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5/11/24 浏览次数:23次
本网讯 8月5日下午,应恩施州州委、州政府邀请,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徐勇教授为恩施州相关领导干部做了关于“寓法于治、法治内生”的辅导报告。讲座由恩施州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涛主持,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州直副县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一共180余人参加学习。
徐勇教授认为,寓法于治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传统“礼俗社会”向“行政社会”向转变,“行政社会”向“利益社会”转变过程中,治理方式也需要从“礼治”、“力治”向“法治”转变。但法治不否定,更不是简单替代礼治和力治,而是将法治置于治理的最高层次和基本底线。恩施州“律师进村,法律便民”经验的核心要素就是通过利益机制、公平机制、需求机制、激励机制、程序机制等一系列机制将法治要素植入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之中,将法治观念和制度转换成人们自觉行为,让人们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话语去解决成面临的问题。正是有这些内生的机制创新,使恩施州“律师进村,法律便民”的创新经验走在全国前列,且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
针对如何深化巩固恩施州基层治理现代化改革成果,徐勇教授建议:通过更好的发挥村民小组作用,将自治与法治相结合;同时进一步强化法治的社会基础,进一步规范公权力,进一步协调律师的公益性与私利性关系,强化律师的公平正义责任,从体制上进一步解决好关键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让好经验变成好政策,转化为好制度,让恩施品牌走向全国。
恩施州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涛同志对徐勇教授授课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徐勇教授站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就基层治理法治化做了深刻阐述,站位高,接地气,有历史维度的思考,彰显了理论的力量,针对性很强,让我们深受教育,启发很大。恩施州相关领导干部要学习徐勇教授的方法论,并转化为自身的实践能力,同时也要学习徐勇教授为人、为学的高尚品格,以此形成一种改革信仰,形成一种治理创新的良好氛围。
讲课开始前,徐勇教授还与恩施州委副书记、代州长刘芳震同志共同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恩施博士工作站”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