当权者将人情、面子与常理等民间法则引入收粮过程的原因与机制,得出结论:在国家权力衰败的背景之下,村级行动者基于民间社会中本土性资源的利用,打开了国家意志在村庄得以体现的新局面[7];邓万春关于湖北农村动员修路款的个案的研究,也支持这种观点[8];强世功通过对陕北某镇一起“依法收贷”民事调解案的调查,察觉派出法庭通过仪式化和戏剧化的调节过程,化解了村民的种种反抗策略,注意到地方性管理技术与国家技术相辅相成,形成合力[9];马明洁,孙立平透过对冀、鲁、豫三省交界地带某乡镇发动农民种植洋香瓜过程的研究,不仅指出旧式组织性动员的局限性,更揭示了一种新的基层政权动员方式——源于市场的经营式动员[10]。上述成果对国家与基层农村两个维度的理论具有一定贡献。横向上,其阐释了今时今日国家权力的多元化表达路径,如利用人情、面子、民间常理或经济诱惑;纵向上,国家对农民的驱动能力与模式在逐渐变化,如从过去的革命话语到当今的劝诫或经营式动员。
本文试图循着上述学者的研究理路,分析研究者在华北柳村见证的农村基层干部征地过程中采取的各种策略,着重关注基层的国家权力行使者对普通农民在具体实践中的情境建构与情境逼迫,借助农村征地过程中国家在场的现象展示,说明集中在资源的获取与利用的正式权力直面农民的有效力量,强调相较上述案例有所不同的国家权力行使方式的魄力,探讨国家权力在基层农村的合法化机制,以及当代农村国家与农民间的相互关系。
二、国家在场的基本形式
柳村是河北西部深山区的小村庄,共有农户182 户,710 人,人均耕地1.1 亩,山场面积19000 亩,可开发面积4000 亩。2010 年11 月,柳村周边部分土地被纳入国家某段高速公路的征地范围,包括国家红线内永久征地与红线外临时征地。柳村以及邻村部分农民不得不面对“被征地”的命运,这些土地包括口粮田、水浇地、荒山和荒滩。由于被征土地的大小、种类、性质与补偿方式不尽相同,农民对修建公路的反应也大相径庭。2010 年冬天,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项目小组正式迁入柳村。在施工队负责人与柳村村支书李福全的频繁沟通之后,李福全运用一系列直接或婉转的征地策略,高效率地完成了该村的征地工作。研究者发现,在征地策略的实践过程中,李福全也如同上述文献中部分基层干部,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一方面,执行正式权力;另一方面,利用人情、面子或持久战的方式进行游说。尽管如此,绝大部分时候,李书记采取各种方式将征地上升到国家高度,通过不断制造并强化“国家—农民”之间看似真空、冰冷且毫无余地的面对面空间,使农民交出了自己的土地。
1.权力之眼:符号的呈现
高速公路经由国家部委批准,再从省、市、县、乡到达村,其中县乡两级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耕地补偿条款。这些从上至下的文件到达李福全手中,他立即展开了行动。他根据文件具体内容制定了相应征地标语。村中各个公告栏附近,都贴上了五花八门的号召标语,如:“开发资源,不可急功近利;使用土地,不忘依法合理”、“利用与保护并举,开源与节流并重”、“坚持依法征地,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依法管地,依法用地,依法护地,构建和谐新天地”。不仅如此,李福全还亲自驱车环村传播口号,并利用安装在村庄里的小喇叭进行征地文件的公开宣读,欢迎有疑问的村民随时找他检查文件的准确性。毋庸置疑,这些标语是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产物,它们体现的是行政的直接操作和国家意志。标语中无时无刻不忘强调“法”的严谨性与公正性:其一,这的确在强调国家法律对农民、农地的保护;其二,“法”的力量也以此威慑着农民,使他们对“被征地”的认识得到强化;其三,村干部的“以国之名”的征地职能得以实现。
不久,李福全在与周边几村的竞争中,取得了项目部在柳村的入驻资格。2010 年冬天,在当地村民的帮助下,项目部落成。于是,柳村出现了一道独特的风景:从密集错落的柳村农户房屋中,蜿蜒出一条杂草丛生的小路,直至其与宽阔的水泥大道相交,交点处坐落着气派庄严的项目部大院。大院中的屋舍,虽然也是临时筹建的平房,但它们整齐有序的排列方式,与院外农户住家截然不同。大院正门口高耸的五星红旗,象征着国家的权威深入柳村。隔绝项目部内外的是一张巨大的铁门,铁门打开时,会有专人值班。据村民们说,自从项目部建好后,他们就不再能够进入这个曾经的柳村小学,甚至不再靠近此处,因为“有人会管。”随着征地过程的演进,村庄周围不少土地被插上了“红线”界桩。界桩圈定的土地内,树苗已经所剩无几,土地看似荒芜而贫瘠,界桩外却是一派初春的新绿。
事实上,不论是标语、五星红旗、大铁门等形成的视觉氛围,还是红线界桩区分的迥异景观,都在呈现着介入村庄中的“国家”,尽管它们与柳村看似格格不入。这些“国家在场”的符号如同杜赞奇研究中华北村庄的村庙和“关帝”。“关帝”作为庇佑世人之外的独特象征是国家据以激励后人对“忠”、“义”的追求[1]99。在权力形态日趋分散的今日乡村,“国家在场”无疑是国家意志加诸在农民个人意志之上的有效载体,诚如以“关帝”教导村民效忠,大量标语和红旗等强调了一种既要保护农民又要依法征地庄严和凝重。从某种程度上说,柳村在征地过程中涌现出的“国家在场”,代表着强制、命令、说服等含义。它不仅成功“掩盖了在它背后利用它来达到自身目的的各个主体的产生和运作逻辑”[1]16,更激发了村民对征地合法权威的认同。
2.权力之口:话语的实践
在广播、标语、宣传车和迎接项目部入驻柳村后,以李福全为首的村干部们,开始着手与村民们的“正面交锋”。不同于周边村庄发生的一些暴力冲突和“钉子户”事件,柳村的征地过程显得格外平静。李福全坦承,在与村民进行征地过程沟通时,“没有花太多时间,喇叭广播就好”,只要提及“国家征地”,村民普遍比较配合。
在最初征地沟通工作中,他这样对农民解释①:
高速公路属于国家征地,尤其我们村,基本属于国家征地,要是临时征地的话,就是项目部和村民双方协商,价格合适了给你占,不合适就不给,情况和国家征地就不一样了。国家征地就是不给赔偿款也给你占,人们都这么想。
在量地过程中,李福全再次搬出“国家”来完成工作。以下是他描述自己说服村民的过程②:
补偿标准是统一的,补偿标准有一个文件,盖了章的一个文件,县政府、乡政府、村委会根据国家规定达成一致,耕地和果园是一个补偿标准、山地林地是一个标准、未利用地是一个补偿标准,就这三个标准。某个村民对我说,我的地好,别人的地次,但为什么却是一样的补偿标准?我就会拿出文件来,说这是上级规定的,我也没办法,人家上级没多给的钱我不能多给你。另一个人的地赖,我也不能少给人家,因为上级就是让给那么多,你这一解释,就省了一大堆事情。
在量地现场,一个村民要求李福全执行测量时稍微“放水”,李福全把他拉到一边,对他说①:
你经过事,也能看清楚,今天来的这么多人,他们是来干什么的。人家不是来看热闹的!人家是来看今天量得公正不公正。你一个人把石头宽度算进去,问题不大,但是其他人我也这么算,情况就不好弄了,量的结果肯定是耕地数量会增大。人家上头还要找卫星给你量的,咱们村里还没量呢,上头早就给你量好了!这个不是以村里量出的数量为标准,即使村里量出了51 亩,上头就是给你50 亩的钱,不是以村里量出的数量为标准。
最后,在开会总结本次征地工作时,他同时对农民采取了威压和鼓励②:
你们认为给农户的分成低,但是第一,这不是直接和我们村干部来说的,再一个,这个分成比例可以说是上级的精神,我们也不愿意去违背,因为一旦你违背后,还会影响其他村。我们主要是把握住这个道理,其实我再加一句,老百姓不能得寸进尺。
乡长说了,我们村这种情况很少,到今天为止,我们村连上乡里(上访、抱怨、争论)的村民都没有,我说我们村的村民素质高,确实是这个情况。
总而言之,在李福全的整套征地策略中,“国家”充斥在征地、量地、补偿分配全部流程中,并用以衡量柳村征地工作的配合度。在征地工作进行过程中,国家精神以“国家”、“项目部”、“上头文件”、“上级”等多种形式在场,极其自然地使农民立于不平等的语境当中——李福全通过具有明显立场暗示的阐释内容,如“国家征地就是不给赔款也得给你占”、“人们都这么想”、“上头早给你量好了”、“老百姓不能得寸进尺”等,理所当然地赋予以文件、技术为特征的国家权力合法性与威慑力。
布迪厄指出,语言带来的不平等,充斥在个人互动的方方面面;而话语文本不平等的背后其实隐藏着权力结构和秩序[11],在这种权力体系中,李福全只消对农民说:“国家需要!”农民就不得不将土地让出。这些充斥着“国家”元素的言语,在福柯那里不仅仅是权力支撑的不平等叙事,更是一种话语实践;这种实践的结果在于形成它们所要谈论的对象[12]。在柳村的征地中,代表国家立场的李福全不仅仅可以借助其话语权力使得农民配合征地过程的推进;还可以通过威压性的或鼓励性的话语去塑造顺从的农民。
3.权力之手:标准化机制的运用
相较于周边村庄,柳村完成征地可谓神速。这的确与柳村相对简单的政治环境有着密切关系,更重要的是,李福全借助“国家在场”,利用一系列既定且不容质疑的工作策略,以最大程度节省人力物力、缩短周期。
首先,召开征地补偿事宜的村干部及村民代表会议。李福全用村广播通知下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求各小队队长及以上干部均要参加,每队3 人以上与会。(1)与会者签字、按手印,以防日后纠纷事件的发生。(2)李福全分发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文件(包括《关于XX 高速拟征用土地加强保护的告知书》、《XX 高速公路M 县段征迁安置和地方协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至各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处传阅。(3)李福全介绍柳村征地情况、补偿办法,并反复强调这是上级统一规定的标准。(4)李福全开始安排量地工作,精确测量技术——如尺子要绷紧,坡地要用标杆,量的时候从耕地的边界开始量。(5)李福全确立开始时间、周期,要求明日即量,两日内量完,“不给人们时间”。
其次,量地。次日早上8:30,柳村的重要干部都纷纷到场。第一家土地的测量,用李福全的话说,“涉及到有地被征的村民都来看如何量地”。李福全花了极长时间与第一家的户主周旋。当该村民请求在测量中“放水”时,李福全为他以及其余村民解释了国家量地的标准流程:(1)国家卫星测量;(2)村内皮尺测量;(3)农民签字画押;(4)核对数据,以国家为准,确认补偿金额。他以规范的工作方法回避了村民对于“放水”的渴望,以及与村民陷入争执的尴尬境地。之后的工作进度明显加速,难度相对变小。在李福全看来,以“国家在场”的形式说服村民,比磨嘴皮子容易得多,而对第一家土地锱铢必较的行为,也是为了确立之后一种严格的与“上头”相呼应的量地准则。
再次,村民签字同意。在需要村民签字同意的包括伐树、量地两个环节中,李福全都采取类似的策略。(1)李福全制作登记表样本,并一式五份分别交给相关单位及个人。(2)李福全通知村民至村委会办公室查阅相关文件,以确保自己的工作公正公开。(3)村民检查登记表,同意并签字。(4)李福全收回表格,核对上级(比如树木计算人员,或卫星土地勘察人员)的技术结果,依国家数据更改表格。(5)李福全重新分发表格,要求村民再次同意并画押。据村民透露,在“签字”步骤中,由于李福全容许了一些夸大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耕地数或者树木数出现,不少人自以为占了便宜,便不予抵抗,因此在核对后“画押”环节“中计”。可以说,李福全利用工作内正常的程序作掩护,在村民“签字同意”后重新修改数据,使村民在“画押同意”时放松戒心,最终稳妥而顺利地完成任务。
最后,发放补偿款。这个环节,与其说是书记李福全的征地策略,不如说是直接而巧妙的权力技术运作结果:通过国家统一发卡,避免这当中带来不必要的争端。也就是说,农民的补偿款现金需要农民经由信用社自行领取——将分钱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成功异化成人与国家、人与信用社的缺乏余地的人、物关系。
不可否认的是,以上四个环节在某种程度上有着共性。一方面,“国家”无处不在。不论是会议中的“文件”凭据,还是量地中“上头用卫星”的测量标准,或是“国家发放”的取款卡,都代表国家意志在整个征地过程中的监督功能。另一方面,标准化的工作程式。以“国家”的名义,李福全制定了整套具体的流程。尽管它们有着细微差别,但主要特征却是在时间与空间上对村民的抵抗自由进行有效限制,加之“国家在场”,最大程度压抑村民的能动性。
正如医生因常规巡视的出现,病人不得不长时间处于受检视状态中,由此,医院构建起了规训的权力关系;学校通过应接不暇的考试内容排列,致使学生再无除学习以外的其他生活[13]151。同样,在柳村,村书记李福全借助“国家在场”的符号威慑力量、紧凑的征地日程排序与会议流程、国家与村民抛弃中介的面对面结构关系,严格缩小了村民在征地过程中施行“日常反抗”的可能性,驯服了本来对“被征地”或许尚存幻想的村民。可以说,柳村书记李福全一系列完整的符号、话语和标准化工作方式的征地策略,基于农民被钳制在直视国家的空间中,成功地消解了村民可能存在的“日常抵抗”。当李福全再次令村民们感受到“国家在场”的气息时,就如“全景监狱”[13]154 中的人们忽而想起“中心”的监视而卖力劳作,如温斯顿·史密斯在“老大哥”[14]的视线中逐渐丧失自我,他们只得交出土地。
三、结论与讨论
1.权力之路:合法化基础及其途径
埃斯科瓦尓(Arturo Escobar)认为,现有的权力形式的运作借助的不是镇压,而是标准化;不是无知,而是被控制了的知识;不是人文关怀,而是官僚化的社会运动[15]。的确,在建国初期,不论是社会主义改造还是人民公社的建立,都出于为国家实现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持的考量。在此基础上,国家通过革命话语制造、时空控制、政治认同形塑等方式,分散农民有效组织,并动员农村一切劳动力以配合国家发展的准备工作。在此期间,国家决策层对村庄经济社会结构方式和社区规划安排得越具体,村庄和村政的国家化色彩就愈明显,农民怎样生产、生产什么、怎样生活、生活的主要内容不再是属于地方和私人性的事务,而是决策于国家的制度供给和安排[5]95。改革开放后,商品化与市场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农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也历经了剧烈的变化:政治上,村委会的建立使基层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经济上,传统的小农经济以及农民自产自销的谋生方式在市场经济的笼罩之下逐渐失效;文化上,意识形态不再仅有革命符号的形式,还可通过资本来呈现;技术上,随着发展主义的盛行与深化,知识与机械日益成为施行身体技术的有力工具。近几十年来,国家的整合方式不断多样化——从最初为了革命理想与国富民强的激进的号召式动员,变为通过掺杂了金钱、法制、知识的“国家在场”协助而完成的资本流动过程。
需要讨论的第一个问题即,对于普通农民来说,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何在?首先,诚如理查德·霍格特所言,农民掌握的资源极其匮乏,在此基础上,他们能够做出的抗争也颇具局限性,其结果不免缺少影响力,更难以撼动结构[16]。正因如此,自上而下的权力视野,一边倡导着追求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一边用已有的丰富资源,如分门别类的国家机器、国家文件、资本等元素强化“合法性”,以它们为工具完成有效的资源配置再生产,并由内到外巩固现有格局。其次,农民对于权力与利益的短浅而根深蒂固的认知,阻碍了他们抗争与政治参与的进路。不论是斯科特笔下印度或者马来西亚的农民的一些“小打小闹”,还是国内学者建立的一系列描述农民抗争形式的框架,其描述的抗争结果,最终都被迫走上流于过程的形式主义道路。一方面,如“依法抗争”[17]、“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18]、“以身抗争”[19]等,都反映了农民对抗争成果的极低期望:影响整个农民世界的抗争行动数量微乎其微,并且,以抗争者及其周边小规模群体为受益目标的现象比比皆是;另一方面,尽管于建嵘强调了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20],然而,他的假设先后遭到了应星、吴毅等多位学者的质疑[21-22]。
的确,国内大部分农民乐于谈论国事,抨击不平等,但这并不代表他们的行动足以支撑或者督促他们的部分认知。相形之下,更多的农民仍然在忧心生计、惦记土地。少数致力于抗争的农民群体,在现行“强政府、弱社会”的政治背景中,更宁愿就事论事,关心眼前的、家族的利益,而不是胸怀天下。如此一来,若想在农民那里寻求到权力的合法化基础,只需坚持到底、贯彻始终,并通过制度进行农民认知的改造或形塑。最后,国家权力的各种呈现,以五花八门的形式筑造牢不可破的合法化基础。在人民公社时期,权力的行使方式比较单一,更倾向于严厉而遍布的“国家在场”。今天的农村,既有正式行使的“国家在场”,又有非正式行使的“软硬兼施”[7],甚至“国家在场”都抛弃了过去的命令口吻,转变成反复敲击农民大脑的鸣响警钟。于是,不论是应对顺从、抗争等任何一种农民行动,权力的合法化基础自然而然地能够坚不可摧。
值得我们注意的第二个问题是,以权力的正式行使为特征的“国家在场”,究竟如何运作于农民的日常生活当中?一些诸如颜色、图腾、神像或者具备特定象征意涵的文化符号,如小红旗、红头文件,都可以提供给在场者以威严、神圣的场景氛围。在农村,基层干部为了更好地执行工作,建立农民“国家在场”的视域则成了必备手段。除此以外,话语是另一种不可或缺的“国家在场”的构成方法。即话语背后潜藏着难以被忽视的结构关系,后者也得力于前者的悉心建构[11]。我们可以认为,在权力执行者的话语中,涉及“国家在场”的内容,被当事人身处的结构关系赋予力量,又经由当事人的润色而强化了结构。在此基础上,工作流程的标准化则属于权力执行者的点睛之笔。福柯解构下的监狱、学校、医院之所以可怕,正是由于其剥夺了一大部分人所有可能的时间和空间行动[13]。程序化的工作安排与表格,与上述机构的法则异曲同工。这一切正是现代社会治理术的精髓所在。总而言之,“国家在场”作为权力的正式行使方式,它的呈现形态多种多样:以象征符号刺激眼球,以话语制造结构,再以时间和空间等种种方式限制行动的取向、范围与具体步骤。与其说这些元素在营造一种“情境逼迫”,倒不如说,它们正是借助权力行使者与接收者背后共同的不言自明的结构关系,召唤顺从与对权力合法性的认同。在权力“以国之名”行使的同时,农民也试图拒绝命运、反抗不公,然而,他们的身心不断被规训,他们的认知不断被重塑,直到他们承认权力的合理合法性为止。
2.权力之场:忽隐忽现的国家意志
时至今日,农村基层干部为了应对国家机器逐渐淡出、农民资源差距拉大、农民抗争形式不断多样化的复杂情况,不得不形成自己的策略:权力的正式运作,如“国家在场”、“经济动员”;权力的非正式运作,如运用人情、面子、熟人社会关系或“软硬兼施”。在柳村,甚至在中国农村的许多征地事件中,“国家规定”是成功的根本因素,而“国家在场”则是村干部顺利妥当完成工作的有效法宝。同理,对于众多与柳村情形相似的中国村庄,当出现一些与征地类似的棘手事件时,或许,不论是人情、面子还是乡村常规,都不足以与“国家在场”的力量抗衡。
这里可以通过分析基层干部的权力正式运作与非正式运作的施用场合与效果,来揭示以“国家在场”为主要形式的权力正式运作的优势。对比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村社会权力结构的改变有目共睹:在过去,国家政策以半军事化行政手段为主,对农民进行组织动员乃家常便饭;现在的农村社会权力格局日渐分散,权力的表达途径也日趋多元化。目前,国内学者普遍认为,乡村治理已经从过去纯粹的国家技术渗透,转变为国家技术与地方特色的相互结合,后者主要包括某些非正式的权力行使类型。权力的正式运作策略多数以村委会办公室、学校、法庭等官方场合为载体,以农民关心的政策、文件或生计为内容,通过诸如开会、签字画押、集体活动的仪式传递国家意志,说服农民接受国家权力的合法性,进而服从权力的安排。对于农民来说,官方符号是一种不言自明的命令,因此,权力的正式行使具有威慑力且不可抗拒。在具备充足的国家文件或指示的情况下,基层干部倾向于优先选择这种方法。
短期来说,农村基层干部可以最大程度节省人力和时间,避免夜长梦多的种种情况;从长远看,强调“国家在场”,有利于确保农民遵从现行制度与结构,营造持久、积极的政治氛围,培养农民对于政策与局势的正向和自觉意识。权力的非正式运作策略,是时下另一种主流但非主导性的权力行使模式。非正式行使的存在价值之所以不容小觑,是由于农村基层干部不得不向农民提出一些不完全合乎情理的国家要求[7]。的确,不论是“收粮票”,还是突如其来的土地征收,在农民看来都有些勉为其难。正因如此,非正式的权力行使多见于民间场合,如村民家中、聊天打牌的公共空间。同时,农村基层干部有时还会避免“国家在场”,以自己或熟人的面子、彼此之间的交情为基础,经由强力、劝说、哀求、诱惑等“软硬兼施”的方式达到最终目标。从某种程度上说,在中国农村,这种方式始终不可或缺。其一,熟人关系网络是中国农村具备的最大特点之一,当农村基层干部使用“国家在场”或“经济动员”失效时,卖面子、寻求熟人帮助往往可以消解原本剑拔弩张的干群关系,并更容易达成目的。
其二,非正式场合的去结构化,在一些非官方地点进行谈判,农民的态度不至于激进、过度抵抗,倘若农村基层干部再放低姿态,便极易成事。相较于权力的正式运作,非正式运作的效应是零碎而短暂的,它并不会对制度或结构造成久远的影响,更多的时候,它只是农村基层干部采取的,为了达成现有要求的权宜之计。那么,随着国家权力边界日渐模糊,在以“国家在场”为例的权力的正式行使中,农村基层干部在国家与农民之间究竟扮演着怎样的角色?政治局势比较稳定的柳村,没有与国家权力极度分歧的乡村精英势力,也欠缺宗族势力的发展条件,基层干部无疑成了国家权力与农民直接或间接沟通的最主要桥梁。
事实上,伴随着国家权力的渐明渐暗、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忽远忽近,农村基层干部在其与国家、农民三位一体的空间格局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国家权力具备充分的符号力量时,村干部会采取“国家在场”之类的权力正式运作机制。在此情势下,我们能够理解为,农村基层干部拥有着与人民公社时期类似的角色:从空间角度来说,基层干部作为连接国家与农民之间的节点,既能够上传下达,又可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前者涉及基层干部对于国家意志的解读与重建的过程,如以话语强调“文件”或“上级”;后者被视为“中间人”的特权,他们以履行国家命令的方式行使着“谋利型政权经营者”[23]的角色内容;当他们面对国家,“刁民论”又成了他们的“神来之笔”。当然,这种特权,或许只体现在部分农村基层干部身上。不可否认的是,作为体现了国家权力、替身于国家意志、掌握着国家部分资源的“中间人”,农村基层干部在“国家—基层干部—农民”的结构中,具有极大的活动空间与获取额外利益的可能性。尽管如此,农村基层干部仍然时常遭遇窘境:在一些替代国家同农民进行交涉的弹性较大的环节中,例如量地、分钱、集体纷争等,他们则最大程度隐没在国家权力的边界之外,成为“透明人”,将农民置于国家的直视之下。事实上,这种国家与农民的新型格局,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不无干系,即正是由于现代社会造成的人与人关系的种种异化,农村基层干部才得以从原本三者缺一不可的场景中全身而退。
3.权力之变:现代性的规训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发展政策为一种意识形态所控制:追求科学与技术进步,实现大工业与大生产,加快商品化与城市化进程,崇拜指标计量与数字增长。在这些特征被统称为现代化的时代洪流之下,农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第一,技术化便捷了农民,也取代了农民生命中“人”的部分自由。农民依靠杂交作物维持生计,利用电视、电脑打发时间,根据现代农民培养内容自我提升,甚至涉及金钱事宜,都可以通过国家发放的提款卡进行处理。这一切,的确方便了农民的生活。与此同时,农民不知不觉在依赖技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他们甚至不能发现,技术并非凭空出现,而是带着取代他们的目的而来;第二,商品化与工业化分离了农民与他们的身份。随着农村社会逐步被市场所左右,农村不再仅仅让人联想到青山绿水,更贴切的景象是,污染严重的农村工厂与民工大潮。农民不再是农民:部分人离弃了先天的使命外出务工;另一部分正向农业商人转轨。令他们感到迷茫的是,生长的地方不再一如过往,城市却始终没有自己的一席之地。第三,城乡规范化使大道四通八达,却堵塞了农民的求生之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缩短了农村与城市的交通距离,开放给农民一个广阔而纷繁的新天地,然而,城市化之手也无情地伸向了农村。对于农民,最不能接受的,即失去土地。在基本物质保障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他们不得不反复怀疑自己的价值与未来。
近三十年,农民目睹了发生在眼前的技术化、商品化、工业化以及规范化,他们感受到舒适的同时,也被迫付出代价。事实上,农村出现的上述现代化的种种特征,带来了构成国家与农民之间摒弃中介之关系的可能性——或许可以说,这正是某种异化的产物。一方面,农民与农民异化,即农民与周围农民的异化,以及农民与作为农民身份的异化。农村的部分现代性特征,让农民原本形成的熟人网络被更多样化的方式所替代,并且,当农民不得已抛弃或失去土地、离开农村时,农民的身份令他们迷茫。所以,农民与国家的关系似乎遥远:国家权力不再一如过去的密不透风,在某些方面,甚至也无法守护他们,引导他们走出困惑。另一方面,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前所未有的“亲密”,他们的生计再也离不开国家的技术支持,他们的生活充斥着媒体关于国家的宣传,他们能够去往更远的地方,是因为国家资金的投入。在大城市,他们举目无亲,唯一知道的是所属何处。当他们面对命运的不公,再无基层干部与他们讨价还价时,他们只能聊以自慰地想:“这是国家需要!”他们达到前所未有地靠近国家的地步,却又难以全部过上如国家所述的合家团圆、无忧无虑的日子。
回到最初,虽然“国家在场”存在于联产承包制施行与人民公社解体前后两个时期,但是,它作为国家权力的运用方式却大不相同。曾经,标语和口号的作用绝不局限于宣传,还包括命令与规矩。每个人都是权力的执行者,每个人都有一双“老大哥”的眼睛,每个人又是权力的监视对象。因此,这个时期的国家权力较为严厉而直白,以严格执行命令为纲领,以打击反例为具体方法,用相对威严的手段强调“国家在场”。今天的农村社会,国家权力运作的重点似乎有所改变:从倾向于无止境斗争转向农业的发展、农村的民主、农民的幸福。也就是说,相较于过去,农民看似过着不再提心吊胆、毫无人身自由的生活,从某种程度上,他们甚至“有权”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权力的眼睛更加集中于对资源的获取与使用。于是,衍生于现代社会的技术、档案、标准等方式纷纷助阵,使今天的“国家在场”不再是单调的命令,而是一种规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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