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睿清、黄新建、谢 菲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5/11/24 浏览次数:27次
[摘 要]为了探究以“公司+农户”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蓬勃发展与农民增收乏力之间的矛盾,文章以江西省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的调查资料为基础,从家庭经营规模、利益联结机制和龙头企业实力三个方面分析了导致目前农民无法受益的原因:以妇女和老人为农业生产主体的农村“空心化”现状使得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偏小;农民和公司的主体地位不对称,农民难以参与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分配,农户和公司之间是松散型利益联结机制;农业龙头企业普遍是小企业,生存的压力已经令其自顾不暇,即使有心也无力让为数众多的农户参与到有限利润的分配中来。
[关键词]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改变我国农业弱质产业地位,走出比较效益低的尴尬境地,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选择。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的农业产业化进程已经取得了明显进展,截止2012 年底,全国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超过28 万个,辐射带动1.1 亿户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1]。其中,“公司+农户”模式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导模式。目前,全国有11 万多家农业龙头企业,2012 年实现销售收入6 万多亿元。如果按照20%的销售毛利润率估计,2012 年龙头企业实现1.2 万亿元的利润,是2011 年全国农业增加值的1/4 以上,然而这一系列数字和越拉越大的城乡收入差距、农民增收举步维艰形成鲜明的对比,农户并没有从“公司+农户”产业化模式中发家致富。农民增收乏力,原因何在?本文试图通过对江西省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的调查寻找答案。
一、研究对象基本情况介绍
江西省气候条件优越、土地资源丰富,是传统农业大省,农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以上来自以种植业为主的家庭经营。近年来,江西农业产业化经营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2012 年全省拥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40 家,省级龙头企业627家。2012 年627 家省级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850 亿元,直接带动370 万农户。可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以“公司+农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为主,省级龙头企业与农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的比例还不足10%。为此,笔者走访了江西浮梁、安义、临川、东乡等地区的农户和多家公司,并参与了中国农业大学“我国粮食补贴政策效果调研”在南昌县、进贤县等地区的调研工作。“公司+农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中,主体有公司和分散的农户,根据对江西地区近500 户农户及200 家企业的实地访谈,农户几乎无一例外处于从属地位,既没有价格谈判权也享受不到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户均经营面积又小,农民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收益十分有限。
天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 公司”)是“公司+农户” 模式的典型农业龙头企业代表。该公司是江西省抚州市最具区域特色的龙头公司,致力于黄栀子产业化发展,涉及黄栀子种植、新品种培育、栀子产品研发、加工和销售,在临川区、进贤县、崇仁县15个乡镇71 个村的荒山丘陵上建设黄栀子基地,种植面积达6 万多亩①,联结农民5900 户,户均种植面积10 余亩地,助农增收户均4900 多元。2011 年天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利润分别为15 212 和860 万元,销售利润率为5.65%。
为了解“公司+农场主(种粮大户或种菜大户)”以及“公司+合作社+农户”两种模式的实践情况,笔者还走访了另外两家比较有代表性的公司。安义从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 公司”)位于安义县黄洲镇,是一家集有机蔬菜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综合型蔬菜公司,拥有机械化操作、冷链物流、喷灌、工厂化育苗、安全植保等先进技术,有专业管理人员26 人,生产工人560人,技术人员50 人,目前年产蔬菜2.6 万吨,主要通过冷藏车在13-15 小时之内运抵深圳农贸市场进行销售,年销售收入、毛利润分别为1600 万元、260 万元。公司拥有2700 亩土地,其中公司种植1500 亩,600 亩地返租给当地农民,500亩地租给外来种植大户,由公司负责蔬菜销售。
浮瑶仙芝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 公司”)属首批省级农业龙头公司,集生产、加工、自营出口于一体,承担着浮梁县茶叶产品的主渠道销售任务。该公司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拥有新佳茶叶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A 合作社”)、浮梁县合源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B 合作社”)等七个合作社。其中A 合作社庄湾新佳茶园是该公司主要出口茶叶基地,总面积为3000 余亩,包括了公司连片茶园2600 余亩。茶园按全程机械化建园标准,实施双行双株高密速成,朝免耕方向发展,通过加造防护林,营造小气候,形成生态茶园。该基地生产的绿色有机茶,通过了中国有机认证和欧盟BCS 有机认证。由于农户通常固守传统茶叶生产、加工模式,散户难以满足有机茶的生产要求,协调与监管成本高,于是该茶园采用“基地+农户”的形式,茶园经营的“基地”部分可以满足公司对土壤测评、防虫技术、种植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指导农户生产。其余部分由公司分包给农户,每一户承包面积均要求50 亩以上,由公司统一配发肥料和防虫剂,茶叶由Y 公司负责加工、销售,实行“统一模式,集成技术,分户管理,统一加工”的管理方法,公司的监管成本也大大降低,是典型的“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B 合作社坐落于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生态良好的西湖乡境内,由王满德等12 人发起,合作社理事长王满德多年从事茶叶种植和销售工作,合作社成员245 户,由合作社统一购进茶园投入品和生产设备,举办栽培和加工培训班,组织技术人员上户指导,严格按有机茶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目前,合作社有800 多平方米的绿茶车间及原料仓库,购买了相应的配套设施,年生产名优茶1 万千克以上,大宗茶500吨以上。在销售方面,一方面以Y 公司为市场依托,另一方面合作社建立了各种销售渠道,销往上海、杭州等地,2011 年实现销售收入528 余万元。
二、农民无法从“公司+农户”中受益的原因分析
简单地说,要提高农民的务农收入,可以从经营规模和单位面积收益两个方面着手。前者主要考虑扩大农户经营规模,农民单靠摆弄“几斗瘦田”就是把土地“绣出花”也难以富裕起来[2],所以扩大农户经营规模是必然,积极推广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将有效提高务农收入。后者主要考虑如何让农民享受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公司+农户”农业产业化经营缓解了“小生产”“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农民从直接的市场交换中解脱出来,变市场交易为组织内交易,降低了市场风险和交易成本,可以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是全国农户总户数的一半以上。然而,何以农民收入增长如此缓慢,农民并没有很实惠的从“公司+农户”中受益,通过走访,本文归纳了以下三点主要原因:
(一)以妇女和老人为主体的农业生产主体无力扩大家庭经营规模
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改革步伐,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许多农村出现“空心化”现象,村中常住人口以老人、孩子、妇女为主。以安义县为例,该县总人口不足30 万,有12 万多庄稼人弃农从商,坊间有传“铝合金、塑钢门加工销售,‘十有八九’是安义人”。该县新民乡合水村拥有11 个自然村,共计814 人,留守人员不足80 人,而且都是年过六旬的老人,其中南坑村如今仅剩一人留守。浮梁县外出务工农民也颇具规模,2010 年该县共有劳动年龄段内的乡村劳动力资源119 463 人,外出离乡的从业人员就多达57 221 人。大批农民工的迁徙导致农业生产主体是妇女和老人,这和朱启臻、高小贤等人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3-4]。从访谈的结果来看,从事农业生产的户主平均年龄为47.8 岁,从事农业劳动的妇女年龄一般都在40-50 岁之间,普遍认为种粮食不合算。年龄在35-45 之间的留守妇女一般都有外出务工经历,由于夫妻长期在外影响到孩子的成长或者家有老人生病,为了照顾孩子和老人无奈选择留守农村。年龄在50 岁以上的留守妇女一般没有文化,在城里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对于在种地的老人,一般都有外出务工经历,由于年纪大了,长时间干重活已经体力不支或者用人单位害怕出现危险不愿意雇佣。妇女种地主要是为了解决自家口粮,种地的老人普遍觉得忙活一辈子,如果彻底闲下来会觉得闷得慌,不种地也没其它事情可以做,并且对于土地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情感,不放心将土地交给别人种,也不能让田地荒芜,然而老人们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且江西多山地丘陵,土地零碎,儿子们留下的地有的只能撂荒,农业生产后继无人。
总的说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规模变小,家庭土地经营面积不足4 亩,以种田和养殖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不足三成,这部分家庭往往又是当地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家庭,七成以上的家庭以外出务工和做生意为主要收入来源,农村“70 后”“80 后”几乎不种田,撂荒现象严重,这也为工商企业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土地林地创造了有利条件。截至2011 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达到2.28 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17.8%。其中,农户间流转的比重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流向企业的土地面积在大幅增加。如上文提及的L公司拥有14500 多亩有林权证的荒山丘陵,与公司合作的农户以承包山地面积成百上千亩的种植大户为重点,绝大多数的普通农户栀子种植面积还不足5亩地,所以统计意义上的助农增收户均4900 多元将该公司助农增收效益高估了一倍多。可见,在“公司+农户”模式中,如果农户的经营规模不扩大,即使农产品销售问题解决了,也不可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然而,以妇女和老人为主体的农业生产主体在扩大经营规模上显然力不从心。任由种植大户过度集中承包土地又不利于普通农户农地收入的提高。以2011 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2049元为参照,如果家庭种植面积达到100 亩,(务农家庭夫妇二人)栀子种植收入可及打工收入,45000 亩的种植基地可有效带动450 户农户,这与该公司对外宣传的联结了5900户分散的农户差距较大:公司可延伸农业产业链,使更多的妇女等农村“剩余劳动力”[5]成为产业工人,就地解决工作问题;扶持以务农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公司提供赊销生产资料服务,相关部门给予优惠贷款,助其扩大经营规模,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再看X公司,该公司一方面提供了560 个就业岗位,一些妇女、老人顺利成为产业工人,从事切菜、蔬菜包装等工作,收入较原来有了显著提高;另一方面在蔬菜销售有保障的前提下,当地农民、外来种植大户从公司租得土地,从事较大规模地专业蔬菜种植,真正实现了务农致富。最后看A 合作社,生产资料购买、茶叶加工销售由公司负责,与该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户种植面积均在50 亩以上,以2600 元/亩的纯利润计算,农户的纯收入至少有13 万元/年。这表明要从“公司+农户”中受益,农户就得扩大经营规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变化,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在增加,留下来种地的这部分农民如果不扩大经营面积,那么农村面临“留下来”的农民收入难以增加和撂荒严重双重问题。近年来工商资本大面积、长期租赁农地的比例在增加,这是不可取的,目前国家政策也并不支持。通过规范的土地流转,“留下来”的农民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公司和农户的主体地位不对称,农户无法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
在与L 公司董事长交流农户违约问题时,他表示该问题一直困扰着公司上下,对于如何防止农户把栀子“偷卖”给别人找不到很好的对策,表面上看是农户的小农经济意识、缺乏全局观念所致。国内外对于违约问题进行了较为丰富的研究,譬如周利群、张春勋提出安排合理的契约治理模式可以维持合作的稳定性[6-7],高青松从组织联结机制等角度加以分析[8],但都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探析“公司+农户”模式的高度违约率,可试着从农业产业化经营内涵谈起,溯源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
虽然农业产业化经营一经提出,引起广泛关注,但对于其内涵并没有达成统一共识,大致有7 种不尽一致的观点,其中被引用最多的当属艾丰在《论农业产业化》中对于农业产业化内涵的界定: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公司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简言之,改造传统的自给半自给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使之和市场接轨,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9]。可以从两个层次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加以认识:一是关键,突破农工商部门垄断割据的对立体制,通过把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联结起来,实现农业一体化经营体系;二是核心,通过公司让利、返利于农户,使得农户能够共享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价值增值,培育“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体化利益机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机制始终是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是真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试金石”。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机制详述如下:公司和农户作为各自独立的经营主体,都要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公司和农户的利益是对立而又可以统一的[10]。如果公司和农户联合起来,公司为农户提供赊销生产资料、技术指导等服务,把农业生产当作其第一生产车间,农户稳定地为其提供适合加工的优质农产品,公司不必花大量资金、冒着自然、市场双重风险去经营自己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户作为农产品供应者,不必担心产品卖不出,节省市场交易费用,并有望通过保护价格、利润返还来规避市场风险、分享到部分加工增值和销售利润,真正增加收入,而在面对巨大自然灾害等风险时,为数众多、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农户可充分发挥船小好调头的积极优势,如此这般,公司和农户形成休戚相关的利益共同体,相互依存。一旦联合收益大于联合成本,公司和农户都获得了比一般市场交易更高的效益,公司有了可靠的支撑力量,农户改变了单纯作为农产品供应者的地位,形成以农保工、以工带农的运行机制,实现公司和农户的稳定结合、农业产业化经营可持续发展。如果仅仅是将农业再生产诸多环节连结为产业链条,公司和农户实行松散联系,只是一买一卖,没有二次返利,农户并没有得到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市场价格稍有波动,公司与农户双方都有可能出现违约行为,很难达到增加农业效益、降低农业风险、提高农民收入的目的。所以,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运行机制的核心和动力。
各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面临的市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产品和产业的特点不同,实践中出现了市场带动型、合作社带动型、主导产业带动型、公司带动型、科技带动型[11]等多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按照利益分配方式,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包括市场带动型、主导产业带动型、公司带动型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一类是合作制带动型,包括合作社带动型、科技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龙头企业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利益联结与分配方式:所谓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化经营模式是以农产品加工、储藏、销售企业为龙头,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一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经济利益主体主要有公司和农户,按照市场交换的原则发生经济联系,利益联结方式主要是合同契约,根据公司与农户的利益关系又可分为松散型和紧密型。
所谓松散型,公司和农户只是通过市场发生买卖关系;所谓紧密型,公司和农户的关系不仅限于买卖关系,还采取一系列“非市场安排”:公司为农户提供抵偿或无偿服务,建立农产品收购最低保护价格、风险基金,并通过让利、利润返还等方式给农户以一定的补偿。严格意义上说,紧密型利益联结才算是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是真正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松散型则不是。
合作制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利益联结与分配方式:所谓合作制带动型产业化经营模式是指农民通过入股形式自愿参加,成为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下,实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一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在合作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利益和农民利益是一致的,经营盈余在提取一定的合作经济组织积累后,按交易量返还、股金分红等方式进行分配。
以L 公司为代表的绝大多数“公司+农户”模式实践中,公司和农户之间还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是松散型利益联结机制,调查中有部分企业虽然设置了固定收购价格,但是价格很低,对农户完全没有吸引力。“公司+农户”模式为解决农产品“卖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基于以下局限性,该模式还谈不上是一种理想的模式:公司和农户的主体地位不对称,公司是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在经营决策中起主导作用,处于垄断、强势地位;而分散的农户难以形成利益统一协调的产业组织,甚至在卖出农产品时农户之间出现相互压低卖价的恶性竞争,并且农产品的收获期比较集中,农产品又易腐烂变质、不宜久贮,所以销售期短,这些弱点都导致农户不具备有利的谈判地位,处于弱势、被动地位,易出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合同附和化问题。L 公司5000 多户分散的、规模超小的、以妇女老人生产为主体的合作农户,谈判地位低下,公司从本位利益出发,压低农产品收购价,使农户利益在垄断低价下受损,农户收益率低下,在公司方面出现违约时农户选择沉默,农民增收乏力。
所以说分散的农户无法和公司取得平等的竞争地位,合理地分享产业利润,农户的利益只是体现在生产环节,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无法也没有公司愿意向农户返还,农户也就不可能关心和爱护公司,公司就缺乏有保障的农产品供应基础,对企业的生产和扩大再生产都是难以逾越的障碍。另外,面对5000 多户合作农户,L 公司的管理成本高,生产过程的监管难度大,二十几名管理人员忙得底朝天。这样,公司和农户之间是松散型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是紧密型的,它们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公司、农户违约事件频发,公司的质量监督成本高,局部利益、短期利益同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以及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同增加农民收入无法有机结合。
李剑涛等认为要完善利益的调节机制,通过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宏观调控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使得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向农户有计划的部分返还[12]。但是,改变公司和农户地位不对称状态,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否则,农户无法有效保障自身利益,永远处于被动地位,农业产业化经营也不能正常发展。
在世界发达国家主要是依靠合作制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来解决农业问题。以B 合作社为代表的一种以农民为主体的互助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在江西乃至全国发展迅速。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面临以下问题,农民增收效益不显著.首先,规模偏小以及在与其他市场主体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水平低下。B 合作社虽然致力于社员增产增收,年仅528 万元的销售额显得捉襟见肘;农产品的粗加工、精深加工程度低,产品附加值不高,农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力不强;经营管理人才匮乏,管理经验少,经营管理水平尤其面向市场开展营销活动的能力和水平非常低,且不说其他行业中具有相当实力和经验的公司制企业,即便是与一些菜贩子、果品贩子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销能力也是无法匹敌的[13],如B 合作社主要是理事长负责销售,没有专业的营销人,55%以上的合作社负责人干部化现象严重。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急需资金用于改善包括基础设施、加工机械、仓储设施等方面并且资金需求数额较大。但是,由于合作社的盈利能力低,利润和积累有限,而又过度依赖政府支持,融资渠道非常狭窄,所以资金匮乏,资金已成为制约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最主要的瓶颈[14]。目前,B 合作社计划新建一幢400 平方米的茶叶生产车间,改造办公综合大楼,新建一座茶叶保鲜库。为了解决资金等问题,Y 公司入股B 合作社,并以Y 公司作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实现了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公司的结合,更典型、有效的结合是“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
以A 合作社为代表的“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以从事农产品加工或销售等业务为主的企业为龙头,通过农户的横向联合实现纵向协作联结“三位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公司对合作社下达质量要求和收购计划。合作社按要求组织农户生产,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监督农户生产行为,还可以参股的方式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按合同契约由公司统一收购,并制订收购最低保护价,公司将加工、流通环节一定比例的利润返还给农户。与“公司+农户”模式相比,“公司+合作社+农户”建立起来的一体化更具优势:(1)A 合作社社员之间相互监督,一旦发现有农户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操作就联系理事长,因为如果产品被Y 公司检测出问题,将不予收购整个片区的茶叶。公司避免与一家一户打交道,节省了大量的交易成本和质量监督成本,而且有了稳定的农产品供应作支撑;(2)A 公司每年会以分红的形式对农户予以利润返还。农户在家庭独立经营的基础上实行了联合,农产品销路有保障,而且还享受到了加工、流通环节的部分利润,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使得农户和公司的利益联结机制更为紧密;(3)合作社代表农户利益,以组织集体的力量增加农户在要素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有效抵御农资价格上涨等各种农业风险。而且,合作社提升了农户在公司面前的谈判地位,防范公司坑农、害农行为,是保障农户利益的基本力量。
然而,截至目前农民组织化程度依旧比较低,“公司+农户”是农业产业化主导模式,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的企业比例不足10%,公司和农户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一方面导致农户违约率高,另一方面农民增收困难。
(三)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规模小,创新能力不足
农业龙头企业普遍是小企业,经营规模不大,经济实力弱,资金缺口大。据统计,60%以上的龙头企业固定资产不足5000 万,90.5%的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到1 亿元。L 公司2011年底总资产达2.79 亿元(见表1),资产负债率为43.4%,2006-2011 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0.3%,平均利润率为5.2%,利润增长空间有限,企业成长缓慢,比一般的工商企业更难以生存与成长,对于那些规模尚且不如L 公司的占绝对多数的龙头企业来讲,巨大的生存压力使得企业自顾不暇,根本无法和农户共享有限的加工、销售利润。
表1 2006-2011 年L 公司主要经济指标 (略)
另一方面,企业科研投入不足,创新能力低,农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竞争力。有一半以上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研发投入不及销售收入的1%,精深加工程度低,产品附加值不高,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较大,竞争力不强。同时,2011 年以来,由于劳动力、原材料、运输价格持续上涨,导致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大幅攀升,企业经营更加困难[15]。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对农产品进行深度加工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农业龙头企业实力的关键。L 公司一方面与江西省林业科学院等单位合作,培育出高产、抗逆性好的栀子新品种,另一方面投资建设生态工业园,2012 年L 公司与香港上市公司中怡精细化工集团合资生产黄栀子藏红花素系列产品项目,年产黄栀子藏红花素2000千克,栀子黄色素200 吨,栀子花精油200 千克,栀子苷1500 千克,预计年产值3.1 亿元,工业增加值1.8 亿元,利润0.34 亿元,快速推进公司发展速度,提高盈利水平,并且实现了黄栀子产业循环开发与利用。值得一提的是,Y 公司正在筹划建设优质茶品种对比区、茶叶观光区、生产加工区、茶文化交流体验展示区和立体农业开发休闲区共五个区域,主要建设茶园游乐项目、茶文化广场、茶文化博物馆、水上品茗长廊、种养立体循环产业示范区,使得农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融为一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领域,体现了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横向拓展,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兴主导产业之一,具有强劲的产业带动能力,一方面可以拓展农业功能,发挥农业的生态、文化等功能,满足城市居民回归自然的愿望,丰富居民的精神生活;另一方面可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充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促进农业龙头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提高,拓宽农民收入渠道,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结论
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乡城流动导致以妇女和老人为农业生产主体,农村劳动力尤其是后备农民匮乏,“公司+农户”的一体化经营缺乏横向一体化(扩大家庭经营规摸)的微观支持,对农民的增收效应不明显。另外,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分散的农户根本无法取得与公司平等的谈判地位,只能被动接受公司的农产品收购价格,绝大多公司不愿意也无法和无数众多的农户分享微薄的利润,因为农业龙头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创新投入不足、竞争力不强、利润少等问题。文中所提及的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与美国、加拿大的大农场是有区别的,家庭农场的实力还是有限。“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较“公司+农户”模式更具有优势,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另一方面降低了公司的监管成本。如果辅之以适当的家庭经营规模,“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可以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此外,延伸农业产业链、加强农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的融合可以有效增加农产品增值能力、拓展农业功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进而增强农业龙头企业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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