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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生长:现实制约及其未来路径—传统政治文化的视角

作者:余绪鹏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兰州学刊》2013(6)  发布时间:2015/11/24  浏览次数:24

【摘 要】中国的现代化历程也是公民意识的逐步觉醒过程。改革开放以来,相比于经济的快速改革,文化转型却显得缓慢而滞后。人们的思想观念依旧带有浓厚的封建传统。作为现代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公民意识生长深受传统政治文化影响。王权观念压制民主思想,臣民文化阻碍权利意识,人治思想排斥法治精神。构建现代公民意识任重而道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在基础结构上积极推进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市民社会的协调发展。同时,主动扬弃传统政治文化,弘扬民主精神,养成权利意识,培育法治理性,也是当前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路径。

【关键词】公民意识;传统政治文化;民主;权利;法治

 

胡锦涛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不仅意味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也包含专制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型,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的转型。经济、政治、文化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紧密相连;三者的转型互相作用,但步调不一。经济改革一马当先,政治变迁缓慢跟进,文化转型最为滞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人的思想观念有了很大变化,却依旧带有浓厚的封建传统,旧有观念意识还具有强大的历史惯性,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向前发展和改革的继续深入。作为现代政治文化主要形式的公民意识,其生长与培育也受制于传统政治文化的深刻影响。

一、政治文化与公民意识

正如阿尔蒙德所言,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这个政治文化是由本民族的历史和社会经济、政治活动进程所形成的。对未来的政治行为有着重要制约作用。影响各个担任政治角色者的行为、他们的政治要求内容和对法律的反应。由此可见,政治文化是反映政治现象的思想意识、观念形态和价值取向,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历史继承性,是“关于一种旧观念的相当新的术语。它与决定着一个民族或集团政治行为方式的文化、精神、情绪或价值的概念有关”。王沪宁认为:政治文化的力量是潜移默化的,又是强大有力的。如果我们把社会政治生活比喻为辽阔大海上的冰山,那下面庞大的部分便是社会的政治文化。因此可以说,作为土壤根基的政治文化,又规定着政治制度的运行效果和政治实践的具体形式,并成为价值标准去衡量个人或组织的政治社会活动。

公民意识是现代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近现代社会,一般认为公民是“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也就是说,对应于传统社会的“臣民”而言,现代“公民”概念是随着民族国家成长和现代社会出现而产生,强调人格的独立性和平等性,坚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和统一性。在现代“公民”概念基础之上,产生了公民意识的概念:旨公民个体对个人同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即对公民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对法制原则等的知识、认识、观念和心理活动的总和”。当公民要思考身为政治人、社会人的地位和角色时,“就个体对公民地位以及由这种地位所决定的思想观念、态度和行为准则的认识。公民意识是认知、情意及行动的综合体。它是“民众对于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以及监督“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与积极参与”。作为现代政治文化重要内容的公民意识,便承担着哺育和支撑现代政治制度有效运行的作用。

公民意识是民主制度良性运行和现代国家顺利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凡民主制度良好运行的国家,公民意识普遍都很强,相应的各项经济和文化制度也能相互协调。正如有学者指出,“国家形态的外在民主制度与公民理念、公民意识的内在民主自觉必须同步发展,它们是推进政治现代化的两个轮子。没有公民文化的发育和支撑,政治现代化的发展和巩固难免会遇到障碍。建设现代民主国家,必须积极培育公民意识。对于中国而言,也是如此。然而,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长期封建专制统治下的中国并不存在公民意识。李慎之先生就曾指出:“千差距,万差距,缺少公民意识是中国与西方国家最大的差距”。自中国进入近代史以来,公民意识的成长几乎是从零开始的,因为传统中国政治文化的出发点是“民本君主”,民众只是“臣民”“子民”或“草民”,毫无权利可言。中国的现代化历程也是公民意识的逐步觉醒过程。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走了弯路,从某种程度上说“文革”的发生也是一次封建政治文化在中国的现代重现。邓小平曾指出:“推翻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因此,公民意识的生长与培育依然是当前国家文化建设的重点,也是未来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前提,更是民主法治完善的思想保障。

二、传统政治文化制约公民意识生长

(一)王权观念压制民主思想

王权观念强调王权至上和王权崇拜。其存在的思想前提是人们对君主权威的认同,主要体现在对君主人格魅力的崇拜和对传统权威合法性的认可上,与民主思想相对立。作为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民主思想反映了现代公民的公共参与精神和主人翁意识。然而,在传统王权观念意识的笼罩之下,民主基因没有生长空间,在人们的思想深层,王权至上是理所当然,不容置疑的,这当然也是封建统治者施行愚民政策的结果。

通过专制统治者的强力推行和封建思想家的宣传教育,王权至上观念深入人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北山》)”。皇帝是“天子,“君权神授”,与普通百姓没有关系,君主“内圣而外王”,拥有绝对权威,享有无限权力。臣民敬忠于君主,犹如子女孝敬于父母,这被称为“忠孝一体”,以至形成“君父权威”及“礼制宗法”等思想观念与意识形态,不允许存在思想和行为上的异端,等级森严而又整齐划一,这些都成为专制政治的灵魂和保障,与民主政治格格不入。这种深厚的王权至上观念又引申出底下臣民对王权的无限崇拜。皇宗国戚因为倚靠君主都能享有极大权威,臣属民众无不以接近皇帝而引以为豪,天下民女也以能进入皇宫而感到无限荣耀。以王权为价值观念的封建国家实行皇位世袭制,君主去世之后,皇位只能由儿子或家族内人继承“子承父业”利于“江山稳固”。王权观念笼罩之下的各级官吏并不仅仅满足于管理国家事务,而且“把整个社会囚禁在国家机器之中,对人的非政治生活进行无孔不入的政治统治。因此,自由民主思维被湮没,形成“普遍奴隶制”,即市民社会被国家所吞噬了,‘政治国家成了其他一切方面的制度’,“官僚权力体系是社会的核心和本质”。

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也可以被称为义务本位的文化,而不是权利本位的文化,它强调的是人们应尽的义务,而不是应该享受的权利。在这种整体本位和义务本位的文化里,民众的利益表达和参与显然没有一席之地。

(二)臣民文化阻碍权利意识

传统专制政治向现代民主政治的转型,实质上也是臣民政治向公民政治的转型,义务本位意识观向权利本位意识观的转戳“权利是在一定社会生活条件下人们行为的可能性,是个体的自主性、独立性的表现,是人们行为的自由。培育权利意识需要清除臣民文化心理。

长久以来“臣民文化对中国影响深远,集中体现在思想顺从、意识被动、心理依附等方面。这是一种消极封闭的文化观“强调的是一种服从,臣民服从皇帝,农民服从地主,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少数人享有特权,而大多数只享有少部分权利,甚至根本无权”。相对于皇帝而言,所有人都是臣民,遵循着“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的封建礼制,这些政教礼俗决定了中国的国民性。“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史记·秦始皇本纪》),“大本小末,则君臣之分明臭”(《春秋繁露·十指》),这些都体现了奴性十足的臣民文化。一切依附于他人,依赖“清官”,对“青天大老爷”有着强烈期盼。社会安宁、政治清明、赋税减轻是他们对国家和朝廷的希望。将政治看成纯属官府的事务,完全听任超常权力的控制,并无意识地将自身排斥于政治系统以外,在权力面前软弱无力。‘大多数社会成员都用一种带有迷信色彩和宿命论的眼光来看待世界和政治体系,缺乏个人的主体意识和竞争意识”。

传统社会里,强凌弱、富欺贫、贵压贱,臣民们处于社会底层,他们最屏弱、最无助,常把生的希望寄予神灵。这也正如马克思所言:“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臣民意识的普遍存在严重制约权利意识和自主观念的生长,几千年来根深蒂固,至今仍影响着现代社会生活。

(三)人治思想排斥法治精神

作为现代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法治精神难以培育,其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人治’思想意识己成为了一种习惯和心理定势,在传统的政治中根深蒂固”。简单地说,人治是指依靠道德高尚的圣贤来治理国家。法治则强调法律的统治(ruleoflaw),法律原则和制度一旦形成,就不以某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由民意机构所制定,民意机构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意志“以主体自由追求和理性自律精神为内核的公民意识又是法治的非正式制度要素”,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也是“天赋人权”思想在制度上的体现。可见,人治和法治是相互对立的。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遗留下来的传统人治思想无情地排斥着现代法治精神。

传统中国主张为政在人,法当然不可缺少,但是,正如孟德斯鸿所言,“当一个人握有绝对权力的时候,他首先是想简化法律。在这种国家里,他首先注意的是个别的不便,而不是公民的自由。因此,人的榜样和模范作用就很重要,“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德政的作用也受到了各朝各代统治者的重视,要求各级官吏要“躬行其实,以为民完”《朱子语类·论语卷》),“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孔子家语·刑政》),通过官吏自身道德修养,身体力行“三纲五常”的儒家礼教,用以感化和教化百姓。这也正如孔子所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

人治思想容易造成政策不稳定,随着统治者的变化而变化,并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法理学家博登海默说:“纯粹的专制君主的行为是不可预见的,因为这些行为并不遵循理性方式,而且不受明文规定的规则或政策的调整。”圈在这种政治环境中,各级官吏之间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因此,“关系”盛行也就不足为怪,讲究人情面子,而不重视规则制度,所谓“一人升天,仙及鸡犬”“一朝天子一朝臣”也正说明了这一点。国家命运仅系于君主的道德和品行,风险性极大。即使有法,也等于无法,正如马克思所言:“统治着他的全体臣民的,就不是那僵化了的法律,而是那充满了感情的国王的活的心灵。这与法治精神所倡导的理性、可预见和制度化是完全背离的。

三、构建公民意识生长的土壤基础

根据唯物史观,传统政治文化由封建经济基础和专制政治结构所决定,公民意识的生长和培育当然也决定于现代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不难想象,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完善之日,也就是公民意识的成熟之时。然而,从传统到现代,从专制到民主,从臣民到公民,中国的现代化历程犹如雄关漫道,而又显得迫切仓促。经济体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市民社会还远未成熟,政治改革也有待迈出步伐,这一切都从根本上制约着公民意识的生长和培育。换句话说,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市民社会是公民意识的土壤结构。因此,现代公民意识的构建,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从基础结构上积极推进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市民社会多领域的协调发展。

“商品经济是民主意识的催化剂了,市场经济则是民主意识和民主制度发展的物质基础。商品经济活动中蕴涵着公民意识的因素,市场经济的发展内在蕴涵着对民主、平等、公平、公开、信用、法治的诉求。尽管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就提出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然而,20余年过去了,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另一方面,经济运行又偏离轨道,权力与资本结合更加紧密,这被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称为是“权贵资本主义”。一旦权力作用于经济社会,公民意识也自然就会被扼杀。因此,市场经济永远都是公民意识发展的基础。

民主政治就是公民独立而平等参与的政治,“参与是民主的本质,或者说,它为上层结构即民主政体提供了关键性的基础结构”。可以说,民主政治的确立和运行都是建立在公民参与的基础上的。人们不再认为政治高于人民,也不再认为人民在政府之下,而把参与政治“看作是自己固有的权利”。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没有民主制度架构下公民的经历与体验,没有民主制度的保障,公民意识便不会发育成熟。

“市民社会是一个独立于国家而又与国家相互影响,具有程度较高的、完整的、积极的个性和较高人类品质的个人联盟”回。市民社会和政治权力是一个社会的两极,它们各有自己的活动范围,市民社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治,同时,它的重要职责还在于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防范公共权力对人权的侵犯。新中国建立后的长时期里,一切私人的或组织的事务都受政治权力的支配,所以,严格地说,市民社会在中国的起步应该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日益发展的市民社会里多元分散的权利和利益要求,促使公民意识的生长。

四、扬弃传统政治文化、培育现代公民意识

邓小平曾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网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主动扬弃传统政治文化,积极构建现代政治文明,进一步促进公民意识的生长和培育,也是当前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路径。

弘扬民主精神。民主是政治发展的目标,是现代公民的价值追求。作为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民主精神更是体现现代公民的自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在国家生活中,公民要积极广泛地参与政治生活而主张其政治权利,塑造公共精神和社会责任感。邓小平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囚实质上,也就是说,民主是现代人的生活方式,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胡锦涛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指出:‘火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无论是经济上的市场化,还是政治上的民主化,都要求人们在思想上祛除王权观念和特权想,从而培育适应现代社会的自由民主精神。

养成权利意讥“公民权利从法制规定向着普遍意识的过渡,既取决于具体的社会—政治环境的民主化程度的发展,同时又取决于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具体实践中的推动。现代社会多元发展决定了公民不同的利益诉求,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为公共生活提供了发展空间,普通公民不再是作为“顺从”的成员而存在,更是作为自主的利益追求主

体而参与国家治理。个体参与不仅仅是指对关涉到个人利益的参与,更是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其中包含着社会责任精神。改革实质上也是一场利益格局的调整过程,只有全体公民或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改革发展过程中,参与到公共社会事务中,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增强权利意识,各个民族、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才能得以表达,权利也才得以保障,公民意识也才得以生长和培育。

培育法治理性。扩大了的经济交往和社会结构需要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制度保障“在任何好的国家里,最高统治者必然是法律而不是任何个人,而不论此人是谁。经过了三十多年的探索实践,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依然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人治思想更是长久地停留在人们思想深处,法治与理性还没有深入人心。为此,中共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现代民主社会“我们是法律的仆人,以便我们可以获得自由。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根基,是民主的保障。“以主体自由追求和理性自律精神为内核的公民意识又是法治的非正式制度要素”。国家的法治建设过程即是公民法治理性观念的生长和培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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