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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司法局局长张在勇一行来我院洽谈合作

作者:任喜燕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5/11/24  浏览次数:35

2015年322日下午,恩施州司法局局长张在勇率团赴我院洽谈合作。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徐勇教授,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石挺研究员,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教授、办公室主任郝亚光副教授,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办公室副主任徐剑,城乡基层法治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王清军等接待了来宾一行。

张在勇一行首先来到学院资料室,翻阅浏览咨政报告,对邓大才教授等人撰写的咨政简报《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若干建议》称赞不已,认为我们所做的研究与恩施州法治建设有契合之处,值得借鉴。在展示中心详细听取研究人员对中国农村发展智库平台的讲解介绍后,张局长对我院地方研究取得的丰硕成果予以了高度赞赏,当即表示邀请中农院作指导是真正找准了地方,找对了门路。

随后,徐勇教授等基地研究专家与张局长一行在逸夫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了合作洽谈会,会议由邓大才教授主持。张在勇局长详细介绍了恩施州推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原因、制度运行方案以及当前成效,以及恩施州“律师进村,法律便民”的改革成效。同时表达了此次来访希望与我院合作,诚邀我院专家学者为恩施州该项制度的推行出点子、指路子的强烈愿望。为了将“法律顾问制度”解释的清晰、明了,张局长特意播放了推行“法律下乡”机制的纪录片,便于与会人员就“法治恩施”如何规范化推行展开讨论。在讨论过程中,石挺研究员建议,恩施州应运用更加细致、量化的指标对此项机制的推行效果进行解释衡量。邓大才教授表示,“律师进村,法律便民”的制度值得研究,这项制度看似是一项“小制度”,但里面孕育着“大变化”,值得复制推广,并用“治理新方式”、“法治新样本”两个词概括恩施州的法治下乡制度。

徐勇教授认为,恩施州正在做一件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这不能被简单的理解为一个法律问题,它已成为整个农村基层治理工作的一部分,要将其放到国家治理体系中去审视。随后,徐教授从历史的角度将中国农村治理概括为八个字——“皇权到县,乡绅治乡”,而现在“新型农民,老式干部”的农村发展模式,必然会引起乡村治理矛盾,所以“最后一公里”需要用权力、财富和威望三重力量突破,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长治久安。恩施州的“把律师送下乡”正是这三种力量运用的典型,所以,这是一件大事,在乡村治理模式探索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给全国基层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最后,徐教授指出,要真正的推广此项制度,就要将其放入历史的维度和国家的高度中进行理论评判,以避免其复归。

洽谈结束之际,张在勇局长表示,此行受益匪浅,他们正是受视野的局限,将“法律下乡”仅仅理解为法律问题,所以希望与中农院合作,将其在理论上予以提升,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型经验。邓大才教授也对恩施州的法律机制改革进行高度评价,认为这是比较成功的乡村治理案例,值得我们将其上升到理论层面进行研究,愿意尽中农院智囊团的力量与恩施州基层法律改革合作,用我们的研究为此项制度开拓更宽广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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