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大才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社会科学研究》 发布时间:2015/11/22 浏览次数:27次
【摘 要】 国家与社会、政治经济学、制度主义是中国乡村研究的三大分析框架。文章通过对三大分析框架下的中国农村研究进行梳理,认为三大分析框架能够较好地解释中国乡村治理的许多现象和问题,但同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从横向上看,三大分析框架缺少治理主体,未能从农民个体的角度深入研究乡村治理问题;从纵向上看,缺少时间变量,未能从动态的视角解释乡村治理的变迁问题。针对三大分析框架所面临的解释难题,文章试图从农民个体出发,从经济与社会视角出发,建构一个能够包含农民、村庄、社会( 包括市场)、国家的分析框架——社会化小农分析框架,以此来解释中国乡村治理及其转型。
【关键词】 分析框架;社会化小农;农村研究
按照郭正林的研究,中国乡村治理的研究可以分为三大理论视野,即国家与社会、新制度主义、新政治经济学,其中国家与社会被其称为关系路径,[1]可他并没有说明理论视野和关系路径的区别。笔者认为,郭正林先生的分类就是乡村研究的三大主流分析框架,它们能够较好地解释中国的乡村治理,但是三大分析框架只有治理载体,缺少治理主体—— 农民;只有国家和社会、制度和结构、经济和政治之间的关系,但是没有考察村庄政治主体——农民与社会、国家、村庄之间的互动关系。因此,笔者试图建构一个能够包含农民、村庄、社会(包括市场)、国家的分析框架——社会化小农分析框架,以此来解释中国乡村治理及其转型。
一、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
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经邓正来先生等人引进中国,即成为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等学者最爱的分析工具,以此来分析中国的乡村治理和中国农村政治、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在中国农村的研究有三种模式: 国家建构论、国家社会互动论和社会独立论,其中国家建构论居主导的解释地位。
国家建构论——国家进入社会,国家建构论采取一种自上而下的研究路径,国家是建构 主体,居主动地位,乡村社会是建构客体,居被动地位,国家自上而下向乡村社会渗透,形成一种强国家、弱社会的格局。国家建构的研究又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美国学者杜赞奇为代表的国家渗透论。杜赞奇认为,20世纪前40年国民党政府在国家建设过程中,国家权力不断下沉,向乡村社会渗透,但是权力下沉并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乡村财力难以支撑一个直接控制乡村社会的官僚队伍,只能依靠乡村经纪人统治乡村社会,于是出现了“政权内卷化”的问题。杜赞奇建构了一个新的概念——“权力的文化网络”,他认为“权力的文化网络”是国家统治乡村社会的基础,也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在权力文化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国家权力下沉和改变乡村治理结构势必会失败。[2]而中国1949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之后,杜赞奇所谓的“权力文化网络”——水利组织、帮会、宗族组织、通婚圈、庙会等大多不存在。[3] 因此,杜赞奇的国家建构及权力文化网络无法对中国当今的乡村治理作出有效的解释。
第二阶段以萧凤霞为代表的国家控制论。萧凤霞认为,在传统乡村社会,“天高皇帝远”、 皇权难下县,乡村社会有较大的政治自主性,但是近代国家通过培植和拉拢地方精英的方式,利用关系网络控制乡村社会,村庄变成了被国家控制的政治单位或“细胞组织”,从而导致村庄国家化。[4] 弗里曼、比克伟、塞尔登在《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中,通过对河北衡水五公村的研究得出与萧凤霞类似的结论,他们的主线是,小村庄如何同国家联系起来,国家如何将村庄整合进国家政权体系。他认为,表面上是国家控制农村社会,但是实际上是农村干部控制乡村社会。徐勇教授在研究改革开放以后的村民自治时也曾经说过,有些村庄的“村民自治”变成“村干部自治”。他们都认为,1949年以后国家控制了乡村社会或者国家通过乡村代理人——村干部控制乡村社会。 {#PageCon#}
第三阶段是以徐勇教授为代表的国家建构论。徐勇教授运用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研究城市-乡村政治,他将城市视为国家的寄居地,农村视为乡村自治之地,并得出“双层政治”的命题,[6]他概括为国家与乡村社会“上下分立”、“国家统治与乡村自治分割”[7]。徐勇教授将上层政治与城市政治相对应,下层政治与村社自治相对应。21世纪后徐勇教授在运用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时,将“城市——乡村”二元政治演变为“国家——乡村”的二元结构,他运用吉登斯的 现代民族国家概念,借助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建构了现代国家建构分析框架在此之前,国家建设理论或者国家建构理论已有很多人讨论,但是大家都是笼统地讨论国家权力如何向乡村社会渗透,国家如何控制乡村社会,徐勇教授则从现代民族国家的概念出发具体探讨了中国民族国家的建构路径,从“政权下乡”、“政党下乡”、“政策下乡”、“行政下乡”、“法律下乡”、“教育下乡”等方面研究国家如何将自己的触角延伸到村庄的每一个角落。[8]徐勇教授认为,中国民族国家的建立过程就是国家向乡村社会渗透的过程。他还认为,现代国家建构是一个双向互动过程,现代民族国家既建构乡村社会,同时乡村社会、农民也建构着现代民族国家。
国家社会互动论——社会进入国家,这类研究大多是个案或者区域研究,通过对某一个个案或者某一个区域的研究来分析社会如何与国家整合,或者分析社会如何适应或者影响国家整合社会延伸论是一种以社会为主体的自下而上的研究路径,从社会的视角研究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探讨社会如何主动与国家对接并融入国家政权体系这种分析视角认为社会并不是被动的,它会根据社会经济条件及国家权力扩张的情况进行主动调整 具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相互建构论比较典型的是徐勇教授所说的国家和社会相互建构。二是相互渗透论,比较典型的是萧邦奇的《中国精英与政治变迁——20世纪早期的浙江省》,萧邦奇认为,地方精英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就是对国家政权的渗透。兰钦也持类似的观点。[9]三是互动建构“第三领域”,比较有趣的观点是黄宗智先生的“第三领域”,他认为,国家和社会不仅互动,而且这种互动还建构了一个“第三领域”。“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着一个第三空间,而国家和社会又都参与其中。”第三领域既是国家化又是社会化。[10]
社会独立论——社会独立于国家,从事这类研究的主要是历史学或者历史社会学的学者,罗威廉教授在研究汉口时,认为晚清的汉口存在类似于西方的“市民社会”。笔者 认为,在村庄领域并不存在完全的社会进入国家的情况,但是有社会抵抗国家、社会独立于国家、社会替代国家的情形。王铭铭在《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中就认为,“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民间社会力量的角色比‘计划社会变迁’的角色远为重要”、“地方传统在现代化中的角色”、“地方性制度复兴”等观点和概念能够说明这一问题,[11]村落文化传统抵制国家、村庄权威替代国家权威、村庄的部分制度独立于国家等情形是存在的。秦晖、赵世瑜等从“大传统”与“小传统”出发研究乡村社会的独立性问题。这些学者都认为国家与社会有互动关系,但是乡村社会也有其独立性。按照徐勇教授的话说, “官话不能完成取代土话,普通话不能完全取代方言”。[12]
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的确是一个能够较好地解释国家与乡村社会、国家与社会组织关系的工具,也具有较强地解释中国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变迁的能力。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用国家与社会分析工具研究中国乡村治理也存在诸多不足: 一是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在实际分析过程中将社会转化为村庄、村庄干部或者乡村组织,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变成了国家与村庄、国家与村干部、国家与乡村组织的关系。这种分析“只见村庄,不见村民”,“只见精英,不见农民”,“只见社会,不见农户”,“社会”掩盖了个体的农民,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无法分析农民与村庄、国家的关系。二是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源于欧洲的国家与社会的对抗政治,而中国乡村社会与国家并非一种冲突和对抗关系,1949年以后虽然国家替代社会国家压缩了社会的空间,但只是国家覆盖了社会挤占了社会,社会并没有与抢占其位置的国家发生冲突和对抗;改革开放以后国家从乡村社会逐步退出,国家与乡村社会有了法律上的边界,村庄与国家也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并不是一种冲突关系。用这种以冲突关系为基础的理论分析无冲突社会显然是乱点鸳鸯谱。三是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中的社会是一种简化了的“社会”,是一种总体的“社会”,社会内部没有差异性,这显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实际。其实,社会具有异质性,而且20世纪90年代以来异质性越来越强,因为此后中国小农的社会化更为迅猛,小农不仅就业社会化,而且生产、生活诸环节都已经社会化,这种以农民、农户为中心的社会变化,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不仅不能解释,而且连对这种社会现象做出调整适应的空间都不存在。所以,面对小农社会化及小农从传统小农迈进社会化小农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变化,仅用国家和社会的分析框架解释中国乡村治理就勉为其难了。
二、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
马克思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很多西方学者将马克思的观点概括为“经济决定论”。国内外也有不少学者从经济的角度探讨了中国的乡村治理问题。从经济角度研究中国乡村治理的学者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 经济决定论、经济无关论和经济相关论,其中经济相关论又可分为正相关论、负相关论和曲线相关论。
经济决定论,“经济决定政治”是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他们认为一切政治都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结构约束。俞可平转引马克思的话说,“任何政治权利都不能走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文化”。[13]当然俞可平教授并没说明,经济通过什么方式、通过什么机制、如何影响、如何决定政治。从经济角度分析国家与村庄之间关系比较著名的还有美国政治学者裴宜理,裴宜理的问题意识非常明确: 为什么淮北会经常发生叛乱? 他认为经济和自然条件是重要的决定因素,淮北地区人均资源少,水资源缺乏,因此,这些地方的村庄形成了两种策略: 第一种生存模式,可以称掠夺性策略;第二种生存模式,针对第一种模式产生了防御性策略,即努力保护自己的财产。[14]前一种村庄以偷窃、走私、绑架为主,后者以保护村庄为主,如果国家干预则会产生武装叛乱.因此,经济生态条件决定了这一地区村庄之间的紧张关系和村庄内部的凝聚关系以及村庄与国家的紧张关系.要跳出这种掠夺——防护策略循环,必须解决当地的经济生态条件。裴宜理对淮北经济生态与村庄、国家之间互动机制的研究是笔者所见过的最为成功、最有见地的研究。
史卫民也认为,“农村经济是村民自治赖以生存的基础”[15]。他认为,经济对政治主要有两个功能: 一是经济基础功能;二是财政保障。白钢也坚持认为,“上层建筑要适合经济基础的性质;农村劳动组合的形式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16]另外,很多受过马克思主义学术训练的学者都坚持这个观点,但很多只是强调这个观点,并没有深入研究或者思考: 经济怎样、如何决定政治,其机制、渠道如何。所以,政治经济学的决定论并没有深入分析中国传统乡村治理与当今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的区别,两者之间有何异同,其影响机制有什么差别。因此,只能说“经济决定政治”是这类学者研究的大前提。
经济相关论,这类研究学者比较多。他们认为,经济与乡村治理有一定的关系,经济影 响约束着乡村治理。黄宗智先生从一个比较长的时段讨论了相关问题。明清以来中国人地矛盾更加尖锐,导致“经济内卷化”,“经济内卷化”导致了社会分化,社会分化的村庄与国家呈现不同的关系: 紧密内聚的村庄,团结对外;高度分化的村庄,任凭摆布;半无产化的村庄,在官僚与村庄的拉锯战中折腾。[17]村庄与国家之间呈现紧张的关系。黄宗智还通过对江南几个村庄的研究,分析了1949年以后集体化经济与村庄的关系,他认为,生产队与国家是一种“家长制”的关系,国家政权几乎完全地控制了生产队的生产决策权。改革开放后,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对家庭决策权的部分恢复,也显示了国家权力的横向收缩。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将成为何种状态,至今还未见分晓。[18]
项继权教授从集体经济的角度对村庄经济发展水平与乡村治理关系作出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他将集体经济作为乡村治理的背景来研究,也就是将集体经济作为一个经济约束条件来讨论村庄经济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他认为,乡村治理每次变化都与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农村产权制度、农业经营方式紧密相关,产权制度与经营制度的变化必然会对村庄治理的功能、结构、过程、效率产生影响。[19]他还认为,产权结构、合作化、集体化都是一种组织方式。但是项继权教授并没对包括村庄集体经济在内的整个经济与乡村治理是什么关系进行研究,特别是除了集体经济的其他经济与乡村治理的关系是怎样,他并没有着墨。
经济与乡村治理的相关性研究比较多,但是得出的结论或截然相反,或南辕北辙,一部分学者认为两者是正相关关系,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两者是负相关关系,还有人认为两者是曲线相关的关系。一是坚持经济发展水平与乡村治理是正相关的关系。欧博文认为,在集体经济较发达、经济比较富裕的村庄,村民自治推行比较容易,高度的参与度总与集体经济发达相关。[20]胡荣也认为,经济发展水平与村民自治呈正相关,经济发展的相对水平对于村民的参与来说至关重要,即相对生活水平较高的村民,其参与程度也较高.[21]二是坚持经济发展水平与乡村治理是负相关的关系,劳伦斯认为,以农业为主的比较贫穷村庄的村级民主走在前面。爱泼斯坦认为,经济发展水平居于中等且本省农业和工业发展比较好的村庄,村级选举搞得比较好。戴慕珍则直接认为,“经济发展水平与村民自治的实施具有一种反比的关系。”[22]三是坚持经济发展水平与乡村治理是曲线相关的关系。史天健则认为,经济发展水平与民主选举的关系是一种凹曲线的关系,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下降。[23]
经济无关论,经济无关论认为经济发展水平与乡村治理或者乡村秩序没有相关性。持类似观点的学者大多是人类学和社会学的学者。张静教授就持此类观点,她认为,“对于乡村社会日益发生的冲突现象,经济式处理很难提供特别帮助,相反,它容易使人将乡村的‘秩序稳定’障碍归结为经济发展水平,即穷所致。”她认为,不是经济基础,而是社会基础导致了冲突,“在相当多的地区,乡村基层政权与其应当依赖的社会基础之间存在脱节现象,导致冲突不断产生。”“从政治社会学的立场看,基层秩序仅仅由‘经济致富’并不能得到保证,需要把基层政权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分析单位,来认识基层社会的冲突和秩序问题。”[24]其实张静教授只是说不能从经济角度分析当今乡村的冲突和秩序脱节问题,将其归于经济无关论有些武断和失当,但是她主张社会决定论却是无可否认的。
经济无关论则与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没有关系,在此不予讨论。经济决定论和经济相关论有两种研究路径,历史学者从农民和村庄的经济条件出发研究农民的行为及农民与村庄、国家的治理关系;政治学者主要是研究村庄整体经济的发达程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因此他们研究的是村庄整体。这类研究有这样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个体经济发达但整体经济不发达对治理有什么影响? 二是在集体经济与农民个体经济中,谁是乡村治理的基础? 三是经济基础与治理的内在机制如何? 黄宗智与裴宜理对传统经济基础与乡村治理的内在机制作出了卓越的研究,当今社会化小农与治理的关系如何超越黄宗智和裴宜理的解释? 四是小农社会化或者小农从传统小农迈向社会化小农后经济基础与乡村治理的关系又发生了什么变化? 五是在经济、社会、制度、文化众多的变量中,经济变量的作用和地位怎样? 这些问题,运用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的学者都没有完全解决,进一步的研究需要在新的框架下展开。
三、制度主义分析框架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制度分析逐渐成为中国的显学。各个学科都以制度为工具分析中国的经济社会问题。制度工具也是分析中国乡村社会的重要工具,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经济学在制度这个分析工具上找到了共同点。相对于国家与社会、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对乡村治理分析的间接性或者对村庄分析的整体性,制度主义分析框架则是直接分析乡村治理制度,分析村民自治制度、制度主义在乡村治理研究的运用主要分为三个方向: 作为研究对象的制度、作为研究工具的制度、作为研究结构的制度。
作为研究对象的制度,是将乡村治理和村民自治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乡村治理本身或村民自治。徐勇教授是比较早将乡村治理和村民自治作为研究对象的学者他在《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就将农村政治作为研究对象,虽然中国农村政治是他的研究对象,但是毕竟使用的是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25]在其博士论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中则直接将村民自治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中国村民自治的兴起制度体系、 组织形式、规则与程序、运作模式等问题,这是中国较早将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专著。此后,他与张厚安教授、项继权教授等再次以村民自治为分析对象,推出了一部力作——《中国农村村级治理》,对22个村庄的治理进行理论与经验研究,将以制度为研究对象的村民自治再次向前推进了一步。这些著作比较重要的观点就是村民自治对乡村民主的推动作用及如何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徐勇教授对乡村治理有一个经典的概括: 乡政村治。这是对改革开放后中国乡村治理政治格局的一个基本判断、基本概括。
白钢也是比较早以村民自治为研究对象的学者,他与赵寿星主编的《选举与治理: 中国村民自治研究》中对村民自治制度进行分析,以传统治理、农村人民公社为对象对比分析了村民自治的产生根源、特点、功能和局限性。还分析了在村民自治中农民的政治参与,村民自治与法制的关系,村庄治理与乡镇的关系,着重讨论了各地选举案例及存在的问题与可能的发展方向。白钢的研究主要以问题意识为导向,对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对村民自治的影响进行分析。
辛秋水、王振耀、史卫民、袁达毅、郭正林、郎友兴、史天健、詹成付等学者也采用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将村民自治作为研究对象。辛秋水从文化的角度研究村庄治理,赵树凯从组织的角度探讨村庄治理,王振耀从村治基础的视角研究村民自治,袁达毅则对《村组法》本身进行制度性研究,卢福营从社会分层和村庄精英的角度研究村庄治理,何包钢则研究村民自治与民主的契合性及对民主的作用和功效,等等。这些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将村民自治制度作为核心,但是将村民自治置于中心则看不到村民自治的影响因素、约束条件、社会环境,也就是说没有从因果关系的角度解释中国村民自治制度是由什么因素决定、如何形成、又将如何变动等。 {#PageCon#}
作为分析工具的制度,还有一类研究将制度作为一个研究工具,把制度当成用来分析经济社会现象的工具,如村民自治制度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这与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正好相反,后者是研究经济对乡村治理的影响,而作为分析工具的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成为了自变量,经济、社会、政治成了因变量。专注于这类研究的主要是经济学或者社会学的学者,将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一种工具分析农村的经济社会现象,因为经济学者的落脚点是经济问题,社会学者的关注点是社会问题,政策和理论关怀目标不同对以制度为分析工具的学者来说,村民自治制度不是研究对象,但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如党国英先生就是如此,“从少数地方的经验观察看,村民自治与经济发展之间已经显示出良性互动。村民自治搞得好的地方,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减少了,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减轻了,产权关系模糊有所克服,社会交易成本下降,经济发展的速度自然提高了。”[29] 姚洋就曾经用村民自治分析对健康/经济的影响.政治学者本身也会研究村民自治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戴慕珍认为,苏南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得益于农村基层干部基于自身政治和经济利益的考虑而寻找新的权力资源的结果.卢迈也得出同样的结论,乡村组织对经济具有推动作用.金山爱认为,乡镇干部的责任制比经济激励更能够推动村庄经济增长。[30]作为分析工具的制度能够较好地解释经济社会现象的发生、发展和发现,但是对于村民自治制度本身的研究却没有帮助,因为它是研究其他经济社会现象的工具,而不是研究自己的工具。简单地说,它是为别人提供“嫁衣”和“武器”,但是对于研究自己却没有多大的帮助。
作为结构功能的制度,还有一类学者也使用制度主义分析框架,但是他们的侧重点在于结构-制度问题或者制度-结构问题。他们通过制度结构或者治理结构的分析研究乡村治理制。作为结构功能的制度主要研究如下结构: 乡村关系、村支两委的关系、村庄与农民的关系、村庄与村民代表、村庄内部不同群体的关系及与村庄的关系,等等。张静将制度——结构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来研究乡村制度及基层政权,并将此与孙立平等人的过程——事件法进行对比。[31]比较典型的是徐勇、徐增阳从农民流动的角度研究村民自治,认为农民流动改变了乡村的人口结构进而对乡村治理产生冲击。[32]刘筱红、吴治平从性别角度研究村民自治,卢福营从社会分层的角度研究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白钢等学者研究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村支两委的关系。阿魄曼则从法律的角度研究村支两委和村庄与乡镇的关系。概括起来,作为结构功能的制度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从结构的角度研究,不同部分之间的权力关系及其制度规范,如张静 白钢 阿魄曼的研究,笔者借用张静的说法,将这种研究称为“结构——制度法”;二是从功能的角度研究,村民自治内部不同部分的关系,如徐勇、刘筱红、卢福营等,这种研究称为“功能 ——制度法”;三是从历史角度的研究,徐勇教授的《非均衡的中国政治: 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及与张厚安、项继权教授的22村比较都是从历史视角进行研究,这种研究方法可以称为“历史——制度法”。按照徐勇教授的说法,历史——制度主要是寻找某些制度变迁的节点,从节点中寻找变迁的规律,徐勇教授的历史——制度分析方法是为了解决结构功能及制度的静态性问题而引入的一种改良研究方法。
作为结构功能的制度,能够比较好地了解制度各个部分。该制度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以及该制度历史变迁“节点”的轨迹和逻辑,但是不能从农民的角度研究村庄治理,也不从动态的角度分析村民自治,更重要的是该种研究方法是就制度而研究制度,因此不能找到究竟是什么决定制度、什么约束制度、什么影响制度。
四、一个尝试的选择: 社会化小农分析框架
国家与社会、政治经济学、制度主义三大分析框架能够解释中国乡村治理的很多现象和问题,但也有不少局限性,尚无法解决如下问题: 一是如何从农民个体出发来解释中国的乡村治理问题;二是如何从动态的视角解释中国乡村治理的变迁问题,特别是社会化小农与传统小农之间的异同问题,即社会化小农与传统小农相比: 什么变了,什么没变,变化对乡村治理有什么影响;三是如何从农民的经济 社会基础来探讨中国乡村治理,从社会基础探讨乡村治理的研究比较多,但从经济基础探讨乡村治理的主要是历史学家,而历史学家则放弃了当今,如何从当今已经变化了经济基础来探讨中国乡村治理的研究尚不太多,既使有也是点到为止,对于影响机制、冲击机理则鲜有人研究;四是如何从农民——村庄——市场以及农民——村庄—— 社会的路径研究或者说将经济、社会的影响用一个框架统驭起来研究中国乡村治理,这也是三大分析框架无法完成的任务。 针对三大分析框架面临的解释难题或者分析效度,笔者试图抛砖引玉,将社会化小农作为分析框架,从农民个体出发,从经济与社会视角研究中国乡村治理,从小农社会化对乡村治理的冲击中寻找治理模式的决定因素以及冲击机理。
笔者将社会化小农作为分析框架也有一种试验的意图。国家与社会、政治经济学、制度主义三大分析框架都是从西方引进的分析工具,而且源于西方的经验,我们能否从本土的经验中提炼出一种能够解释中国乡村治理的分析框架呢?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一直在从这方面进行探索和思考,徐勇教授提出社会化小农以来,笔者就力图将社会化作为一个范式,将小农社会化作为一个分析视角,将社会化小农作为一个分析框架来分析中国农民的动机和行为,这个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前期研究工作笔者拟将社会化小农作为一个分析框架来研究中国的乡村治理。
社会化小农分析框架有两个关键点: 一是小农走向社会; 二是社会进入小农。社会化小农中的社会包括市场和“社会”本身,当然从一定意义来说,市场是融入社会的,但是两者之间也有区别,社会无法替代市场。这是研究的起点。所以,社会化小农是包括了社会和市场的一个基础性概念,而且社会化小农从农民个体出发来探讨中国的乡村治理问题,是一种从下至上,兼顾从上至下,同时也考虑了从内向外和从外向内的概念和框架这种内外、上下结合的分析框架是国家与社会、政治经济学、制度主义这种比较宏观、比较整体、比较静态的分析框架所不具有的。运用社会化小农分析框架,可以从以下三组关系展开研究:
小农——市场——村庄关系,小农社会化首先从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是小农生产、生活环节的市场化。小农生产、生活环节的市场化将小农与外部、全球市场紧密联系起来,市场化使小农不仅受自然风险、村庄精英影响,而且更受外部市场的影响,小农面临着波谲云诡的市场风险,不确定因素大大不同于传统小农和农村人民公社时期,甚至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小农的收益不再取决于村庄内部的因素,而是很大程度取决于外部因素。虽然小农还是小农,但是影响小农收益的因素小农博弈和交往的主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针对这些变化,小农对村庄、村庄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小农与村庄的关系也因社会化而发生了改变,可以社会化小农为工具分析小农——市场——村庄的关系。二是小农就业的社会化。小农不仅生产、生活环节市场化,而且小农就业也社会化。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小农能够自由择业,小农受生存压力、货币压力的影响,[34]纷纷外出务工经商。小农就业的外部化并没有改变小农的性质,小农依然“小”,小农还是为小农,但是小农的生存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管理对象或者治理主体都不在村庄,如何推进村民自治,这给村庄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可以社会化小农为工具分析小农——就业外部化——村庄三者之间的关系。
小农——社会——村庄关系,顾名思义,社会化小农是小农与社会的结合,小农不仅进入市场,小农还进入“社会”。与传统小农相比,小农进入“社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村庄内部小农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传统乡村社会,小农之间以互惠、人情 换工的方式进行交往,不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也就是说小农之间是不需要货币的,社会交往主要根据礼俗、家庭伦理、儒家传统进行,村庄也充分利用这三者进行治理。但是小农社会化完全改变了村庄交往规则,儒家文化和宗族伦理的式微,礼俗的简化,并且在小农之间的交往中融入了货币和市场因素,货币和市场讲求平等、自愿、自主、民主。二是小农与村外的关系更加密切和频繁。在传统乡村社会中,小农几乎不与村庄外部交往,而如今村庄边界已被小农社会化所侵蚀和消解,小农与村庄外部交流越来越多,交往越来越频繁,小农的生产、生活圈大大扩展,已经超越了村庄边界。小农与村庄外部交往也对村庄的治理提出新的需要,村庄治理内容和治理范围也要发生改变。小农社会化完全颠覆了小农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如何根据变化了的乡村社会关系治理乡村,也是当前要研究的重要内容,可以通过小农——社会——村庄路径研究村庄的治理,也只有用社会化小农分析框架才能够实现。
小农——村庄——国家关系,社会化小农通过三个渠道与外部交往: 小农市场渠道; 小农——社会渠道;小农——村庄及国家渠道。前面已经分析了前两个渠道,在此分析小农与村庄 国家的关系,这组关系在社会化小农时期也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在社会化小农时期,国家对乡村和农户的渗透呈现出两个变化: 一是行政权力的退出,农村人民公社时期的强制动员机制从乡村退回到乡镇,行政职能借助村庄媒介发挥作用,国家不再与农民直接打交道,特别2002年以后尤其如此;二是国家服务职能或国家对农村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强,国家不再通过强制动员和行政权力与农民打交道,而是依靠为农民提供服务,为农民提供补贴这种“软手段”来获取更大的合法性和农民支持。徐勇教授以国家建构来描述国家在新时期对乡村社会的影响,笔者将其定义为小农在政治方面的社会化,小农通过村庄与国家建立联系,同时小农在很多方面也会直接与国家发生关系。显然,小农社会化或者社会化小农时期,村庄与农民、国家之间的关系都发生了改变,这些都需要村庄对此作出调整和回应。
本文讨论的三组关系中,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析小农——市场 ——村庄之间的关系,但是无法将小农个体纳入分析范畴;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小农——村庄——国家之间的关系,但是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也同样无法将小农个体纳入分析框架;制度主义分析框架也只能对小农——村庄——国家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对其他两组关系则无能为力。总体来看,三大分析框架虽然有一定的优势,但都无法同时对“三组关系”进行合理的、有效的解释,然而在社会化小农分析框架下,“三组关系”可以得到比较完整的解释。这也是本文提出将社会化小农作为一个分析框架的理由,当然这只是一种尝试,成功与否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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