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 华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理论月刊》2013 年第03期 发布时间:2015/11/23 浏览次数:11次
【摘 要】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农民工的主力军,他们在“融不了大城,回不了村”的现实境遇下何去何从? 新生代农民工是一群有自我意识和行动能力的主体,正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市民化的出路,由大城市回流到户籍所在的中小城市,在打工积累的基础上转向自主创业或正规就业,从而实现市民化的目的,笔者称这一现象为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是外部结构因素与内部主体因素二者互动的结果。本文尝试建构一条由行动主体实践探索的“接替——融入”的市民化路径,其不仅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解决,且有助于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 回流式市民化; 接替——融入市民化路径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农民市民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老一代农民工“融不了城,回得了村”的状况,使得他们在农村——中小城市(县城)——大中城市流动往返的链条上最终选择了返回农村, 农民没有终结。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农民工的主力军,他们在“融不了大城,回不了村”的现实境遇使得他们同样在农村——中小城市(县城)——大城市流动的链条上不知哪里是属于他们的归宿? 这不仅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问题,而且也是一个需要解释的理论问题。笔者关注到有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在大中城市积累了一定的经济资本、获得职业技能及积累社会资本后回流到户籍所在的中小城市市民化的现象,笔者把这一现象称为“回流式”市民化。
通过对市民化的国内外相关研究看到, 有很大一部分成果的研究视角都站在政策制定者、研究者或政策理想设计者上来看问题, 而忽视了市民化的主体农民工自身的实践,造成研究成果的应用有效性不足。有些研究较少注意到农民工市民化外部结构的差异性、内部主体的能动性,即城市类型的等级差异、融入成本、接纳程度等不同的市民化分类路径的可行性研究。有的研究过分强调制约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过程及路径选择的决定性因素归结于结构性制约的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分割的各种制度;有的研究过分强调个体行动者的个人资源、能动的积极作用, 努力呈现农民工如何通过整合各种资源来适应城市社会,从而完成市民化的目标,而较少关注到微观行动的宏观结构变迁的社会背景, 没有完全看到正是由于社会制度本身空间的不断拓宽、城乡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市场机会增加、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接纳度不断提高,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了宏观条件和可能。[1]
调查点位于江西南部的G 市X 县, 是江西省第二大城市下辖的一个小城市,是江西省2012 年县域经济活力十大市(县、区)候选城市之一。是东南沿海地区向中部内地延伸的过渡地带,也是内地通往东南沿海的重要通道之一。素有“世界钨都”之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卫生城市等称号。户籍人口897 万人(2010 年末),常住人口830万。
调查方法主要是半结构式访谈,把已经“回流式”市民化的市民(原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一个个单独的个案加以研究。通过访谈及口述的方法,了解他们回流式市民化的原因、在大中城市务工实践的具体感受、社会经济、交往、个人能力及对城市的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详细资料。这些个案调查对象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他们从小在农村长大,有些还在学校教育结束后在农村生活过一段时间,然后流动到大中城市务工,最后回流到家乡所在的中小城市市民化。
一、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结构
由于我国城市设置等级层次多样, 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也不同。从具体市民化的实践过程来看,在身份市民化、经济市民化及社会文化市民化等实践中,需要的市民化成本,城市融入难度,城市人口的容纳度、当地具体政策的吸引力都不一样。在特大城市、省会城市等大城市的制度安排、经济环境、舆论态度方面都会跟中小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及县城)不一样。新生代农民工从农村社会出来,一般来到大中城市务工,在大中城市务工的实践经历体验对他们最后选择什么样的城市类别进行市民化是直接相关的, 在市民化地域选择的过程也是行动主体发挥能动性的过程。
以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为核心所形成的就业、教育、土地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各种支配性规则的制度安排,是制约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性因素。在结构化理论看来,行动者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运用已有的规则和资源来不断地改造外部世界的过程, 在这过程中行动者是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了能动性, 这些能动性是通过行动者的意识图式来揭示的。吉登斯理论认为人的生活需要获取一定的信任感和本体安全感, 而要获取这样的本体安全感是要例行化的日常生活实践, 这样的日常实践在一定的时空下反复进行就产生了社会制度的形成, 这些制度可以是政治、经济及符号性的,即是支配性规则与表意性规则。而这些支配性规则与表意性规则本身又是例行化的日常生活实践的媒介。获得城市市民资格及享受市民的各项权利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基本内容及其重要标志, 市民资格的获得也会影响到农民工市民化的其他方面, 比如经济地位、文化心理等。总之,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严重阻碍和影响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当下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遏制了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进程, 使得他们难以进入就业城市的社会组织内,不得不在体制外生存,使得他们缺乏对就业城市融入的动力, 从而他们把自己看成是城市边缘的过客群体。这些都非常不利于农民工在就业城市市民化的进程。
整个具有配置性资源的经济环境对农民工大中城市市民化产生了很大的障碍。强调城乡二元的不合理制度对农民工市民化制约的同时, 也要看到即使放开户籍制度的制约,农民工是否能完成市民化也是个问题。因为农民工市民化面对不单单是制度安排的问题, 还要考虑到市民化的经济成本、大中城市社会的就业机会等因素。在城市的就业机会是由产业结构、经济增长方式等因素决定的, 农民工的经济收入水平决定了农民工市民化所面临市民化需要的经济支持, 当然经济收入水平跟当前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有关,但是即使放开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在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中由于自身的劳动技能、教育水平等也缺乏竞争力。
除了支配性的制度安排、配置性的经济环境以外,大中城市市民、媒体等对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态度较为一致, 这就构成了他们实现大中城市市民化的具有表意性规则的舆论环境。大中城市舆论对农民工是包容还是否定,都会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的社会声望,还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在大中城市的社会交往网络,心理认同、社会认同及现代生活方式的形式。[2]比如城市市民对农民工群体的歧视等各种社会排斥现象。这些“表意性”规则在农民工务工实践过程中就表现为各种没明文规定却又存在的具有社会文化性符号意义的各种社会排斥现象。总的来说, 进城农民工生活在他们自己的圈子里面和有限的空间里, 在生活与社会交往上与城市居民和城市社会没有太多联系,不能分享日趋丰富的城市公共生活。[3]这样的生活实践体验使得相当多农民工在务工城市找不到归属感,加剧了过客心理,缺乏融入当地城市社会的意愿,增加了他们选择回流式市民化的决心。
中小城市有相对宽松的制度安排, 特别是农民工落户政策上。中小城市市民化相对较低的经济成本要求和具有更加接纳的舆论态度。改革开放带来整个社会经济背景的转变为农民工城市化提供了必要的经济资本,提高了农民工城市化的经济融入的可能性。在中小城市定居的成本不高使得他们能够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农民工的城市化,在小城市购房、寻找非农职业、创业的成本是比大中城市低很多的,而且,中小城市(县城)一般都分布在区位、交通、物产、水源等条件较好的地方,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共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在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都能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在中小城市有农民工血缘和地缘的各种社会关系网络, 使得他们有一种归属感和亲近感,符合农民工原有的文化惯习,在语言、饮食、风俗习惯上很有一致性,中小城市对农民工市民化的文化排斥少,当地市民对农民工的接纳程度高。
总而言之, 外部社会结构的差异性体现在中小城市具有宽松的户籍等制度性安排空间。对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身份市民化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随着沿海一些发达地区企业的中西部迁移也给内地的一些中小城市, 特别是资源型和服务型的城市提供了经济发展的大好机会, 大量的就业机会和相对低下的市民化成本给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经济市民化提供了可能,中小城市的文化处于城乡之间, 整个舆论态度也没有像大城市那样出现市民排斥农民工的各种歧视或偏见, 反而是把他们看作是能人,是奋斗的象征,这些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文化市民化, 增强他们的城市归属感,在这基础上,还可以兼顾家庭小孩教育,老人养老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这些因素都为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结构条件。
二、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个体条件
在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过程中, 社会结构的制约作用虽然无法逃脱且非常强大, 但新生代农民工也并非社会结构制约下的“木偶”。正如沃特斯所说:“对行动的强调意味着, 个体不是社会世界的产品甚或摆布的对象,而是创造其周边世界的主体,他们在思考着、感觉着、行动着。”[4]新生代农民工是一群理性的行动者,总是保持着对身边世界的思考,积极地调动各种资源,灵活地采取各种策略,去实现自己对生活的追求。从市民化的个人层面来说,农民工自身市民化意愿、实现市民化的能力、城市适应能力等都是影响他们市民化的重要因素。
市民化意愿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主体内部因素前提。对于农民工个体来说,无论在城市生活状态和未来发展如何,无论他们未来在什么层次、类型的城市完成市民化,都必须具有留城的自我意愿,才有可能实现未来市民化的目标。假如进城农民工的未来打算还是返回到农村去,即使目前他们在务工城市具有稳定的工作、经济收入也足够维持他个人甚至整个家庭在城市的生活开销,他们最终也不可能从农民身份转变为市民, 而只能成为一个在城市获得经济成功的“衣锦还乡”者。[5]行动最重要的特征就在于行动的目的性,它是“与一套意义、理由或意图相关的行事过程”。[6]从农民工个体层面来看他们的市民化意愿的形式, 就表现为他们采取一系列行动去适应城市生活,培育自己的现代性的过程。
农民工只有市民化的意愿是不够的, 要想真正地从农民身份转变成市民身份,需要具备适应城市生活,定居城市的个人能力。只有把市民化意愿跟市民化能力相结合,才有可能完成市民化的目标,尽管在市民化能力上有差异,这也会导致他们所选择市民化路径会有所差异,但是只要把自己市民化能力与城市类型, 市民化成本相结合起来,完成市民化目标就有可能实现。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不仅是身份市民化及经济市民化的过程,还是城市适应和融入的过程。这里也就是说是个社会文化融入的过程,也是个人市民化意愿、能力发挥转换后的结果体现。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适应与融入就是他们在一个新的环境下的继续社会化的过程。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从农村来到大中城市积累经济资本、人力资本及拓展社会资本的过程, 二是从大中城市回流到中小城市的城市融入的过程。美国社会学家席德认为,移民的适应是一个过程,包括对变化了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做出反应。农民到城市也一般包括了这三个内容。[7]在这过程其实就是新生代农民工根据变化了的社会情景, 能动对自己行为的不断调整的过程。
三、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机制及过程
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是一个主体因素与外部结构因素互动的结果。吉登斯结构化理论认为,行动与结构、个人与社会之间并不是一种谁决定谁的关系,而是通过实践把结构与行动,社会与个人相互影响,相互生产的过程。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过程不仅仅是作为主体行动者的新生代农民工依靠自身的积极主动行动去适应城市生活的一个过程,也不单纯是制度安排、经济环境、大中城市舆论态度推力以及中小城市外部结构性空间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纳过程。在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看来,结构具有制约与使动的双重性。不应将结构等于制约,相反,结构总是具有一定使动性,使动性指的是为行动者提供一批具有意义、价值和手段供其在行动过程中选择,但这种选择显然受到了高度的制约。[8]社会结构本身具有再生产和变迁双重性质, 结构再生产与结构变迁都是行动建构的结果,社会结构是行动的中介。这样结构化理论就给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机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论解释框架。外部结构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既有制约又有使动的双重性,个人主体的意愿、能力把结构中的规则与资源进行转换成为他们市民化服务的各种条件。大中城市的制度安排、舆论态度及经济环境等外部结构因素制约着新生代农民工通过自身的各种策略性途径、行动实现市民化目标的难度与成本, 但是中小城市的外部结构,比如身份户籍取得难度低、市民化成本不高、舆论态度的接纳等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和空间,作为市民化的主体行动者,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结构面前也不是“木偶”,[9]完全被动的,他们目的性市民化行动具有巨大的能动性, 不断再生产或维系了原来的大中城市外部结构,同时也推动着中小城市结构的变迁,扩展了行动者自身在市民化地域选择的空间, 而变迁了的中小城市社会结构又会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新的环境。
随着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 由流动到迁移就激发广大农村人口或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获得这样的外部条件是得益于我国“渐进式”的改革开放政策,为广大农村人口,特别是底层的农民工创造了广大的空间与条件。
1. “回流式”市民化是新生代农民工对自身所拥有的市民化能力和生活境遇不断反思、调节的能动选择的结果
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看来, 人类社会的个人行动是一个具有反思性行为流的行动模式。在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中, 个人的行动是一个具有目的或意图的能动行为,这样的一个能动行动包括动机的激发过程、行动的合理化过程和行为的反思性监控过程等三个方面, 这种过程是一个不断积累、不断调整的过程。自从我国社会转型以来为农村人口提供了流动的空间和可能以来, 进城农民工是一个能动的行动主体,他们在外出务工、职业获得及回流式市民化的过程就是一个具有意图的行为, 不仅他们对自己所作出的行为具有明确的动因, 而且作为行动者的他们能够不断地将自己的行动加以合理化调节,并不断对自己的行动进行反思性监控与调节, 是一个不断累积成长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调节定位的过程。
2. “回流式”市民化是新生代农民工“利益整合———发展理性”的行动逻辑的结果
自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 农民外出务工的动因和发展目标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对于农民动机及其行为逻辑的研究学者中有恰亚诺夫、舒尔茨、波拉尼、波普金以及黄宗智、斯科特等对于当代农民打工的研究,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进行过多层面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总体而言,关于农民经济动机及逻辑,经典理论大约有三种学说,分别是生存动机、利润动机、效用动机和结构论等。[10]在老一代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的区别上也有很多相关的研究, 在笔者看来这两代农民工的行动逻辑可以概括为生存——货币逻辑和利益整合——发展理性逻辑两个分析框架。新生代农民工的个体特征和市民化意愿和能力方面他们遵循的是利益——发展的行动逻辑。 利益——发展的行动逻辑中的利益不仅包括个人利益还包括家庭利益两个层面, 发展也不仅包括个人的发展还包括家庭发展的内容。在个人与家庭、在结构与行动之间来遵循他们的利益-发展的行动逻辑是他们选择回流式市民化的内外环境互动的结果。
四、 “接替——融入”的市民化路径
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 新生代农民工的物质生存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同时,他们的社会生存环境也不断地改善。新生代农民工不仅在现代生活方式,而且在市民化地域选择上的主动建构都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社会制度性和城市居民排斥面前已经不在被动了, 成为能动的行动主体。他们不同于老一代农民工像候鸟一样往返于大城市——中小城市——农村的流动链条上。 他们有了更强的进城意愿和融入城市的各种能力, 各类城市户籍有差别的变迁、城乡建设一体化的浪潮给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了向上流动的渠道,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他们不断建构自己的市民化自主探索路径。
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是一种主动建构型的城市融入。[12]社会流动在现代社会是一种常见和合理的社会现象, 社会流动总的趋势是社会各个阶层不断地往上流动,当然也有一些是水平流动。原来居住在小城市的居民由于自身积累的人力、经济和社会资本为他们向上流动提供了资源, 他们向上流动的行动逻辑也早于从生存逻辑、经济逻辑发展到了发展逻辑,在这同时,国家各种有利于人口向上流动的机制也不断的颁布和贯彻, 在个人向上流动意愿、向上流动能力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合力作用下, 为原来居住在小城市的居民提供了向上流动的可能和畅通的渠道。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城市化就是这样一批批接替他们向上流动后留下空间的群体之一。他们有了更强的进程意愿和融入城市的各种能力, 各类城市户籍有差别的变迁、城乡建设一体化的机遇给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了向上流动的渠道, 在此社会现实背景下他们不断建构自己的市民化自主探索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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