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华 轩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5/11/24 浏览次数:27次
华大在线讯 近日,邓大才教授的论文《产权单元与治理单元的关联性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这是我校中国农村研究院近年来在农村治理单元研究方面取得的又一标志性成果。
2014年和2015年两个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强调:积极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并提出了以村民小组和社区为村民自治基本单元的试点要求,由此引导和推动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创新。
我校中国农村研究院以服务于国家目标为宗旨,以农村基层治理研究为特色,近年来在回应中央有关治理单元决策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一是为中央决策的出台提供了实践依据。在中央决策出台前,中农院就应广东云浮市的邀请,指导基层治理创新,并提出了以村民小组为治理基础的思路。二是为中央和地方提供决策咨询。在2014年和2015年两个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后,中农院进行了大量调查,积极参与和指导地方试点,撰写了数十份调查咨询报告,多份报告为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负责人批示。中农办特别委托中农院进行专题研究,并表示将专门致函学校党委表达对中农院参与决策咨询的感谢。中农院所指导的试点地方被提升为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区经验为中央相关领导高度肯定,被称之为其意义不亚于“小岗改革”,现上升为中央决策。三是为中央决策提供理论支持。中央有关农村基层治理单元试点要求提出以后,产生了很大反响,但因涉及体制性问题,也出现了不同看法,严重制约了创新实践。
在这一背景下,中农院发挥其基层治理研究的领先和团队优势,多次举办学术研讨会,撰写发表了数十篇系列性论文,对中央决策涉及到的理论问题进行多角度的深度研讨,提出村民自治研究范式的转换,产生了广泛的积极影响。其中徐勇教授和邓大才教授的两篇论文在《新华文摘》转载以后,国家民政部部长审阅后专门批转给主管部门。邓大才教授就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产权与治理命题,从基本理论、历史变迁、世界比较等多个维度对产权单元与治理单元的关联性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7期发表,为中央决策提供了厚重的理论依据,是中农院有关治理单元研究的重要标志性成果。
中国农村研究院以“顶天立地”为宗旨,以国家智库建设为目标,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指导地方政府的改革创新工作。最近几年中国农村研究院先后与广东云浮、东莞、佛山、蕉岭、清远,湖北恩施、巴东、秭归,福建海沧、思明等地合作,推出了不少“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其中不少改革创新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上升为国家政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