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村研究 > 农村文化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 消费时代的审美再生产

作者:杨 毅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3(4)  发布时间:2015/11/24  浏览次数:12

【摘 要】当下,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从前消费时代走进消费时代,从一种博物馆馆藏的保存方式逐步向产业化转换,这种转换是商品社会的一种社会认同。同时,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审美体验的流行,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本身所具有的地方性特征与现代性造成的同质化文化形成了巨大的差异,并且在审美性与历史性的人文观照中实现自身独特而新奇的意义体验)这将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进入消费时代后的保护策略和原则。

【关键词】消费时代;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地方性;审美体验;产业化

 

审美消费与审美生产是消费时代的一对重要范畴。审美消费揭示人的“消费活动”可以审美化,而审美生产则强调人的“生产活动”同样也可以审美化;审美消费的立足点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而审美生产还强调“人与物的自然关系”。当下,中国社会正经历着由生产型社会转向消费型社会的重大转型。所谓消费绝不仅仅是为满足特定需要的商品使用价值的消费,相反通过广告、大众传媒和商品展陈技巧,消费文化动摇了原来商品的使用或产品意义的观念,并赋予其新的影像与记号,全面激发人们广泛的感觉联系和欲望,个人被鼓励去采用一种对商品的非效用性态度。从传统的视角观之,这种“非效用性”使作为目的而非手段的消费呈现出了审美化的趋向。因此,在消费时代,包括文化在内的各类事物如何确立自身价值,通过人的审美化消费来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就成为重要论题。就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本身而言,它的原生态形态是不能消费的。人们对其进行消费只是一种审美意义的体验,它的审美元素作为文化产品生产的一种原料被提炼出来,附着在现代作品中,进入到消费环节,这种“提炼”与“附着”就是审美再生产,它是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进入消费时代、步入消费社会的重要环节。

一、地方性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审美再生产的基础

“民族文化是各民族的历史、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和地理环境的特点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主要表现形式是流行于各民族地区的歌舞戏剧、文学艺术、民族医药、传统体育等。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是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创造、发展并遗留下来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北京代表青岛泰之博士认为:“一个民族的文化遗产是该民族现存文化的记忆。”因此,我们可以把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指代为少数民族传承下来的一切优秀文化,包括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两部分。目前,“消费时代”己成为我国现在进行时态的强势语境。伴随着消费时代的到来,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己不再是一种“可视,“可游”的文化符号,而是逐步由前消费时代步入消费时代的一种市场参与,并呈现出自身的独有特征。

现代社会,消费己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行为和文化形态。在社会生活与社会关系的文化再生产和物质再生产中是不可或缺的。客观来说,消费是一种特殊的文化,而文化又反过来影响、推动和制约着消费行为。但对一国家和民族来说,消费行为又受文化的支酉氏“消费是在具有某种程度连贯性的话语中所呈现的所有物品和信息的真实总体性。因此,有意义的消费乃是一种系统化的符号操作行为。文化的消费就实质而言,就是追求一种物体的美感,正如美国著名学者加尔布雷斯所言:经过一个较长时间,艺术和反映艺术成就的产品,在经济发展中将越来越占到重要的地位。我们没有理由主观的假定,科学和工程上的成就是人类享乐的最终限界。消费发展到某一程度时,凌驾一切的兴趣也许是在于美感。这一转变将大大变更经济体系的性质和结构。从20世纪80年代末起,伴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通过消费文化的输入与渗透,逐步实现了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趋同。然而,由于文化的特性决定了不同民族的文化是丰富多彩和多元的,消费时代所带来的这种文化同质化倾向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都有自己的主体文化意识,只有在发展自身文化的基础上将异质文化中的优质文化与本土文化相融合,文化现代化才能够真正实现。

尚处于前消费时代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最大的文化特征就是地方性,它与现代性造成的同质化文化形成巨大的差异,因而能在同质化文化中提供新奇性的意义体验,这也就是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在消费社会的存在基础。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作为历史沉淀下来的民族文化标签,体现着一个民族在其生存区域内文化的传统特色,这些各具特色的文化形式在构成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同时,也成了不同民族、不同族群之间的文化鉴别标签,“就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一套语言、音乐舞蹈、口头传说、习俗仪式等文化固定下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一套规范,从而同其他民族文化区别开来。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体现的是特定民族的思维方式、风俗习惯、民族心理等,它包括少数民族自身所创造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文学、歌舞、服饰、建筑等文化因子,凝聚着该民族的感情、意志和追求。其内涵并不是个人的行为和表现形式,而是少数民族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依托该民族的主体创造出来的。并且通过一定的传承方式在族群内得以流传、延续下来,形成当地文化传统的一部分。因此,可以说地方性是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最本质的特征,离开了地方性,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这种地方性特征所提供的新奇性的意义体验,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旅游欲望,强化了其购物心理。

二、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在消费时代的审美体验

在消费时代,审美己经泛化至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普遍的生活体验和存在方式。在产业化生产大行其道的今天,审美与艺术是精神生产和精神体验的重要维度,同时也日益广泛地渗透进日常生活和物质交换中。一方面,商业需要审美元素充当为商品增加利润和交换价值的工具,以审美元素扩充其背后的经济影响;另一方面,艺术和审美自身也需要打破精英化的自我言说,让艺术品进入商品的流通领域,以适应后工业时期的消费需求。审美与消费的结盟将是当代社会的必然趋势。“审美不但变成了生活方式,它还演变成为日常生活的意识形态。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在消费中感受身份价值与审美体验,确证自己的本体存在与意义体验,成为审美与消费结盟后的价值取向。而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既具有历史性的价值,又含有审美性的意义体验。历史性的价值在于其思想性、理性考察等维度,审美价值则在于其人文观照、美感体验等维度。所以,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审美体验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它实现了科技、人文、历史等多个场域的合力。

对于消费时代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而言,以产业化转换进入消费时代是理智的选择。这一方面适应国家宏观的文化大发展政策,另一方面更是泛审美化时代人们内在的审美体验结构需求。所以,以产业化促进、保护、弘扬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成为一种时代的必然。人们可以在体验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同时体验深邃的历史时空、异质性的独特感受和充满形而上意味的审美感悟,并在此基础上感受自身的独特存在价低“审美的人,绝不仅仅意味着在艺术上有特殊资质或艺术感受力敏感。它是一个具有人的本体论意义的概念。……这是一种要求完美,要求统一性,要求一个活的生命体存在的态度。同时也是一种把握完美,把握统一性,把握活的生命存在的能力。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又不同于一般的审美性商品,它具有独特的审美体验价值,在审美性体验之中包含丰富的人文意蕴。如贵州的侗族大歌,其作为中国民间支声复调的一种形式,是侗族人民在长期的生活中用生命的灵气和智慧结合自身所处的自然景观和人文现象创造出来的优美和声音乐。它模拟鸟叫、虫鸣、流水等大自然之音,固有“天籁之音”的美称。侗族大歌作为侗族民间的一种古老的艺术,主要是以口传心授的方式流传于民间,至今仍保留其古老的面貌。侗族大歌作为多声部民间歌曲,在多声思维、多声形态、合唱技艺、文化内涵等方面都是举世罕见的。由于具备人类创作天才代表作的突出价值,2009年底,联合国正式授予侗族大歌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消费者在进行审美体验的过程中,一方面是民族心理的认同,另一方面是审美视野的丰富。历史是一个民族构建终极关怀层面的价值维度,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正是建立在物质进程和精神需求的双重层面,给予人终极关怀的体验。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类发展应该首先确定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人类如果要创造历史,就必须首先满足基本生活的物质需求,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满足衣食住行等需求。但同时,人类不仅具有物质的有限性存在,更是超越性的精神存在,审美、文化、宗教等都构成人类安身立命终极存在的重要方式“不仅使得个人严格地服从于超越个人的利益之上的社会目标,从而维系了社会使之整合有序,而且也使得个人的道德、价值、情感和行为体系的规范具有了一种认识上的意义。平衡了合理期待的行为后果与实际发生的行为后果之间的差异。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正像是一本活历史,记载着人类历史发展的每一个进程,确证人类本质力量的存在。从审美角度而言,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是人类“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的本质力量确证。既有形式美的外在感官,又有内在美的独特体验。比如贵州“侗族风雨桥”,其下、中、上三部分层次分明,风姿纷呈,自成序列。桥墩显得厚实、凝重,桥面显得简约、质朴,廊、亭显得典雅、飘逸。风雨桥的这三大部分“珠联璧合”,构成了节奏多变的结构艺术与造型艺术高度统一的建筑形象,其审美意蕴臻于诗化。风雨桥具有独特的审美意蕴,桥廊横卧清溪,亭塔此起彼伏,远观宛如一条青龙游弋在青山绿水之间,别具轻盈的韵致和稳健的风姿。风雨桥不仅是侗族人民的劳动成果,更是朴实自然的生活美学的彰显,具有无穷的魅力。侗族风雨桥具备了“形式美的各项审美特征”,即“形、色、声、对称与均衡、反复与节奏、比例、调和与对比”。在后现代时期,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历史性和审美性在产业化转换中实现了新的统一,并且为普通大众所喜闻乐见。人们可以通过市场完成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审美属性和历史属性的体验。所以,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只要开发好,肯定会有巨大的美学价值和商业价值,实现精神与物质的双丰收。比如,广西三江风雨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园和贵州肇兴侗族大歌等,都是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代表,具有无穷的魅力。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对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审美的消费并不会损耗文化遗产本身的价值。这是一种可以无限再生产的体验价值,人们通过消费购买的仅仅是文化遗产的审美因子。比如,购买民族风情画、具有文化遗产特质的小纪念品等,其审美共鸣的实现是通过“体验”的形式,是一种精神上的享受行为,而且这也是“意义”的产生过程。人们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审美因子的获取有两种路径。第一种是通过对审美产品的物品占有来实现的,比如,购买精致的艺术品,选购具有特定民族装饰的汽车挂件等等,可以放在家里、挂在墙上进行审美体验;第二种是通过空间介入的形式,主体进入特定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审美场域,比如,实地参观鼓楼村寨,亲自到丽江进行体验等等,这是一种由现实空间到审美空间的体验。

三、产业化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审美再生产的方式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审美体验属性决定其不仅是用来保存和展览的,更需要满足人们的内在审美心理需求。如果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仅仅被用来记录和保存,就远远不能实现其价值。在全球化背景下,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将承担更多的文化历史使命并书写更多的命题。

首先,在消费时代,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博物馆形式己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走向产业化成为一种必然。少数民族文化遗产馆藏式的保存方式主要是作为一个物品的保存(文本、原文本),它既包括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物体的雕塑,也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演唱和演奏行为。就博物馆而言,其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物品的展出本身并不是一种消费行为,而是一种文化参与。作为一种文本,展出的物品有一些审美元素,这些元素通过审美方式的转换成为人们的一种日常生活用品,人们愿意用购买的方式来体验,从而导致它进入文化市场。就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本身而言,它的原生态形态是不能消费的,人们对其进行消费只是一种审美意义的体验。它的一种审美元素作为文化产品生产的一种原料,即审美元素被提炼出来,附着在现代作品中,进入到消费环节。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这种转换是商品社会的一种社会认同。同时,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审美体验的流行,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比如,制作工艺品、民族纪念品,民族景区的保护、扩建,等等)。一方面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审美诉求,另一方面却是商品化、产业化的转换。从客观上讲,审美体验本身不仅不会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造成任何损耗,还会刺激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文化与经济的良性互动。所以,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审美元素的市场转换有着内在的通约性。

其次,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产业化具有可行性。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产业化转换过程就是利用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品牌效应来进行相关产品的开发与生产,这些项目应该坚持其本源文化内涵和技艺,这样才能保持其市场差异性和竞争力”。如对苗族蜡染的产业化发展。苗族蜡染是苗族化的载体,是研究苗族社会、历史不可多得的证据。苗族蜡染技艺于200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蜡染艺术作品和蜡染旅游工艺品在整个染织美术界久负盛名、独放异彩,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情和乡土气息。但由于蜡染是手工技艺艺术,耗工、耗时、耗物,经济收入不显现,许多艺人为了谋生而不得不改行,蜡染技艺面临失传危机。如果将蜡染艺术作品和蜡染旅游工艺品实行产业化发展,将会不断扩大规模,开拓市场。同时,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产业化过程既要保护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特点,又要保持民族性特征“异质文化的融合常会产生强大的新的生命力,而单性文化的封闭式发展,则会导致这种文化的萎缩乃至衰微。带有新奇感的民族文化遗产经由产业化转向,“生产出带有原遗产图案或风格的工业化产品—如带有原遗产图案或风格的钥匙扣、贴图茶杯、书签、小型挂件、民俗挂历等,这样做不但不会对传统手工技艺造成冲击,相反还会因此而提升地方文化产业的形象”。所以,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进入消费时代需要我们提出独特的策略和原则。

四、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审美再生产的策略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审美元素作为文化产业生产的原料,不仅大大提升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普及度,也以日常生活审美化的方式进入寻常百姓家。在消费时代,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进行有效、合理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精神层面上讲,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是后现代社会中建构家园体验、空间身份和人文观照的重要因子,如历史文化的深切召唤,这些对于民族身份建构、民族自信心张扬和中华文化推广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与价值。从现实层面上讲,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直接对抗平庸、复制的低俗文化,以具有审美观照的主流文化弘扬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首先,我们要注重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原真险”和“完整性”。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是对一个民族文化和历史的真实记录,具有“原真性”和“不可再生性”的特点。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保护其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遗迹、民间艺术、传统文化等,决不能按今天人们的臆想来重建,任何维修、恢复和模仿都必须遵循原真性原则,修葺的过程要保持原汁原味。就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而言,它是不可再生资源,只有保护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才能体现出它的多重价值。只有真实和完整的文化遗产,才能为科学研究提供可靠的实物资料。同时,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产业化转换也要以其与整体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前提,保持完整性,避免孤立地对某一个景点或某一种民间艺术进行单体开发。如丽江景区的开发就是把丽江古城与周边的玉龙雪山和古村落作为一个整体,各个景点扮演各自的角色,均衡发展。对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而言,其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决不能将其拆解为单个因子进行开发。建立生态博物馆正是这一理念的实现路径之一。生态博物馆是20世纪70年代在法国产生的一个博物馆概念,也是一种新的博物馆形式。它正是把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及其周围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当作一个有机整体来保护。与传统的博物馆相比,生态博物馆将博物馆的范围扩大到社区、生态环境和景观的范畴,以至博物馆中的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能够在生态博物馆的区域内共享。同时,把社区居民纳入到博物馆工作中,倡导本地管理,主张遗产的当地保护。这样既可以保持少数民族的异质性文化,又可以利用生态博物馆的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业,实现当代村民的经济增长。

其次,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进行异地复制、合理开发。丰富而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资源为新兴的民族文化产业提供了基础,开发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资源必须以不破坏原生态为原则,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精髓进行复制或合理改造。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己经开始把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产业来策划和运作。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的《印象·刘三姐》就是最好的成功例证。它凭借着张艺谋的名气和策划能力,结合了桂林市名满天下的自然景观,加上现代化的音乐、舞蹈编排,把源于壮族、瑶族、苗族的歌、舞、民间传说发挥得淋漓尽致,成为广西旅游业的一大品牌《印象·刘三姐》目前己申报了两项吉尼斯世界纪录:一是世界上最大的鼓楼群,二是世界上最大的山水实景剧场。它吸引了众多游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数字化留存技术是实现复制的有效途径。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传承,一方面可以保护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原生态资源;另一方面,应用可视化、虚拟现实、信息管理及网络等信息技术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的文字处理,可以建立起立体的、能够实现人机交互的数据保存系统,做到多角度展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这些数字化资料可制作成CD,DVD光盘等产品样式加以出售,既起到了宣传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作用,又达到了对其进行长久留存的目的。

总之,走进并融入消费时代,是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无以回避的选择。但是,对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真正意义上的消费审美体验,既要追求合理需要的满足,又不能被满足需要的对象所奴役。我们应该借助消费来增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主体性,通过对审美意义的获取和崭新的产业化转向策略,体现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从而实现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原生态保护与产业化发展的共存。

<上一篇农村教育培训产业体系的构建
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与文化人才培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