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海丰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市场论坛 》 发布时间:2015/11/23 浏览次数:31次
【摘 要】国外很早就有学者对土地制度进行过深入的研究, 比如早期的斯密、李嘉图, 后来的穆勒、马克思等。近年来对土地制度的研究主要与农业发展联系在一起, 比较具有代表性如西奥多•W•舒尔茨。国内史学界对我国封建土地制度变迁有相当的研究, 成果也比较丰富, 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土地制度进行研究的不多。文章拟对国内外土地制度变迁相关理论作一概述, 并对这些理论进行简要述评。
【关键词】 土地制度;制度变迁;述评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 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的相关研究
经济学家对制度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 当时斯密(1776) 就已经注意到市场机制、经济发展与制度创新的关系, 但是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面, 经济学研究都把制度排除在外。可以说, 马克思是最早系统的研究制度的经济学家。正如诺思对他的评价:“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有理论中, 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 这恰恰是因为它完全包含了新古典分析所遗漏的所有因素: 制度、国家和意识形态。”到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 制度学派兴起, 其中的代表人物包括凡勃伦、康芒斯、米切尔等人, 他们的制度经济思想深刻影响了后来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对于制度的产生, 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有不同的看法, 主要是从制度的供给与需求两方面进行分析。对于制度需求, 德姆塞茨( Harold Demsetz, 1961) 认为, “新的产权的形成是相互作用的人们对新的收益一成本的可能渴望进行调整的反应。”而拉坦(Ruttan, 1984) 提出了“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型”, 诺思和戴维斯则在《制度变迁的理论: 概念与原理》和《制度变迁的理论: 描述、类推和说明》中, 构建了一个需求分析框架。对于制度供给, 拉坦观察到制度供给依赖于知识基础与创新成本, 以及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或力量对比对制度供给的重要作用。而诺思则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革》一书中, 对以前的需求分析框架作了补充和发展, 把制度供给纳入其分析框架中, 他特别强调国家以及意识形态的作用。诺思还认为, 在制度变迁过程中,“路径依赖”对制度变迁具有极强的制约作用,它可以使制度变迁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也会使制度“锁定”(lock-in)在无效率状态。
近年来诺思(North)、青木昌彦(Aoki) 等人发展的博弈论视野下的制度观, 对制度的一些基本概念描述更为清楚, 对主要问题的分析更精确。格雷夫(Greif,1994) 和米尔格罗姆(Milgrom,1994)等人发展了基于重复博弈论的博弈均衡制度观。在分析中世纪背景下商人行会的模型时, 他们得到了商人和统治者博弈的子博弈精炼均衡(subgame perfect equilibrium)结果。青木昌彦(Masahiko Aoki, 1998,2001) 发展了一种解释制度的博弈论的分析方法, 该方法的基本观点认为: 制度既是博弈规则, 也是博弈均衡, 并将其称为“博弈内生规则”。这种分析方法从内生的角度分析制度的起源和实施问题, 从而揭示了制度的双重性质;在存在多重均衡的可能性的情况下, 可以揭示制度中“人为设计”的一面; 这种内生博弈分析方法还给出了一个分析经济中各项制度相互依赖关系的理论框架; 同时为制度变迁机制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二) 土地制度与农业的相关研究
在《国富论》一书中, 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76) 就对土地租赁制度进行了研究, 他认为分成租佃制会阻碍租佃农户改良土地和投入更多劳力, 因为在分成租佃制下, 租佃农户的一部分成果将会被土地所有者无偿占有。穆勒(JohnStuartMill,1848)认为, 分租制这种制度本身并不见得不好,问题在于实际存在的分成制的不稳定性。在穆勒看来, 若能使佃农有稳定的租佃权,分成制的弊端就可以弥补。马歇尔(Marshall,1890) 强调由于租佃农户在分成制条件下边际收益只是劳动的边际产出的一小部分, 这会导致租佃农劳动激励的弱化。钱尼思和斯特姆(GeraldJaynes,1982;N.H.Sterm, 1984)的研究认为, 分成制最终会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西奥多•W•舒尔茨(Theodore•W•Schultz,1964,1968)着重研究了土地制度与农业增长之间的关系, 舒尔茨认为在改造传统农业中最重要的制度保证是: 运用以经济刺激为基础的市场方式, 通过农产品和生产要素价格来刺激农民; 控制农场规模, 用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 能适应市场变化的家庭农场来改造传统农业。帕金斯(Perkins) 等发展经济学家同样关注土地制度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他们认为, 土地所有制的条件确定了所有提高农业产量的努力必须据以发挥作用的环境, 土地所有制对农业生产率有很大影响。黄宗智(1985,1992) 对我国华北和长三角的小农经济进行了研究, 提出“过密型增长”的结论。{#PageCon#}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一) 运用制度与制度变迁解释中国经济的研究
林毅夫(1994) 对于制度变迁的方式进行了区分, 将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 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杨瑞龙(1998,2000) 深入地探讨了地方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并提出了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以及制度变迁的三阶段转换假说。张维迎(1998) 运用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中国地区间竞争与中国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关系, 并以此来解释中国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所出现的政府竞争性地将国有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革的浪潮。田国强(2001) 提出了一个关于转型经济中最优所有权安排的理论。他认为只有当经济环境得到适当改变才能有效地变换产权所有制安排形式。钱颖一(1999) 分析了1978-1998 年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认为: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可看作是路径依赖的过程; 中国的改革与英国的“工业革命”类似, 即新制度发源于政府控制较弱的地区, 而且都是市场首先发展、而后法律规则和民主跟进, 中国的转轨路径不具有特殊性。
(二) 农村土地制度与农业发展的相关研究
徐喜辰(1982)、朱绍候(1988)、林甘泉(1990)、武建国(1992) 等人对断代土地制度史和个别具体田制进行了研究。章有义(1986) 、杨国祯(1988) 、傅衣凌(1992) 、李义治(1993) 等人对明清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进行了研究, 在封建土所有制形式的讨论中, 除国有论和私有论的两极外, 还出现了私有权与共同体所有权结合论、国有私有循环论和等级土地所有制说等新结论。
文迪波(1987) 的研究认为, 在我国,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从来就没有真实存在的,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产权大部分由国家直接控制, 因此与其维持本来就残缺不全的土地集体所有制, 还不如还原农村土地国家所有制的本来面目。厉以宁(1989) 则主张土地国有个人经营; 即国家拥有农村土地的最终所有权, 农户则具体占有并使用农村土地并依法缴纳租税。陈东琪(1989) 认为, 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与经营主体的人为分离与非同一性, 必然挫伤土地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导致农业生产发展后劲不足, 因此只有土地所有权主体明确为农民家庭,才有可能提高土地经营的长期效率。陈吉元(1989) 认为,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 无论是土地国有化还是土地私有化都缺乏相应的现实可操作性, 在我国现阶段要农民在保证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农村土地制度全面创新的选择空间不太大; 完全没有必要采取过于剧烈的变动, 否则不仅达不到制度创新的原始目标, 反而会导致效率的流失与制度风险。冯继康(1988) 运用马克思关于“两权分离”理论的双重涵义思想, 提出了中国农村土地法律所有权与经济所有权合理分化并以此为契机构建新型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模式的思路。
林毅夫(1992) 对“人民公社”效率, 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了研究; 周其仁(1995) 对建国后农村集体制度变迁进行了研究, 指出集体公有制既不是一种共有的、合作的私人产权, 也不是一种纯粹的国家所有权, 它是由国家控制但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中国农村特有的制度安排。张红宇(2002) 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绩效进行了分析, 研究了土地制度变迁对农村微观经济组织改造、农业资源要素流动的作用。钱忠好(1999) 对农地私有制、农地国有制、农地集体所有制、农地复合制四种农地所有制创新的方案进行了比较分析, 提出农地复合所有制具有其他三种创新方案不可比拟的优势的观点。姚洋(2000) 探讨了中国农地制度的现状、农地制度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导致现有农地制度差异的原因, 以及下一步农地制度改革应该考虑的几个基本因素。他特别强调效率与公平及社会稳定之间的权衡在形成现有农地制度中的作用, 指出了国家在设计新的农地制度时必须考虑的规范问题。朱仁友(2002) 对我国农地价格进行了深入而系统的研究, 他在现有的地租地价理论基础上,结合我国农地制度的特点, 构建了一个系统的农地价格理论体系。
三、述评
国外专门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研究的文献并不多, 专门研究农地制度变迁的就更少了, 多数对土地制度的研究都体现在对农业研究的相关著作中, 比较有影响力的如早期的斯密、李嘉图、穆勒、马克思等人, 当代的如舒尔茨、帕金斯等人。作为农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基础, 国外学术界对于制度、制度变迁以及产权理论的研究是相当成熟的。作为当今西方经济学中的显学, 新制度经济学为农地制度变迁研究提供了一个成熟的理论分析框架, 特别是诺思等人提出的路径依赖理论, 对农地制度的变迁具有很好解释力。当然, 新制度经济学派充其量也只是一家之言, 对农地制度变迁的研究, 除了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外还要结合其他相关学科加以全面分析, 这样才能更客观、全面的认识农地制度变迁过程。国内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1. 学界的研究侧重点与农村改革的实践和政府政策动向密切相关。这种依附性研究的优点在于学术研究的适用性与针对性强, 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政府与社会的认同, 但其内在缺憾也十分明显, 那就是学术理论应有的相对独立性就消失了。2. 当今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虽然成果丰硕, 但缺少必要的整体系统设计, 从而使不少理论思路只是有局部可行性,而无法提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所需要的总体指导构想。3. 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理论研讨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当代中国社会特定的时空背景, 未能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长河中把握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内在规律与逻辑蕴含。4. 学术界己有的研究文献及其结论展示更多地体现出一种应用性对策设计,在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模式的设计过程中缺乏系统有效的理论支撑与规范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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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科斯, 阿尔钦, 诺思等.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 . 上海三联书店, 2005.
[5] 西奥多.W. 舒尔茨. 改造传统农业[M] . 商务印书馆,1987.
[6] 弗农. 拉坦. 农业发展的国际分析[M]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
[7] 黄宗智.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 . 中华书局,1986.
[8] 黄宗智. 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M ] . 中华书局,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