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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中的农民心态: 以1937一1949年的华北乡村为中心

作者:李金铮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近代史研究》  发布时间:2015/11/22  浏览次数:94

【内容提要】以往关于土地改革的研究主要限于简单的“政策—效果”模式,忽视了乡村社会尤其是农民大众的心态、行为及其与土地改革的互动关系。1937一1949年华北乡村土地改革的历史表明:本来给农民带来巨大利益的土地改革,并没有立刻燃起农民的热情之火,他们往往胆小怯懦,不敢立即起来响应。为此,中共从改造传统的民俗伦理入手,通过“挖穷根”、“斗争大会”等方法,激发农民对地主阶级的被剥削感、阶级对立意识、革命斗争意识和拥护中共的意识。在此基础上,一向温和、忍让的中国农民将整个地主阶级打翻在地的复仇情绪宣泄到极点。不仅如此,其传统的平均主义心态不再限于打倒地主阶级的“均贫富”,而是发展为部分贫苦农民侵犯中农利益的绝对平均主义行为。在此贫富错位的社会裂变中,农民传统的发家致富心态转变为既渴望富裕、又惧怕富裕冒尖的矛盾心态,甚至不惜将现有的财产挥霍浪费。总之,在中共土地政策的影响下,农民的传统心态历经空前的激荡和改造,同时一些传统心态也在延续和放大。

【关键词】华北抗日根据地;解放区土地改革;农民心态

 

关于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已有太多论述,毋庸赘言。尽管新的研究表明,旧中国地权分配与剥削关系并非以前所说的那样严重,即地主富农占有土地的50%一60%,而非70%一80%以上;地租率也不是占农民收人的百分之七八十以上,而是长期维持在50%左右。但问题没那么严重,并不等于说问题不严重,亦即这一修正仍不足以动摇已有的基本结论:地主土地所有制居于统治地位,地主高利贷者与农民之间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贫富差别明显,农民生活贫困不堪,中共领导农民革命和土地改革有其深厚的社会经济基础。我不想继续申论这一问题,而是主要探讨中共土地政策实施过程中农民的心态变化及其行为。回顾以往的土地改革研究o,在视角和方法上仍嫌单一,最为典型的就是“政策—效果”模式,亦即中共的政策演变、农民获得了利益以及拥护共产党、革命积极性提高的几步曲,而作为土地改革主体农民大众的复杂心态及其行为基本上被压抑、被湮没了,由此很难真正理解这样一场规模宏大、空前曲折的运动。事实上,土地改革是一个土地政策与广大农民的互动过程,农民面对的毕竟是一个自己原来并不熟悉的政党、政权及其全新的政策,那么,其传统心态、惯行与土地政策有哪些暗合与冲突?它们在新形势下发生了哪些变化,哪些仍在延续或在延续中有所变异?它们又是怎样影响着土改进程和乡村社会面貌?诸如此类都是应该挖掘、分析,但一直没有引起学者们充分注意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拟以1937一1949年的华北乡村为中心,探讨中共土地改革中的农民心态及其行为,由此揭示土地改革运动的复杂面相,同时也为大众心态史学的研究贡献一得之见。

一、不敢斗争的怯懦心态

就结果而言,土地改革无疑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拥护。但倘若仅限于此,就将复杂、艰难和曲折的土改进程简单化了。事实上,当土改政策或措施在一个地区开始推行时,大多数农民往往是胆小怯懦、顾虑重重、不敢响应和执行的。按照一般的社会经济逻辑推论,无论是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还是解放战争时期的分田废债,皆意味着对地主、高利贷者的剥夺,从而为农民带来巨大的物质利益和人格尊严,广大农民理应对这些政策抱有极大的热情,并坚决地付诸实施。然而,农民并没有遵循这种逻辑而行动,那么,到底是哪些因素导致了农民的畏缩心态呢?

心理学者认为,预测人们是否将采取某种行动,最好是了解其是否有采取行动的意向,而它又取决于两种因素:一是主观规范,即头脑中已经存在的某些行为准则和信念;二是对行为的后果是赞成还是反对。这一理论对于分析土地改革中的农民心态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土改政策的基本前提是:不合理的土地分配制度以及与此扭结的租佃关系、雇佣关系、借贷关系,是导致贫富差异、阶级差别和农民生活困苦的重要源头。问题是,这一高度概括并不为普通农民很快理解。农民长期生活于半封闭的乡土社会中,他们固守着自己的道义经济观,高度认同现存制度,对地主、高利贷者有极强的依赖性,甚至“感恩戴德”。中共将此定性为“糊涂思想”。

人们普遍追求富裕,并认为家庭富裕与努力经营、勤俭持家有着必然联系。的确,在传统的社会经济体制下,只要努力经营,勤俭持家,并遇上好机会,贫困户有可能变富,雇农、佃农可以上升为自耕农、富农、地主;相反,富人不努力经营,也会家道败落。所以,在农民看来,“财主”、“东家”并非革命者眼中生活腐化的代名词,反而是土地越多、财富越大却“成了道德高尚的证明”。我和我的学生对旧中国河北农村的调查显示:村里像样的地主凤毛麟角,穷奢极侈者极少,地主家的伙食,除了家长稍好外,其他成员与普通农民区别不大。所以,村民对他们钦佩有加,认为他们都是靠起早摸黑、辛勤劳作、省吃俭用才慢慢起家的。在此情况下,要发动农民斗争地主并非轻而易举。

尽管现实中的贫富分化和贫富差别,使得在艰难困苦中挣扎的农民也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但他们从未意识到地主对农民存在着剥削关系,没有意识到剥削与贫困的必然联系,所以不可能问罪于现存体制。相反,他们往往援引“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的宿命论,以求自我解脱。在1943年晋察冀平北区的减租斗争中,有些农民就认为:“受罪挨饿是命里注定,没法解决的。减租也顶不了受罪的命。”1944年冬季太行区的减租运动,区委组织部长赖若愚也指出这一间题,“有的依然相信‘命运’,说自己命穷。”1947年6月,晋冀鲁豫边区总结一年来的土改运动,认为部分农民没有发动起来的原因之一,是受“命运”思想的束缚,认为“外财不富命穷人”,“猪毛按不在羊身上”。

农民不仅没有革命者眼中的被剥削意识,相反视地主富农为衣食父母,交租还债为天经地义,甚至心存感激之情。以租佃关系而言,地租率一直保持在50%左右,地主对佃农的剥削是明显的,但长期以来一直却是佃户基本认可的比例。除了灾年,正常情况下农民很少会起来要求减租,提出减租要求则有违传统伦理。冀鲁豫区范县1942年的减租增佃运动,农民就有这样的认识,“他们认为老辈子就这样,减租不见得合理。”在太行区,1944年冬和顺县检查减租中,农民也普遍存在这种观念,“人凭良心虎凭山”,自己依靠地主吃饭,应受统治。1946年初潞城县第五区召开清算地主讨论会,不少村干部也认为:“要是地主不把土地租给我们,我们就得挨饿。”“我给地主干活,人家管我饭吃,年底还给工钱,这都是说好了的……人家确实给钱了,也给饭吃了,那还有什么错处?”美国人韩丁(WilliamHinton)1948年作为观察员参加了这一地区张庄的土改运动,发现“全村很少有人、甚至根本无人对现存的制度提出疑问”。可见,认同传统制度,已深人农民的骨髓。

不仅如此,传统上地主与村民的关系并不像革命者所描述的那样紧张,由此进一步消弹了农民的斗争心理。历史表明,所谓横行乡里、作恶多端的地主毕竟是少数,“大量在现实和具体生活中的农民面对更多的可能并非这种恶霸,或者说碰上恶霸的几率并没有与碰上平平常常的富人那么高。”对此,费孝通也指出:“中国传统租佃关系里还常充满着人的因素。这因素又被儒家的‘中庸’、不走极端,所浸染的富有弹性……确曾减少过农民反抗的可能。”笔者对河北农村的调查也显示,在年成不好时,地主往往减免地租,村民有病有灾时,地主也常借钱使用。周扒皮式的东家并不多,大多雇主对雇工态度较好,关系和睦,有一技之长者尤其受到尊重。雇工伙食与雇主家人基本相同,甚至还要好些。

地主与农民之间的这种状态,往往与双方为本家、亲戚、邻里的血缘地缘关系有关。美国学者弗里德曼(EdwardFriedman)对冀中饶阳县五公村的考察发现,旧中国时期,农民是按照群落和亲族关系,而不是按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来看待他们自己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模糊甚至消解了相互之间的矛盾。1942年冀鲁豫区范县的减租增佃运动表明,“有些佃户与地主是一家一户,是亲戚邻居,说到减租,真有点不好意思。”1947年冬晋绥边区河津县土改运动,农民也是“对地主富农拉不下面皮,他们认为大家都是同村,或同姓本家,实在是破不开情面。”

以上分析表明,在传统社会,尽管农民与地主贫富有别,地主对农民存在着剥削关系,农民生活贫苦不堪,但农民没有阶级划分意识,没有强烈的被剥削感,他们有的只是“财主”、“东家”与一般贫苦农民之别,故不会轻易滋生反体制的念头。正如王宗淇总结1944年冬太行区平顺县的减租运动时指出的,农民的思想问题首先是“根本不知道阶级剥削;不知道社会是谁创造的,不知道自己终日劳动是给地主阶级干的,而认为是给自己干的”。正是这种认识,掩盖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关系。当然,也不是说农民与地主没有矛盾,但这种矛盾往往以宗族、邻里、个人冲突表现出来,而非自觉地指向现存体制的阶级冲突。历史上的民变虽屡有发生,但主要是反抗当局及其税收,很少对准地主富农,与地主富农的压迫剥削关系不大。

如果说传统的社会经济体制、农民与地主的关系准则阻碍了农民对中共土地政策的响应,“安全第一”的日常生活观念则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正如美国学者斯科特所说,对于濒临生存边缘的农民而言,安全第一是农民的生存经济学,它远远优于经济利益。

任何一种新的包括对自己有利的变动和尝试,都可能导致某种程度的危险和不确定性,因此使人变得格外小心。在一个人权得不到法律保障的社会中尤为如此。正如作家林语堂所说的:“在遇事忍耐上中国人是举世无双的”,“消极避世是最安全的政策……在中国具有明显的活命价值”。o规避风险的处世警语比比皆是,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得缩头时且缩头”,“出头椽子先烂”,“忍一时之气,免百日之忧”等等,反映了恶劣环境下农民的生存理念。这一消极防御心态,大大限制了农民的激进行动。1942年冀鲁豫区范县的减租增佃运动表明,佃户“是不敢出头减租的。经我们鼓动后,他们虽然认为是应该的、合理的,但还不愿意自己出头,希望工作人员办好,省的自己得罪东家。”

农民首先是害怕实行土地政策,将导致地主不再租地放债的后果。1938年冀中区定县开始减租减息,佃户不敢起来,就是担心“减了租明年地主不让种地吃什么!”1945年晋绥边区的侯喜花也说:“减了怎好跟人家再借粮食吃?”事实上,农民的担心并非多余,地主以不租地不借债对抗土地政策的现象确实发生了。1942一1944年,冀鲁豫区的地主使用各种办法抵抗减租,如辞去佃户、收回自耕、雇工耕种等,佃户生活受到严重威胁。晋绥边区也是如此,地主声称“减了租子就收地,宁荒不出租”,这“就使佃户不敢要求减租,或明减暗不减,或被迫增加租额”。如果说土地无法移动,革命政权尚可以强制地主必须出租土地,而借贷则很难控制,富户不外借,农民借贷停滞已成普遍现象。抗战时期,在晋察冀边区,“减了息财主就不借钱给农民了”。晋绥边区,“有钱人不放账,借贷停滞”。在山东,“债主们都隐蔽起来,不敢公开放债” 。解放战争时期仍是如此。太行区黎城县南堡农会主席说:“以前困难还能借当,现在出大利也闹不来,真把人憋死了。” 在此情况下,农民不敢得罪、更不敢斗争地主。

农民还有一层心病,即对中共的前途捉摸不定,怕中共势力不能坚持长久。生活经验告诉他们,中共一旦走了,地主反戈一击,倒霉就来了。1943年太行区井隆县防口村减租减息,20余个佃户只有两三户敢和地主斗争,其余都怕地主报告敌人,“觉着八路军在这里,我们实行减租改善了生活是好的,但怕八路军离开这里,地主又和我们算老账加租子”。1947年4月中共占领晋绥边区河津县时,群众普遍怀疑“解放军能否持久,阎锡山的军队还回来不回来,群众思想搞不清楚。不要说斗地主,分东西,就是让群众说地主富农的剥削行为,开始都没人敢公开讲。”

上述表明,当农民面对中共对地主、高利贷者的革命政策时,首先是用祖辈传下来的规矩、道理和意识来应付这一社会变动。它既是一种惯习选择,也有理性成分。但在中共看来,农民的胆小怯懦已构成土地改革的巨大障碍,不解决这一矛盾,土地改革就无法顺利进行。

二、被剥削感与阶级意识的孕育与增强

面对农民的“糊涂思想”和消极反应,中共要想将自己的意志转化为现实能力,不仅要从政治上、组织上建立起农民可以倚重的政权机构、群众组织,增加农民的安全感,还要从颠覆乡村社会的传统伦理人手,强化革命意识形态,使农民认识到对地主、高利贷者的斗争是必要的、合乎情理的、心安理得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将农民生活困苦的根源挖掘出来,即农民不是命苦,而是地主阶级的剥削造成的,“教育农民知道剥削,知道阶级,知道社会是谁创造的,才会使农民觉悟起来,有斗争的勇气”。

那么,如何使农民习惯地主阶级及其剥削这一提法,如何使农民感受到自己是受苦受难的被剥削阶级,也就是,“突然发现他们原来是‘类存在体’,这个类存在体就是‘被剥削者’—一个在旧的文化系统中不存在的范畴”¼,从而使农民个体的疾苦与阶级苦、阶级仇联结起来?在土地改革的实践中,中共发明了“访贫问苦”、“倒苦水”、“算账”、“挖穷根”、“斗争大会”等办法,以引发农民的痛苦回忆,发现痛苦根源。

在抗战时期,以1944年冬太行区的减租运动为例,新华社总结道:“一般的作法,是引导农民结合自己亲身经历的痛苦生活,抓住最痛苦的一点,进行反省(特别是最受剥削最受痛苦的群众反省),即所谓‘访痛苦’、‘腾肚子’,提出‘穷人是怎样穷的’,‘地主是怎样富的’,这样来找到穷根子。使农民了解,只有劳动者才是世界的主人,不是农民靠地主吃饭,而是地主靠剥削农民吃饭;穷是被剥削穷的,富是因剥削别人而富,不是命运决定,有些顽固地主日说‘良心’,却拼命剥削农民,这是骗人的把戏;然后引申到减租不但是合法的,而且是合理的,应该的。当农民从思想上根据自己切身经验解决了这些问题之后,阶级觉悟提高了,了解应该减租了,自然和地主划清界限。”

如果说新华社的总结比较抽象,平顺县的算账做法则颇为具体,“这种算账一般的是算租佃账(地主对农民租额剥削账),算农民家庭账(农民过去怎样受剥削,现在怎样),地主家账(地主怎样富起来的),全村账(几个地主对全村的统治压迫剥削)……经验告诉了我们:必须引导农民从历史上算家庭账,给地主出多少租,出了多少利钱,吃了多少打,多少骂,自己是怎样一天一天的被地主剥削穷了……经过算租佃账,算家庭账之后,群众的阶级义愤情绪是会极其高涨,但缺乏明确的阶级斗争对象,同时一部分落后群众上年纪人,旧中农、富农、中小地主,在恐慌不满仿徨。因此,必须引导农民开展全村的算大账运动……这样实质是农民向地主的一个控诉运动,地主的一切丑恶都会被揭露无遗,使农民认识阶级剥削,认识到自己力量,认识到必须团结斗争。”

日本投降后的解放区,中共仍以开大会、诉苦、找穷根的方法,启发农民的被剥削和阶级斗争意识。

以晋冀鲁豫边区为例,“五四”指示实行一年来的土改运动总结显示:通过诉苦反省,“群众从自己亲身的惨痛经历中可以找到自己的‘穷根’,找到了‘吸血鬼’。群众以这样的方法来教育自己,觉悟到世界上只有两姓的人群—一群‘姓富’,一群‘姓穷’;觉悟到‘天下农民是一家’、‘中贫农是一家’;觉悟到两个不同的社会制度—两个‘世道’。”“总之,群众的诉苦反省是随着运动发展的,而且是随着时间事件的不同,非常灵活生动的。在打通落后分子的思想的时候,最普遍的方法是‘摸心事’‘以苦引苦,苦连苦’,‘打到痛处,然后插根想起’,即以别人的或自己的苦难、触动你历史的创伤,引导你从一点想起,连贯整个一生的经历,启发你对于地主阶级的仇恨,积极的起来斗争。最苦的人不一定是最觉悟的,用这样的方法往往可以出现典型诉苦,更推动其他人的觉悟。”

不少地方在具体实践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具有较强的推广性。譬如:

鉴于广大农民接受教育的难度较大,有的地方先是启发村干部的思想意识,然后由他们影响普通农民。如太行区潞城县第5区,1946年初在李村沟召开各村干部大会,区领导给他们作了关于旧社会的经济基础的报告,计算了一个劳力一年能够生产的粮食,又计算了一个雇农每年从地主那里得到的粮食和工钱,结果表明,这中间不但存在着剥削,而且是很严重的剥削。大会结束时,村干部头脑里明确了三个问题:“(一)地主完全是靠农民劳动过活的;(二)富人之所以富是因为他们剥削穷人;(三)不应当给地主交租子。”这就为村干部开导村民奠定了思想基础。

有的地方则是首先发现积极分子、勇敢分子,再由他们串联、组织农民,挖出穷根,酝酿阶级意识。如冀中区宁晋县提出“充分酝酿适时掀锅”,要求干部深人贫苦群众中挨门访问,发现骨干,通过骨干把农民组织起来,“他们会各找各的知己人,组成小组,在小组会上进行诉苦、算账,并讨论谁养活谁?土地是谁的?诉苦过程由小到大,小组诉,大会诉,到处诉,到处串通,反复的诉,越诉越痛,越痛越伤,越伤越气,越气越起火,越起火越劲头大,大家宣誓结成巩固的阵营,浩浩荡荡游行示威,燃烧着遏止不住的怒火,理直气壮的去找地主斗争。”

有的地方以冬学为阵地,对农民学员进行“苦”的讨论和教育。如太行区长治县南庄村,1945年底算账委员会提出问题组织学员讨论:“皇兵来了起粮抢东西,老百姓很难活,为什么老皇不来时许多人也是穷呢?后台老板用啥办法统治全村老百姓?讨论中,群众一般认为南村的穷根,是因为有了吸血鬼秦英贵一伙人……在群众这种思想觉悟基础上,召开了全村访痛苦、找穷根大会。”

有的地方发动群众的方法形式广泛,灵活多样。如太行区路北县(今井隆),1946年7一8月各区编演了《斗恶霸))、《大报仇》、《穷人翻身》等20多个文艺节目,还采用秧歌舞、“霸王鞭”、黑板报、街头诗、大字标语、集市讲话、民校讲课和屋顶广播等形式,宣传土地政策和土改意义;通过召开支部会、党员会、各团体会、佃户会、穷人会、骨干会和中农会等一系列会议,发动忆被压迫苦,算被剥削账。“天下农民是一家,斗倒地主咱当家,实行耕者有其田,土地才能回老家”的口号普遍深人人心,伸冤仇、斗地主、分田地的运动风起云涌。»

经过上述活动,农民在干中学,学中干,其被剥削意识、阶级意识越来越强烈,地主也被迫承认其剥削行为。阶级分析的理论言辞和对地主形象的革命描画,不仅成为革命领导者也成为乡村社会流行的日常话语。1946年6月太岳区孟县乔沟村农民与地主卫士道的交锋,就是非常传神的反映。农民质问卫士道:

“你怎富的?”

“我是剥削大家富的”

“你吃的是啥?”

“我吃的是白摸”

“白摸里包的是啥?”

“豆子”

群众大大激愤起来!

“不是,你吃的是我们穷人的血汗,模里包的是我们父母妻子。”

说到这里,有的痛哭,有的怒火冲天,提出怎办?都说拿啥退啥。

1948年4月太行区武安县十里店村农会主席王喜堂在村民代表大会上更是说了一句带有结论性的话:“我们大家都要有阶级观点,我们都是阶级弟兄,天下穷人是一家。”

可见,中共已打破了传统乡土观念,缓解和平衡了农民在土地政策开始实施时的心理差异、矛盾和冲突,农民原来的对地主、东家的恩德记忆、宿命意识、亲族意识变为对地主阶级残酷剥削的认识,农民已被塑造成具有阶级意识、革命意识和富于战斗力的新式群体。

美国学者杜赞奇(PrasenjitDuara)在论述国家政权与中国革命问题时谈到,在华北乡村大部分村庄之内,地主同佃农之间的关系并不十分紧张,因此难以用阶级观念来动员民众,那种依靠贫雇农来发动革命的最初设想很难实施。实践表明,利用村内的阶级斗争难以燃起“燎原之火”。o我认为,用阶级观念动员民众和燃起“燎原之火”的确较难,但并非无法做到。上述论证说明,中共通过一系列手段,施加外部影响,培育和强化了农民的被剥削感和阶级意识,并发生了如下所述的对地主斗争的热潮。

三、将地主打翻在地的复仇心态

在日常生活中,中国农民主要表现为温和、忍让,但也不是没有复仇心态。中共冀豫晋省委1938年3月就曾指出,一般农民除了保守、散漫以外,还具有“报复性”。农民自己也承认这一点,武安县十里店村民傅有河就说:“这是人的本性,人只要活着,遇到机会就会设法报仇的。”不过,在中共发动土地改革之前,农民的复仇往往限于个人之间的纠纷,既可能发生在一般农民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农民与地主之间,尚无由阶级剥削而引起的复仇思想。参加过十里店土改的伊沙贝尔•柯鲁克(lsabelCrook)曾指出:“在旧社会,农民的苦难以及他们对压迫者的仇恨,通常会突然爆发出来,但是,最终却表现为对个别地主或富农发泄个人不满和仇恨的徒劳情绪。”½而土改之后,对地主的复仇尽管仍有个人恩怨的情结,但更多地渗人了阶级复仇的色彩,复仇对象远远超越了地主个人,它波及的是整个阶级。

农民对地主复仇意识的产生和增强,与以下因素有关:

首先,遭受地主剥削的意识激发了农民的复仇心态。

高元贵在总结1942年冀鲁豫区范县减租运动时说:“佃户是充满着斗争的热情,不过平日是潜伏的,只要想出办法激动了他,这种热情就会燃烧起来。”我以为,说佃户平日潜伏着斗争热情可能有所夸大,但通过一些办法能够激发农民的斗争热情,尤其是将平日已有的报仇习性挖掘出来,却是成立的。如前所述,经过一系列手段的启发,农民开始认识到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是他们生活贫困的根源,而“以怨报怨”的复仇习性意味着,许你不仁就许我不义,由此不愿或不敢斗争地主的心理障碍被打破,不敢冒头的怯懦心态转变为积极斗争乃至复仇的心态,正所谓苦大仇深。1944年冬太行区平顺县的减租运动中,王宗淇对此指出:“群众充分发动之后,农民在深刻的阶级仇恨的基础上,往往会产生过火报复消灭地主的想法与行动。”

第二,农民阶级队伍的形成增加了复仇力量。

农民在群体中比独自一人有更多的攻击性,群体优势使得个人感到背后有群体力量的支持,由此弱化了原来的怯懦心理,减少了对斗争对象反攻倒算的后顾之忧。群体规模越大,气氛越热烈,攻击倾向就越明显,正所谓“群众起来赛如虎,地主只有把头低”。1944年滑县的减租减息运动颇有代表性,在诉苦会上,群众以说理的形式斗争地主,但这种说理,是农民占绝对优势、地主处于绝对劣势下进行的。“很明显,不是这样的形势,地主当然不会允许农民来和他说理的。因此,说是斗理,又是斗力,理和力结合的非常明显非常具体。农民是讲理,但因自己有了力量就不能允许地主不讲理,不许地主的强词夺理,当他恶理强辩时,群众就要以力量威胁之,‘反对乱鸟理’的口号就会普遍会场。群众的愤怒、威风,会迫使地主不得不低下头来。参加斗争的群众,对出面说理诉苦的农民以有力的支持,群众的齐声呐喊、表决,群众性的对证,处处给地主以力量的威胁,平日会花言巧语、没理能说三分理的地主,在这种情况下,也竟目瞪口呆了。”

在农民阶级队伍中,积极分子的斗争示范作用为人们提供了摹仿和学习的机会。面对土地改革这种新生事物,仍有个别人会大胆尝试,冲锋陷阵,他们往往是处于社会边缘的游手好闲者,只要有好处,什么都敢干。太行区潞城县张庄第一次进行财产分配时,农民不敢起来向地主豪绅斗争,土改工作队就提出“谁斗谁分”的口号,“那些敢于挺身而出进行控诉的人自然也应该得到报偿”。人们都说这下算是悟开了,“只要积极参加斗争,就可以实实在在地分到土地、房屋、衣服和粮食。大伙一旦看清了这个事实,就都相继投人到以后的运动中去。”

第三,革命政权为农民的复仇提供了合法性保障。

如果说前两点为农民的复仇做了心理上和群体上的准备,而革命政权的政策法令在一定程度上则刺激、容许和推动了农民的复仇行为,它常常是以左倾的面目出现的。回顾中共左右倾错误的历史,左倾更为突出,“左比右好”的观念在许多干部中非常牢固,认为“对基本群众有利才是左,对地主、富农有利才是右……要地主、富农对群众让步才是左,要群众对地主、富农让步才是右”。

在减租减息、土地改革运动中,从中央到地方都有左的体现,而且越到基层越是左倾和激进。

抗战时期,1942年初中共中央制定了统一的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对地主采取“先打后拉,一打一拉,打中有拉,拉中有打”的灵活策略,但究其内容,“打”的意味似乎更为浓厚,因为目前“严重的问题,是有许多地区并没有认真实行发动群众向地主的斗争……应当强调反对这种右倾”。各个根据地对这一政策的理解更偏向左。冀中区有的干部将打拉政策理解为打就是打人、拖人,不打解决不了问题,不抢东西发动不来群众,有的直接提出穷人“有仇报仇有冤报冤”的口号。许多干部就怕别人说自己右了,献县的干部听别人说自己左心里就痛快,定南区干部布置工作时甚至说:“‘左’了我负责,右了你负责。”在冀鲁豫区,有些干部把大胆放手误认为大干、重罚,乃至“要群众不要政策”、“要群众不要法令”、“群众做啥算啥”。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土地改革的加速进行,对地主阶级的打击政策更为激烈了。“五四指示”颁布后,冀中区的一些干部认为群众不左起不来,鼓动打人或带头打人。冀鲁豫区书记潘复生指出,中心区的土地改革,处理地主恶霸,“要经过群众,群众要放就放,要清算就清算,要镇压就镇压”。“群众要杀就一定杀,群众不要求杀,一定不杀;地主报复,一定还以革命的反报复。”冀东区十八地委更强调“群众说了算”,杀人用不着批准。乐亭县提出由群众投票处决地主。

以上三个方面的合力,将一向温和、忍让的农民带进一个勇敢的新世界。而且,如作家丁玲所描述的:“农民的心理,要么不斗,要斗就往死里斗。”韩丁也说,农民“一旦行动起来,他们就要走向残忍和暴力的极端。他们如果要动手,就要往死里打,因为普通的常识和几千年的痛苦教训都告诉他们,如果不是这样,他们的敌人早晚要卷土重来,杀死他们。”

农民的报复情绪及打击行为呈愈演愈烈之势,诉苦大会、斗争大会已成为复仇的大会。在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运动中,一些地区很快发生了农民拒绝交租交息乃至倒租倒息现象。如晋察冀边区,有些地方的农民,“在减租减息之后,已经两三年没有缴租没有还债”;有的还过分压低租额,或无原则的退谷,甚至退到四五年以前,地主已经把地卖了一二年甚至转到佃户手里,也要退租 ;“有的赎地换约运动,变成无偿抽地运动”,“清理旧债变成废除债务了”。在晋冀鲁豫,1942年5月群众运动发起以后,潞城县辛安村村长过去欠人5元钱,清债后人家倒贴了他8石小米。1944年以后更为严重,“各种稀奇古怪的办法便应运而生:不过相当于一枚鸡蛋的债利,用鸡生蛋、蛋生鸡多年累计,再用复利计算,可以算回两亩土地。”“为追旧账,可以上溯高曾,旁及亲族。”晋绥边区兴县,1943年后的减租运动中,发生了农民吃地主粮,冻、捆地主的现象。

解放战争初期的反奸清算和减租减息中,除了倒账大大超过地主的家产以外,打人、杀人现象明显增加。如冀东区,1945年10月反奸清算以来,最严重的是乱斗,不经政府,不通过手续,滥捕滥罚,分粮,吃大户,甚至抢夺、杀人。¼在太行区,潞城县张庄1946年1月底清算和追查地主,对村里的首富申金河,先是一股劲打,后来用铁火棍烧;对地主王来顺,用腰带和拳头痛打了一顿饭功夫,王晕倒在地,一家子被赶出了村庄。其他地主也是或被打死,或被扫地出门。

“五四”指示以后的土改运动,农民的复仇情绪达到高潮。晋绥边区临县,对“五四”指示只念了两遍就干了起来,结果逼死20多人。1947年初土改复查,冀晋区阜平县许多村庄将地主扫地出门,半月左右时间打死300余人。冀东区杀死7600人,蓟县马伸桥在打土豪斗争大会上半小时内打死48人,乐亭县处决、自杀100多人。1947年10月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冀东第巧地委专员常佩池在冀东土地会议上汇报:“这时农民对地主仇恨极了,每村都要搞死一个两个的。只要认为他是罪大恶极,就把他捆起来,到处是公审法庭……蓟县组织一个联村斗争是自上而下的十个庄公审,豪绅恶霸,一次即打死20多人。”据7个县统计,杀掉豪绅恶霸2321人,其中群众自行打死2122人,自杀66人。其中有一个村,斗地主的力度不断加大,冷向义回忆:“那时候打人,谁不打也不中。谁拿着(轻细)棍子打人也不中,非得拿着(粗重)棍子。我拿着个(粗重)棍子出去了,把他们吊在当街里头,这个打那个打的……你不打他就给了(指底财)把烙铁搁在火里烧红了,烙地主。你有啥说啥,你别不说。一烙就哎呀呀,就说了。在外头那个一听屋里直叫唤,不定哪天拾掇他,就说了。方式不一样,有的是真烙—我们庄是真烙啊。” 尤其是有些积极分子、村干部,更是为所欲为,复仇情绪的宣泄达到极点。

参加十里店土改的韩丁认为:“中共并没有引进阶级斗争,他们只是设法引导农民意识到阶级斗争的存在,进而解放整个国家并建立新的社会秩序。” 但上述事实包括韩丁所著《翻身》所描述的事实表明,农民不仅意识到了阶级斗争的存在,而且将阶级斗争推演到了非常激烈的程度。

四、侵犯中农利益的绝对平均主义心态

土改中的绝对平均主义心态,主要表现为贫雇农对中农利益的侵犯。

绝对平均主义,与均平意识、均贫富是一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均平意识的涵义最为宽泛,凡是平均心态皆属此类;均贫富,则是普通农民对地主富户财产的剥夺;而绝对平均主义,指不允许有任何的差别,已经超出了均贫富的范围。从历史上看,以上三种情形都是古已有之。在正常秩序下,均贫富心理处于隐藏状态,日常生活中主要表现为一般意义上的均平意识和超出均贫富的绝对平均主义意识,如家庭财富的统收统支、分家析产中的诸子均分传统,即都坚持平均分配,不想让其他人多占自己的便宜。但在农民暴动的非常时期,均贫富就可能如无僵野马,很难束缚。历代农民起义中都曾高举“等贵贱”、“均贫富”的大旗,就是这一倾向的集中反映。共产党领导的土改运动,也为实现农民对地主富户剥夺的均贫富意识提供了历史机遇,而且产生了新的内容,即主要表现为贫雇农对中农利益的侵犯。

与前述斗争地主的左倾思想相比,尽管也有个别地区对保护中农利益原则充耳不闻,但就总体而言,对中农利益是持保护态度的,对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给予了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是,虽然中共一再号召保护中农利益,但事实上,中农利益经常受到侵犯,尤以解放战争时期的土改运动为重。1942年,太行区开展群众斗争,据13个县统计,斗争对象308人,中农占26%。1944年,冀中区减租运动中,“有的村子没有地主富农的就在中农中‘拔尖’来斗争”。北岳区平山县郭苏村29户被调剂土地,有20户是中农。1947年,冀鲁豫区阳谷县三区,中农普遍被斗,有的扫地出门,其中仓上村被斗中农几占中农户的1/3,王楼占1龙。在晋绥边区,临县白文镇行政村有179户中农,其中85户被抽地,说是土地产量超过全村平均产量,但这85户的土地产量计人了不属农业的商业和副业收人,这些收人竟占其所谓土地产量的1/3。怀仁县有些村庄抽动中农土地达全村中农户的50%一90%,甘沟子村47户中农动了37户。兴县蔡家崖行政村,50多家中农和富裕中农被错定为生产富农或破产地主,财产被没收,有些连人都打了。1948年,在冀热察区,据昌顺、围场等县的统计,中农受打击户占总户数10%左右,占中农总户数30%以上,占打击户的50%左右。热南和冀东的迁西、青龙等地,原本没有地主富农的村庄,就把冒尖的中农当地主、富农来平分土地,挖掘浮财,有的把仅有的一二匹土布也当作浮财没收了。1949年,在太原新区,若干中农被划为地主或旧式富农,不少地区被抽动土地的中农占中农户数的30%一50%,有的村庄达70%以上。

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中农利益一再受到侵犯呢?首先就是贫雇农有强烈的翻透身的绝对平均主义目标,这一心态使得一些贫雇农感到与中农之间的差别越来越难以忍受。在武安县十里店,贫农团主席李宝有对调剂土地的建议就暴露了这一思想:“贫农和中农是一家人,不是吗?因此,我们应当像兄弟平分遗产那样进行调剂。”这一提议得到不少农民的赞同。表面上看,贫农团主席耍了个阶级团结的小聪明,而实际上却意味着对中农利益的侵犯,是绝对平均主义。其实,有些贫雇农从阶级上原本对中农就是排斥的,并不把他们看成自己的阶级弟兄,十里店贫农团成立时,有人提出:“如果老中农里有几个好人的话,我们最好把他们也吸收进来。”但大多数发起人说:“这不行,我们成立的是贫雇农的组织,不是老中农的。他们不知道我们受的苦,他们和我们不是一条心。”有些人以为,“土改是使每个人都绝对平均,就像我们用斗量粮食时要刮平一样,对件件事都要搞得一样平均。”“川只要贫富没有绝对平均,就是还有窟窿户。”然而有些村子原本就没有或很少有地主富农,于是就如冀鲁豫区范县所发生的,“在无地主的小村斗争中农(大村也有),对中农实行破产削弱办法。”而更多的是,村子有地主富农,但其财产已经剥夺殆尽,“除此之外,唯一的来源就得靠中农了”。正如十里店的一些贫农说的:“如果不容我们斗争中农,我们到哪里去找房子分给贫农呢?” 韩丁对此有深刻的分析:“贫困状态在华北是那样普遍,所以仅仅分掉地主阶级的财产,也还是不能满足贫雇农的要求。贫农要想得到最低限度的生活必需品,就至少要没收轻微剥削者的一部分财产。”

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贫雇农的革命积极性,中共又不得不在相当程度上满足其物质翻身的愿望,搞复查、割封建尾巴、填窟窿,名义上虽是清查地主,结果却侵犯了中农利益。也就是说,实际做法与保护中农利益的原则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伊沙贝尔•柯鲁克根据十里店的情况得出了这一认识:“在当时华北的大部分地区,就是这种情况:为了争取战争胜利,分区和县政府的大批的中共干部想方设法去发动那些尚未翻身的农民,以使他们分到应得的土地。在从地主或富农那里已经得不到任何东西的情况下,就从还有土地和财物可分的农户中人为地划分出来一个叫做‘封建尾巴’的新‘阶级’(这是完全违背中共划分阶级的原则的),从而开展了一场‘割封建尾巴’的运动……如果他的上两辈中有人是地主或富农的话,那么,他的土地和财产就被认为是从人民手中掠夺来的。在许多村子里,几乎百分之二十五的中农因此而像地主、富农一样被划为‘斗争对象’。”赵树理的小说《邪不压正》对此也有清楚的反映:在晋绥边区的下河村,1946年10月区上决定在减租清债、分配斗争果实的基础上,继续挤封建,帮助没有翻透身的人继续翻身。斗争会主席元孩说:“上级不叫动中农,如今不动中农,一方面没有东西填窟窿,一方面积极分子分不到果实不干,任务就完不成。”

因土改运动接连不断,农民自己都认为,运动不会一次了结,总要几次才行。在十里店,土改工作队1948年4月召开总结会议,宣布不再调剂土地,但平均主义者以为这只是权宜之计,“是为了把生产搞上去,到了秋天,又会搞一次运动。他们听说,搞完一场土改运动需要二、三年的时间;既然我们是搞了五十天,他们不相信这场运动就结束了。”这样一来,一些自感没有翻身的农民仍然期待着继续运动,期待着继续平分。

有学者认为,从纯粹经济角度看,中共土地改革运动与历代农民战争中“均贫富”并无本质区别。但在我看来,仅限于这一理解还不够,对中农利益侵犯的心态及其行为,恐怕在以往历史中是极为少见的。

五、惧怕冒尖及富裕的心态

在传统社会,通过辛勤经营,渐积渐累,达到富裕,是人们的普遍追求。而由此富裕起来的家庭和使家庭富裕起来的人,普遍受到人们的尊敬。与此同时,贫富差异促使贫困农民对富有者既心存敬畏,又有均财意识。为了避免遭人嫉妒,人们又有自贬倾向,以掩盖家财实情,这就是鲁迅先生经常说到的中国人“不为富先”。总之,人们渴望富裕,追求富裕,但又怯于露富。在土地改革过程中,这一矛盾心态空前扩大。

无论减租减息还是土地革命,普遍造成了富户受到剥夺的革命氛围,地主富农甚至降到了比贫农还差的经济地位。这种贫富社会地位的巨变,对传统财富观形成了巨大冲击。

首先是怯于露富的心态更为强烈,认为穷比富好,越穷越光荣。富户最怕别人说自己富,怕被划上高成份,怕担上剥削的罪名。1940年8月晋察冀边区实业处长张苏指出:“有钱的人,都不敢露出钱来,怕打土豪。”冀鲁豫区冠县有一地主还做了一首诗:“田字昔为富字足,今日乃作累字头。只知田字能作富,谁知田多累累愁。”普通农民包括比较富裕的农民也有了这种想法。1944年4月太岳区负责人裴丽生说:“在群众中,也有人怕说自己日子过得好。”“心里总认为富农经济是不好的,一说到富农就有不舒服的样子……大家都以为穷光蛋光荣。”解放战争时期的土改运动中,这一心态更加凸显。晋绥边区土改后,很多农民就认为“穷比富好”。冀东区1947年的土改复查运动中,“有的以苦为荣,谁在村子有苦就吃得开。”北岳区阜平县细沟村1947年底土改,村里一些中农甚至贫农将粮食、财物藏起来。太行区武安县十里店,“中农又把破衣烂褂穿了起来,并且,注意在人前不吃白面,而只吃糙小米。”

如果说对地主、富农的斗争,让农民感觉到富户权威扫地,不能走他们的老路,而绝对平均主义、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更使农民心里没了底数,担心经济上升后也会像中农那样遭到侵犯,所以人们连中农都不想或不敢作了。十里店就流行着这样一种观点:“在这次运动中将形成这样一个新的社会等级:贫农在顶上,新中农在中间,老中农在底下。”在贫农和中农一起组织的新农会里,“就像经营一家店铺那样,贫雇农是当掌柜的,中农是当二掌柜的。”既然贫下中农也有高低之分,人们当然连中农成分也不愿接受,“哪一家都不欢迎这个称号。哪家被称为新中农,对这家来说,就意味着‘革命’已经结束,就意味着它已得到了应该得到的东西。”

在此基础上,农民渴望富裕的传统心态受到遏制。他们担心富裕后也可能遭到地主、富农乃至中农一样的命运,因而不敢下大气力生产,惧怕生产发家、惧怕富裕冒尖,尽量向贫穷之名靠拢。

抗战时期,作家赵树理的《李家庄的变迁》描写了晋绥边区的变化,其中谈到了农民惧怕生产的心理,如村里福顺昌的老掌柜王安福大发感慨:“中共一来,产业就不分你的我的,一齐成了大家的……‘要是那样,大家都想坐着吃,谁还来生产?’” 其他地区也多有反映。太行区负责人李雪峰1943年指出:“富农还不完全安定,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表现‘裹足不前’,一部分中贫农只想‘损大户’、讨便宜。”太岳区裴丽生1944年也说:“有好多富裕中农,本来可以大量发展生产,雇佣长工,但他为了保持‘名誉’,不受歧视,顶多雇过短工,总不愿大踏步地走向富农式的生产。”1944年北岳区五专署的减租运动中,富农中农说:“再也不买地了,地多了要调剂出去。”同年太行区林北县,一个中农正在锄麦子时讲:“不知给人家谁锄呢?”更可谓忧心忡忡。1945年冀鲁豫区范县也出现“中农恐慌不安,对生产消极”的现象。

解放战争时期,农民惧富、惧怕生产的心态愈加强烈。董必武在1947年的全国土地会议上指出:农民尤其是中农、富裕中农对生产不感兴趣,认为“‘够吃就算了’,‘打的多,要的多’。”这一现象,各个解放区都有大量记载。

在晋察冀,刘澜涛1947年初指出:“群众产生‘够过就行’的思想,影响其生产情绪。”冀热察区党委1948年也指出:“在运动中,中农情绪不安,恐慌害怕。事后,降低生产情绪,不敢发财致富。”在晋绥,也“弄得中农大大地不满,出卖土地,出卖耕牛,缩小生产”。如怀仁县的中农,“不敢放手生产,甚或发生逃跑现象” 。黄龙县的农民,流行“房住小,地种少,留个老牛慢慢搞”的说法。晋冀鲁豫边区的有关资料更多,薄一波1947年初指出:农民转入生产的困难首先是“怕富了要斗争,要割韭菜芽,不敢发家致富,这由于过去数年每年春天强调生产,秋后挨斗所致” 。冀南区的中农,“怕将来抽地,觉着地富没有了,再动就是自己,一般表现农具坏了不修理,不肯上粪,即是上粪也推到自己的坟地里”。贫农也等着抽补时分牲口、分麦田、分好地,甚至说:“‘我买得起牲口也不买,使别人的不现成吗?’因之,或多或少的影响了生产积极性。” 武安县十里店的新中农王喜堂,为了加人贫农团,不惜将已买的土地退回,他说:“去年夏天,我在河滩买了二亩六分地。这使我翻身过高。这样,我家每人占有的土地,比全村每人平均占有的土地多一亩,我就冒尖了;我要想成为一个新富农。现在,我愿意退回二亩六分地给群众。如果你们能原谅我,吸收我加人贫农团,我将非常高兴。”潞城县张庄的中农也表示:“那些使别人翻身成为可能的人,那些担心今后自己还需拿出东西供别人翻身的人却止步不前……他们只要能生产出够全家糊口和第二年当种子用的粮食,就不再努力了。”有人对被划为老中农很反感,因为别人无偿地获得了所要的东西,王学深就说:“我和我媳妇面朝黄土背朝天,在地里累死累活干了十年。早知道得个老中农的下场,还不如呆在家里,坐在炕上,什么也不干才好呢。”

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农民不惜将现有的财产挥霍浪费。对属于自己的东西爱如生命是人的天性,生活艰难的农民尤其如此,但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他们不仅对斗争来的果实有吃光喝净之势,即便是原来属于自己的财产也不加珍惜,因为他们看到自己的财产有可能变为他人的财产。

冀中区1944年定南县的减租运动中,有的村子斗光吃光,市庄村一下子吃掉5900多斤白面,菜金10万多元,猪3口。冀鲁豫区第八至十分区,因“社会长期波动,各阶层(特别是广大农民)生产情绪降低,产生大吃二喝浪费挥霍的风气”。不过,就总体而言,抗战时期的相关记载尚少。解放战争时期,此类事例明显增加。董必武在全国土地会议上指出:“社会上的积蓄在土改中大量被消耗了……有些地区中农在土改中,也故意消耗他们自己的积蓄。”武安县十里店的中农就表示:“如果那样的斗争还搞下去,咱们大家或迟或早都会被斗争。谁能免得了呢?出力劳动是为别人干的。这样下去,还不如把自己的吃光喝光呢。”冀鲁豫区的“中农怕斗争、均地,贫农怕倒出果实……大吃浪费,很老实省吃俭用的农民也到集上去吃肉,一集卖25个猪”。冀东区卢龙、丰润等县,1946年发生“吃喝拉大队”现象,几百人甚至上千人,打着大旗,拉着队伍到各村杀猪宰羊,大吃大喝。北岳区阜平县,1948年农民害怕秋后再分配土地,一时间卖牲口卖羊大大增加,仅七区上庄就卖牲口20多头,卖羊1000多只。一些农民热衷吃喝,耍钱闹牌。

应该说,中共从来都是号召农民努力生产、发家致富的。 事实上,只要有自由发展的空间,农民仍会保持传统的辛勤经营、追求富裕的倾向。十里店的半翻身贫农傅立荣说出了心里话:“只要不剥削他人,发家致富不受任何限制……我要象头骡子那样干活。”在自由发展过程中,富裕农民的出现也是必然的,“有些农民,因为生产条件比较有利,又努力生产,善于经营,他们的经济就可能发展,而逐渐地富裕起来。”如涉县峪里村,一户姓李的贫农土改分到土地后,以极大的热情投人新的生活,注重精耕细作,多施肥,产量较高,家里的粮食总是满满的,按照“那样的发展势头,是有可能逐步富裕起来的”。一部分农民的确比以前富裕了,平山、阜平等县10村1517户的统计显示,土改前的553户贫农,已有388户上升为中农,27户上升为富裕中农;土改前的592户中农,有14户上升为富裕中农。不过,这么多新中农、新富农的出现,是分地、分果实、税收减轻和辛勤劳动综合因素的结果,劳动成分不能过于夸大。

问题是,即便开始走向富裕的农民,在地主富农普遍受到剥夺以至越穷越光荣的革命洪流中,必然害怕富裕后将遭到地主、富农一样的命运,也担心会像中农那样遭到侵犯,于是形成渴望富裕、渴望过上好日子,但又惧怕冒尖、不敢生产特别是不敢扩大再生产的矛盾心态。长治地区的中农户就表示:“不能不劳动,闹的不要掉下来,也不要太突出。”热河北票农村的上升户对发展前途顾虑颇多,一户中农想买一台水车,但怕“树大招风”没敢买。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摆在中共面前的重大课题。

综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土地政策的影响下,农民的传统心态经历空前的激荡和改造,从而有可能走向另一极端。其被剥削感、阶级意识、阶级复仇、侵夺中农利益以及不敢生产、惧怕冒尖的心态,都是此前未有或甚为少见的。但又要注意,其中的复仇心态和绝对平均主义是以土改为媒介的农民传统心态的延续和放大,表明民间传统会以变异的形式展现出来。而所有这些,都体现出土改过程中农民既兴奋又压抑的焦虑心态,对中国民众性格的变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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