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胜辉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5/11/24 浏览次数:29次
本网讯(姜胜辉/文 高绍含/图)3月24日至30日,应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委邀请,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教授率队前往蕉岭调研村民理事会和协商议事会等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通过实地走访、听取介绍、举行座谈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村民理事会和协商议事会的做法、进展和成效,并对未来的发展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得到蕉岭县委的高度重视。
24日上午,在蕉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卢尧生的陪同下,中国农村研究院调研组首先来到蕉岭县“美丽乡村”和协商议事会建设首批试点村——蕉岭县三圳镇芳心村。调研组参观了芳心村历史悠久的宗祠,并走入田间地头,实地考察了芳心村“城市菜园”的发展状况。随后,调研组来到三圳镇政府进行深入访谈。首先,三圳镇镇委书记对全镇村民理事会和协商议事会的建设、进程与成效进行了总体介绍。一是村民议事会应需而生,解决农村基层治理人员不足的困难。这是协商议事会的发端,即所谓的“支点”;二是村民议事会受到政府支持、引导和培育。通过推出人选,建立班子,不断健全组织,实现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这是协商议事会的发展阶段,即所谓的“连线”;三是全镇筹集资金,把协商议事会向全镇全面推广。这是协商议事会取得的成效阶段,即所谓的“铺网”。他认为,有了协商议事会以后,过去由数个村干部管理的模式转变为由上百人共同治理的模式。协商议事会弥补了村民代表大会决策多,协商少的缺陷,使得开会代表广泛,意见表达充分。对于村民来说,在基层治理中有更多的参与;对于村干部来说,在基层治理中转变了思路。
听取三圳镇的汇报后,邓大才教授认为蕉岭县的协商议事会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又一重大创新。同时,邓大才教授对协商议事会的具体操作和运行提出六点建议。一是意见领袖,协商议事会要有意见领袖,表达民声;二是制度规范,会议规则规范化,议题要不偏不倚;三是发言客观,主持人控制发言时间,保证协商的公正性;四是主体平等,村干部与议事会其他成员地位平等;五是执行有力,协商保证了方案的合法性,执行保障了方案的有效性;六是表决方式,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适用议题和程序是什么,下一次会议议题是什么,需要明确化。
24日下午,邓大才教授及调研组一行抵达芳心村村民文化服务中心,就村民理事会和协商议事会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访谈。邓大才教授分别与到会的村支书、村主任、理事长、小组长和村民代表进行了面对面访谈,获得了大量的一手资料。通过与村干部、理事长和村民代表的交谈,调研组更加明确了协商议事会的成员构成、组织架构、机制运行和具体操作等情况。接着,调研组到三圳镇河西村进行了实地参观。该村干部就村民理事会在农村土地确权办证和土地流转中发挥的作用进行了介绍。邓大才教授认为,“村民理事会不仅协助公共事务建设,更有利于生产发展和项目推进,解决了村民理事会能否持续发展的问题,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此后,中国农村研究院调研组还与蕉岭县农业局、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社会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进行座谈,了解蕉岭农村改革、土地确权、新农村建设等情况,并多次前往长潭镇、广福镇、三圳镇、南礤镇等乡镇以及芳心村、广育村、河西村、九岭村、龙潭村、百美村、上村村等村庄进行实地调研,对蕉岭农村综合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有了更系统全面的认识。
据悉,蕉岭村民理事会和协商议事会的建设,引起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学界的高度关注。前期初步形成了“一核多元、四权同步、多层治理”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未来,蕉岭将向乡镇一级推行协商议事会制度,努力探索“三级联动、组为基础”的新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